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 劉虎 張夢云
7月16日,令人矚目的甘德勝詐騙案(詳見本號文章《長期活躍的“京騙”團伙被警方偵查,偽造大量全國人大、國家主席辦文件》https://mp.weixin.qq.com/s/cCn_Q71OVU_Fih9rnkdWag),二審在北京市第三中級法院開庭審理。這起看似普通的“撈人”詐騙案背后,暴露出一個涉案金額巨大、詐騙層級驚人的騙局網絡。
![]()
沈雨紅假冒全國人大常委會名義寫給北京三中院的取保《擔保書》。受訪者提供
甘德勝的二審辯護律師劉校逢、王亞偉在庭審中向法庭提交了大量證據,認為這起案件是一個由多重騙局嵌套而成的“局中局”,甘德勝并非設局者,而是被兩個更龐大的騙局所吞噬的“最大受害人”。
辯方在庭審中指出,甘德勝同時被兩條平行運作的詐騙鏈條系統性圍獵:一條以“主席金融秘書”為幌子騙取約3000萬元,另一條打著“全國人大法工委主任妹妹”的旗號騙取約1800萬元。然而,真正的詐騙犯罪嫌疑人至今無一人到案。
01
一起因“撈人”引發的詐騙案
這起詐騙案源于“撈人”。
2023年3月,福建人王某鈴的親戚吳某華因涉嫌開設賭場罪被內蒙古警方刑拘,同年8月被逮捕。王某鈴找“干媽”史連英(對外自稱“方萍”,公安部退休老干部,認識公安部孫部長)幫忙辦理取保候審,史連英找甘德勝幫忙被拒。在史連英的再次請求下,甘德勝詢問陳英后表示可以辦理。后史連英告訴王某鈴,稱“可以辦,一周就能放人,需要先拿100萬元”。
2023年8月21日至22日,王某鈴等人分多筆將100萬元轉入史連英提供的銀行賬戶。同日,甘德勝將該100萬元分多筆轉至陳英女兒劉芬名下銀行賬戶。后因陳英稱,吳某華是第一嫌疑人,如果給吳某華辦取保,后面的六位嫌疑人也需要辦取保,這項工作難度大,需要300萬元,王某鈴因嫌費用過高,放棄辦理。聊天記錄顯示,史連英和甘德勝均同意給王某鈴退費。但因陳英遲遲不給退費,導致史連英、甘德勝無法及時向王某鈴退費。
2024年4月1日,王某鈴向公安機關報案。同年5月29日,甘德勝被抓。6月6日,甘德勝家屬向王某鈴退賠100萬元,王某鈴出具了《諒解書》及《撤案申請書》。
2026年1月30日,北京市朝陽區法院一審判決認定:甘德勝通過史連英向被害人王某鈴虛構能夠幫助其親屬辦理取保候審的事實,騙取王某鈴100萬元,后轉給劉芬用于還款;案發后其家屬已代為退賠被害人經濟損失,并取得諒解;其后期的退賠行為系發生在詐騙犯罪既遂后,不能因其有事后退賠意愿及行為,而反推其在犯罪時無非法占有的故意。
朝陽區法院一審判決甘德勝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并處罰金11萬元;扣押OPPO牌手機一部,予以沒收;扣押華為牌手機二部之變價款,用于執行罰金刑。
02
100萬元“詐騙款”去哪兒了?
