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報新聞首席記者 張穩 記者 朱曉沖 仇晶 深圳報道
7月17日,凌晨一點,深圳,夜色濃得像化不開的墨。盛夏的雨斷斷續續下了幾天,空氣濕得能擰出水來。
林堅把最后一批快遞搬上貨車,汗水浸透了工裝。他靠在車廂邊點了支煙,火光在黑暗中明明滅滅,照亮一張疲憊的臉。
凌晨兩點多,他拖著身子回到出租屋。妻兒已經睡下。狹小的房間里,奶粉罐、幼兒園繳費單、一疊打印出來的商標法條文,擠在同一張書桌上。
林堅的手機里存著法院傳票和起訴狀,上面白紙黑字地寫著索賠38萬元。這就像一塊千斤巨石,壓得他喘不過氣來。
對這個靠收送快遞掙幾毛錢提成的男人來說,38萬元,是需要七八年才能掙到的“巨款”。而這場“橫禍”的源頭,是一個售價7.9元還包郵的透明手機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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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6日,林堅在電腦端登錄許久未上的網店后臺。
一張“天降”的傳票和已經倒閉的網店
2018年,21歲的林堅從潮汕來到深圳,經營一家賣手機殼的拼多多網店。店主是比他大八歲、只有初中文化的哥哥。兄弟倆和另外八九家網店合租一間倉庫,林堅平時就在倉庫辦公,負責發貨和售后。
頭兩年生意還行。2020年后,手機殼銷量急轉直下,店里就只剩林堅一個人在忙活。
2025年下半年,網店開始入不敷出,林堅找了一份快遞兼職維持生計。當時他的兩個孩子,一個兩歲,一個剛剛出生。
2026年4月,網店最終沒能撐下去。倉庫退租,商品下架,店鋪注銷。他和哥哥,一個去送快遞,一個回了老家的屠宰場殺豬,各自尋找著生活的出路。
他以為,那段日子已經翻篇了。
誰知,5月9日,一張法院傳票像一道晴天霹靂,砸在了這個已經倒閉的店鋪上。原告是榮耀終端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榮耀”),案由是商標侵權,索賠金額3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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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五月,林堅收到開庭通知書。
他的第一反應是詐騙。“怎么可能呢?我一個賣7塊9毛手機殼的,被這么大的公司起訴?”
直到在網上查到法院的開庭通知書,他才確信。
“胸口很悶,又委屈,又害怕。”林堅回憶起初見傳票時的感受,手都在發抖。“38萬,我們這輩子都沒見過這么多錢。”
他不理解:自己只是遵循了行業慣例,在商品標題里寫了“榮耀XX型號手機殼”,怎么就成了一名商標侵權者?
7月16日,林堅在電腦端登錄許久未上的網店后臺,找到了那款被榮耀起訴的手機殼的銷售頁面。那是一款全透明的硅膠殼,沒有任何圖案、文字和標識。
“你看,從頭到尾,沒有一個地方有‘榮耀’兩個字。”他翻來覆去地放大縮小頁面,似乎在向記者證明自己的“清白”。
起訴狀中,榮耀方指出,在拼多多搜索“榮耀手機殼”,林堅的店鋪鏈接位于搜索結果首位,商品標題首部使用“榮耀”字樣且未標注其自有品牌。點擊“購買”頁面,型號大量使用“榮耀”字樣。起訴狀中提供的證據截圖顯示,被起訴的這款手機殼的商品標題為“榮耀80/70/60/40/50/20/10手機殼”,銷售量顯示,“全網已拼102萬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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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狀中榮耀方提供的證據截圖
“我們做這么多年都這么寫,同行也都是這么寫的。”林堅既困惑又憤怒,“只是為了方便消費者搜索,手機的型號本來就很多,每個字符對我們來說都很寶貴,消費者不會去搜‘適用于榮耀XX手機殼’。”在他看來,這是電商行業的慣例,屬于描述性使用,是為了讓消費者能夠精準地找到自己需要的配件。
