昨天看到很有意思的新聞。
湖南永州東安縣蘆洪市中心小學,一位教音樂的廖姓女老師,下班時間、學生全部離校、不影響教學、不耽誤工作,只是在空無一人的學校走廊跳跳舞、拍拍日常短視頻,結果慘遭家長實名舉報。
一位自稱“學生家長”的人在問政平臺留言:“學校是學習的地方,在學校拍抖音是不是對教學環境影響不太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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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對學生家長的舉報進行了回應:已和老師溝通談話,該老師已經意識到此舉帶來的不良影響,承諾不再在校內拍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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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起來,舉報的人贏了。
但是 翻遍現行法規,沒有一條規定寫“教師不得在放學后于校園內拍攝個人短視頻”。雖然《新時代中小學教師職業行為十項準則》要求教師“不得擅自從事影響教育教學本職工作的兼職兼薪行為”,可網友查了該老師的社交賬號、視頻號,也沒發現她有開通商品櫥窗,沒有直播帶貨。
然后,我又看到一個《北京日報》發的關于舉報的新聞,覺得更有意思。
《北京日報》8月2日報道, 日前一名顧客在上海某餐館花68塊錢點了一份大盤雞,上菜后發現里面有土豆。他認為正宗大盤雞里絕不該放土豆,餐館此舉屬于“欺詐”,直接向警方舉報。上海市公安局寶山分局楊行派出所民警陳嘉文趕到后,先是安撫顧客情緒,再結合法律定義逐條解釋,稱大盤雞無統一法定配方,店家行為夠不上欺詐。最終經過民警調解,店家免收了大盤雞的錢;顧客同意調解方案,并把整盤大盤雞都吃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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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舉報者來講,好像也算是“贏了”吧?畢竟他免費吃了一盤大盤雞。
兩次“舉報”事件,舉報者都如愿以償。不知道會不會對更多的“潛在舉報者”起到鼓勵作用?
據說現在高校是“舉報”的多發地。經常看到高校老師在課堂上的講課內容遭到舉報的案例,導致一些老師謹言慎行,“不敢講”,只能“照本宣科”講一些嚴格與教材內容相一致的東西。
本來還想多思考思考這個問題,一個關系很好的老哥來找我,讓我晚上參加他的生日宴會,于是就把我的思路打斷了。
我說:‘老哥,我認識您也不是一年兩年了,這些年來也沒見您邀請我參加您的生日宴會,今年是怎么回事啊?’
老哥說:“生日當然年年有,但我這個人不喜歡叨擾別人,往年的生日都是跟老伴和子女私下慶祝一下得了。但今年的生日比較特殊。”
我問:“今年您的生日怎么特殊呢?”
老哥說:“今年是我六十周歲生日,也算是大壽了。所以請親戚朋友們一起高興一下。”
老哥說著話,掏出身份證給我看。我看到,他生于1966年,看到這個年份,總讓我想起那位在英超俱樂部阿森納執教時間最長的、被球迷尊稱為“教授”的那位主教練的名字。而今年是2026年,老哥今年的生日確實是六十大壽。
老哥很感慨地說:“時間過得真快!我上個丙午年生的,今年又到丙午年啦!六十年,一個甲子,一個輪回啊,又回來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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