案件的核心爭議,圍繞涉案金額100萬元的性質展開。
在一審法院看來,本案證據鏈條完整:甘德勝通過史連英傳遞虛假信息,導致王某鈴陷入錯誤認識并轉賬100萬元,甘德勝將其轉給劉芬,用于償還欠其母親陳英(真名李秋金)的個人債務,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二審庭審中,辯方提出了截然不同的資金定性:該100萬元不是甘德勝償還陳英的借款,而是請托陳英辦理吳某華取保候審的費用。
![]()
案件關系圖。受訪者制圖
辯方提交了一份按分鐘級時間線整理的聊天記錄和銀行流水整合表,完整還原了那兩天的信息流和資金流,證明甘德勝收到錢后第一時間轉給陳英指定的劉芬賬戶,且每筆轉賬前后都與陳英保持微信通話。截至2023年8月22日15時41分,王某鈴一方分七次轉入的100萬元,被甘德勝分五次全部轉至劉芬名下銀行賬戶。每筆轉賬均在收款后數分鐘至十幾分鐘內完成,錢一到就轉,一分沒留。
一審判決認定,甘德勝將100萬元用于償還個人債務,關鍵證據是甘德勝向劉芬出具的兩張《借條》,金額分別為150萬元和50萬元。
辯方在二審中出示了甘德勝與陳英2023年11月22日的微信聊天記錄,指出這兩張《借條》系陳英、劉芬故意設局,在甘德勝轉賬100萬元三個月后,指使其倒簽日期(分別簽為2023年8月20日和9月13日)出具的,根本不存在真實的借款行為。“這是二人極具反偵查意識的表現,目的是偽造債務關系,掩蓋詐騙事實。”
辯方在庭審中指出,案涉兩張借條金額分別是150萬元、50萬元,而本案涉案金額是100萬元,根本對不上號。一審《刑事判決書》卻錯誤地將兩張《借條》金額均寫為50萬元,以與本案涉案金額100萬元相對應,同時,一審判決書隱瞞了兩張借條實際形成于2023年11月22日的事實。“存在明顯錯誤,有枉法裁判之嫌”。
甘德勝家屬稱:第一,《借條》原件始終由甘德勝持有,從未實際交付給劉芬,僅通過微信拍照發送;第二,所有銀行流水記錄中,從未有過劉芬向甘德勝的任何匯款記錄,所謂借款的事實基礎根本不存在;第三,甘德勝向劉芬賬戶轉賬累計達數千萬元,全部為單向流動,從未有反向資金;第四,截止目前,陳英(李秋金)的實際身份信息都沒有查清,全案證據中沒有陳英(李秋金)的任何身份證明;第五,劉芬和陳英的親屬關系也沒有客觀證據予以證明,更沒有陳英和甘德勝的轉賬流水,甚至陳英目前身在何處也不清楚。在這種情況下,根本無法認定甘德勝欠陳英巨額債務,更無法認定甘德勝向劉芬轉賬的100萬元系償還陳英的債務。
![]()
北京朝陽法院。張夢云攝
律師在庭審時指出,根據甘德勝與陳英、劉芬的微信聊天記錄,在此前,劉芬因銀行卡被凍結,曾要求甘德勝配合寫過借條,用于解凍劉芬的銀行卡,并非存在真實的借款關系。甘德勝與陳英2023年11月22日的微信聊天記錄顯示,在陳英指使甘德勝寫完上述兩張借條,并讓甘德勝拍照通過微信發給陳英后,陳英馬上說:“好趕緊去”。這說明2023年11月22日,陳英指使甘德勝寫的上述兩張借條,另有其他用途,而非存在真實的借款關系。
03
“國家主席金融秘書”的“殺豬盤”
甘德勝為什么相信陳英能幫忙“撈人”,并將請托款打給其指定的劉芬銀行賬戶?二審辯護律師在庭審中稱,甘德勝被陳英精心設計的騙局洗腦,成了對方的“殺豬盤”。
2023年2月,甘德勝經佟寒梅介紹認識了陳英。佟寒梅介紹說,陳英是“國家主席的金融秘書”,負責海外資金回籠。陳英暗示自己有軍方背景,承諾能為甘德勝辦理軍工企業資質,并通過展示私人飛機等方式獲取信任。
辯方在庭審中通過向法庭展示大量的聊天記錄來證明,甘德勝對陳英為國家主席秘書這一身份深信不疑,且對陳英與公安部王部長關系好深信不疑。
甘德勝在筆錄中稱:“我被騙了。陳英和她女兒說跟王部長在一起”“我跟陳英通話的時候,她正在用另外一個手機跟公安部王部長通話。通話的時候,跟王部長在一起的還有劉芬,陳英說正跟她視頻的是王部長和劉芬。”
史連英在筆錄中稱,曾看到過甘德勝與陳英視頻通話,甘德勝跟陳英說“小王(王某鈴)的事如果不辦就把錢趕緊退回來”,陳英說“急什么,到時候退給他不就得了?”
