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修訂的《吉林省濕地保護條例》經吉林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將于11月1日起正式施行,標志著吉林省濕地保護工作邁入法治化、精細化、常態化治理新階段。
吉林省濕地資源豐富,擁有向海、莫莫格、哈泥3處國際重要濕地,42處省級重要濕地,是珍稀水鳥、特色動植物的重要生存棲息地,在生態系統中占據重要地位。
修訂后的《條例》共五章36條,主要內容包括濕地資源管理與監督、濕地保護、濕地修復與利用、法律責任等,結合吉林濕地保護實際,優化完善多項核心制度。??
- 劃定嚴格的保護底線。細化濕地禁止行為清單,嚴格管控圍墾填埋、擅自占用、改變濕地用途、非法采砂取土、破壞泥炭沼澤、截斷水源、污染濕地水體等各類破壞行為。
- 大幅強化懲戒力度。細化處罰標準、提高違法成本,對嚴重破壞濕地生態的行為從嚴追責,切實增強法律震懾力。
- 壓實屬地和部門責任。進一步明晰各級政府及林草、生態環境、水利、自然資源等部門監管職責,健全分級分類保護、動態監測、系統修復、應急管護等長效機制。
- 統籌保護與綠色發展。嚴守生態紅線,規范濕地科普、科研監測、生態體驗等合理利用活動,完善生態保護補償機制,推動濕地生態保護與經濟社會綠色發展有機統一。
- 強調濕地保護宣傳教育。各級政府、有關部門和新聞媒體應當加強濕地保護宣傳教育,開展濕地保護法律法規宣傳,確定每年七月的第二周為吉林省濕地保護宣傳周
來源:吉林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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