辯方在庭審中指出,在案證據證明:甘德勝收到100萬元后,轉委托給“神通廣大”的陳英去辦,而非據為己有,且在陳英的蒙蔽下相信陳英能辦;甘德勝在收到史連英關于王某鈴終止請托的通知后,具有退款的意愿和行為,不具非法占有目的;甘德勝曾主動向陳英提出退款給王某鈴,但陳英遲遲拖延不予退還。
![]()
陳英(李秋金)、劉芬母女。受訪者提供
“在偵查階段的筆錄中,甘德勝出于對陳英身份和能力的信任,出于‘保護領導’和相信‘領導能救自己,能還自己清白’的想法,曾作出‘還陳英欠款’的虛假供述。但事實上甘德勝根本就不欠陳英的錢,甘德勝向劉芬的100萬元轉賬,是請托陳英為王某鈴親屬辦事的款項,而非償還欠款。”
二審辯護律師在庭上提出,直到案件審查起訴階段,一審辯護律師閱卷后與甘德勝進行核對證據時,甘德勝才發現陳英連名字都是假的,真名叫“李秋金”,而且,在其女兒甘雨與陳英視頻后,陳英把甘雨微信也拉黑了,這才意識到自己被騙了,開始向檢察機關如實供述自己被陳英母女詐騙的事實。
“這100萬元只是甘德勝被陳英詐騙金額的三十分之一。”辯方整理的微信聊天和轉賬記錄顯示,陳英以能為甘德勝辦理軍工企業資質為由,采取各種手段軟硬兼施,對甘德勝實施了一場持續一年多的“殺豬盤”式詐騙。甘德勝在庭上稱,在陳英母女的持續施壓和欺騙下,陸續向劉芬的銀行賬戶轉賬達3000萬元。
04
“人大法工委主任妹妹”的圈套
由于陳英遲遲不退款,甘德勝從2024年2月開始為向王某鈴退款四處籌錢,隨后又落入了沈雨紅的圈套。
甘德勝在法庭上稱,沈雨紅自稱“全國人大法工委沈主任的妹妹”,告訴甘德勝可以委托她將籌集的錢款退還給“朝陽經偵理賠中心”。基于對沈雨紅的信任,甘德勝于2024年4月26日至29日向沈雨紅轉賬近100萬元,讓她通過辦案機關退還給王某鈴。但沈雨紅卻將該筆款項私自截留,并未退還給王某鈴。而甘德勝對此一直蒙在鼓里,一直到甘德勝被抓,其才知道沈雨紅沒有將錢退還給王某鈴。
甘德勝家屬不得不另行籌措資金,于2024年6月6日向王某鈴退款100萬元。家屬認為,除陳英拒不退款外,沈雨紅截留該筆退款,也是造成一審判決認定甘德勝詐騙的主要原因之一。
甘德勝還在法庭上稱,此前,甘德勝通過馬明復結識了沈雨紅。沈雨紅向二人出具了300多份加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辦公室”等國家機關印章的公文,先后虛假任命二人為“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家社會調查與經濟研究室籌建處負責人”。
甘德勝稱,沈雨紅通過偽造公文騙取其信任后,以“籌建研究室”名義詐騙甘德勝近1800萬元。其中,2017年至2021年,甘德勝向馬明復轉賬約1500萬元,后馬明復轉給沈雨紅。2021年馬明復去世后,甘德勝接手“研究室籌建工作”,又直接向沈雨紅轉賬約300萬元。
對此,辯護律師當庭向法庭提交了甘德勝家屬收集的40多份沈雨紅向甘德勝等人發送的上述偽造的文書。
“沈雨紅的詐騙行為,在甘德勝被抓后仍未停止。”二審辯護律師向法庭指出,甘德勝被抓后,沈雨紅為防止其虛假身份暴露,向甘德勝家屬出具了加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會”“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印章的《擔保書》《聲明書》《任職證明》等文件,內容為全國人大常委會、全國人大法工委認為甘德勝不構成詐騙罪,申請為其取保候審做擔保。
![]()
北京三中院。張夢云攝
另外,甘德勝被抓后,沈雨紅將目標轉向了佟寒梅,并將國家社會調查與經濟研究室更名為國家社會經濟調查委員會,繼續向佟寒梅出具偽造的國家公文的方式,任命佟寒梅為負責人,在佟寒梅處獲取資金。
甘德勝家屬稱,2024年6月至2026年2月,沈雨紅曾多次通知家屬去看守所接甘德勝出來,每次又以“需要補手續”等各種借口拖延。沈雨紅還告訴其家屬,她要給辦案檢察官送30萬元。
![]()
沈雨紅稱,她要給甘德勝案辦案檢察官送30萬元。受訪者提供
05
華為手機:未被打開的真相
該案一審判決第二項“扣押之華為牌手機二部之變價款,用于執行甘德勝之罰金刑”,引發了二審辯護律師在法庭上的強烈質疑,認為該判項違反法律規定。
辯方在二審庭審中指出,根據法律規定,不能確認扣押財物屬于違法所得或犯罪工具的,不得沒收。本案一審判決沒有關于被扣押華為手機屬于違法所得或犯罪工具的內容,所以不能予以沒收,法院也沒有判決沒收。
![]()
沈雨紅炮制的“全國人大法工委”任命甘德勝公文。受訪者提供
“一審法院的正確處理方式應為依法返還,不能直接判決將華為手機變價款用于執行罰金刑。”辯方認為,兩部華為手機在一審判決時仍處于被扣押狀態,尚未變賣,不存在“變價款”。法律對扣押物品的處理有明確規定,一審判決以尚未發生、并不存在、且將來并不必然發生的手機變價款執行罰金刑,于法無據。
辯方指出,偵查機關扣押了甘德勝三部手機,但只提取了OPPO手機中的微信聊天記錄,而能夠證明甘德勝無罪的大量證據存在于華為手機中,包括微信聊天記錄及通話錄音等。“一審判決涉嫌有意銷毀能夠證明甘德勝無罪的證據,甚至有枉法裁判之嫌。”
家屬從二審庭審中了解到,兩部華為手機是在可以正常使用的情況下被扣押的。甘德勝反復強調,手機中有能夠證明其無罪的證據,要求恢復數據。公安和檢察官拿著手機去看守所找甘德勝解鎖,用指紋和密碼竟然都打不開,其中一部手機嚴重破損。
“二審過程中,華為手機解鎖失敗,數據至今未被提取。”辯方在法庭上稱,種種跡象表明,甘德勝的華為手機可能隱藏著重大秘密和事實真相,包含著能夠證明甘德勝無罪的內容,屬于應當且必須調取的證據,否則將會產生冤假錯案。
06
報案被推諉,至今無一人到案
一審判決后,甘德勝家屬整理好證據材料,于2026年3月起向朝陽公安分局刑偵支隊報案。
3月19日,二審辯護律師代理甘德勝向北京市檢察院第三分院、北京三中院郵寄了《刑事控告書》。
“甘德勝損失了數千萬元,是本案中最大的受害人。”二審中,辯方向法庭提出,甘德勝家屬及辯護律師自3月開始,就已經代理甘德勝對陳英、劉芬涉嫌詐騙罪,沈雨紅涉嫌偽造國家機關公文印章罪、詐騙罪向司法機關進行控告。“但時至今日無一人到案,令人震驚!”
甘德勝家屬稱,直至5月15日,朝外大街派出所才正式接收材料、制作筆錄并上報。5月22日,朝陽分局寄出《專用程序處理告知書》,稱已轉送刑偵支隊。但直到二審開庭,朝陽公安仍未出具《受案回執》,未對三人立案,未采取任何強制措施。
![]()
朝陽公安分局刑偵支隊侵財隊。張夢云攝
辯方向二審法庭提出,自甘德勝家屬及律師對陳英、劉芬進行控告開始,劉芬陸續注銷社交賬號、刪除炫富視頻,明顯存在處置資產、隱匿財產、逃避追責的嫌疑。
甘德勝家屬認為,本案詐騙層級之高,涉及到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家主席辦公室以及黨和國家領導人,公安機關、檢察機關、一審法院對如此明顯的涉嫌詐騙犯罪線索竟然視而不見,令人匪夷所思。在案件偵查階段,公安機關發現犯罪線索應一并偵查。在審查起訴、開庭審理過程中,檢察機關、法院發現犯罪線索應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偵查。然而,本案中公檢法均不作為,尤其是家屬報案后,警方遲遲不予立案,耐人尋味。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