他從未想過,這個習以為常的操作,會為他引來一場官司。更讓他無法接受的是,榮耀并未事先通過平臺投訴或發律師函警告,而是直接選擇了起訴。
“如果提前告訴我們,我馬上就把產品下架了。平臺投訴24小時內解決了,這是最簡單快捷的方式。他是悄咪咪地取證,然后集中起訴,這個行為很明顯,就是為了要錢。”林堅告訴記者,由于手機迭代較快,他們售賣的手機殼一般都是隨著手機更新迭代,被起訴的相關產品并不是店里的主流產品,銷量很低,更不可能像銷售頁面顯示的那樣上百萬件。
“我們有記錄的就只賣了7單,還有2個是退款的,一共才30多塊錢。”林堅沒有否認店鋪存在刷單行為。
一個人的法庭和38萬元的索賠
6月16日,林堅一個人坐在了被告席上。他沒請律師。
“7塊9包郵的手機殼,哪有錢請律師?如果有這個錢,店就不會倒閉了。”他把希望寄托在自己身上。
在開庭前的一個月里,他天天熬通宵,在網上查法條,自學法律知識,為這場力量懸殊的“對決”做準備。
站在法庭上,他手抖得拿不住材料。“行情好時,一個手機殼也就賺5毛錢,我得賣幾十萬個,才能賺出這38萬元。”
開庭前,榮耀代理律師提過和解,金額從38萬元降到6.5萬元。林堅拒絕了,因為這個金額他也無法承擔。
林堅每個月送快遞掙四五千元,房租1600元,還有兩個孩子的開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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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天,林堅騎電動車去招攬快遞業務。
他自始至終認為自己沒有侵權。但榮耀方認為,被告明知“榮耀”系列商標在對應產品或服務領域已具備較高市場辨識度與法律保護效力的前提下,仍蓄意實施商標侵權行為,并同步開展不正當競爭活動,侵權主觀惡意顯著,應當予以重罰。
事實上,林堅的遭遇并非孤例。今年夏天,一場由商標維權引發的“風暴”,席卷了無數像林堅一樣的小微經營者。
在河南南陽,街頭開“渝見小面”的毛女士,被港股上市公司“遇見小面”起訴,索賠七八千元。她一碗面賣8塊錢,要賣幾千碗才能掙出這筆錢。輿論發酵后,“遇見小面”撤訴道歉。
在江蘇張家港,開了7年“東尼造型”理發店的張先生,被一家英國公司起訴侵犯“東尼沙龍”商標權,索賠5萬元。他堅持應訴,并于上個月勝訴。法院認為對方意圖通過維權訴訟獲取不正當利益,構成民事權利的濫用。但是,他所在的維權群里,上百家同樣被起訴的理發店老板還在等待開庭。
售賣這些平價商品或服務的小店店主們,靠著薄利謀生,卻接連成為商標侵權的被告。
一邊是手握完整商標布局、專業法務與外包律所的連鎖企業,一邊是不懂商標法,靠體力糊口、抗風險能力極低的個體工商戶。合法的商標維權,為何屢屢演變為讓普通人一夜失眠的“精準收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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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四月,林堅退租倉庫,關閉了網店。
天眼查數據顯示,榮耀司法案件數量高達657起,其中87.06%是作為原告發起的,侵害商標權糾紛案件占比高達66.82%。記者梳理相關判決發現,這類案件大多以榮耀勝訴收尾,多數被告未出庭應訴。
那么,在商品標題里標注“榮耀XX型號手機殼”,真的侵權了嗎?商標維權的邊界在哪里?
從法律層面說,品牌方確實擁有注冊商標專用權,有權提起訴訟。但商標權不是無限的,不能濫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及《商標侵權判斷標準》,認定商標侵權必須同時滿足三大核心條件:服務類似、商標近似、易造成混淆。三者缺一不可。
多位律師表示,法律上允許手機殼、充電器等配件類商家引用他人商標說明產品用途,但使用有明確邊界。在電商環境下,商品信息尤其是標題兼具商品檢索、流量引導等功能,判斷在標題中對某一商標的使用行為是否構成商標侵權較為復雜,需要結合使用方式、使用目的、排版形式等綜合考量。
山東文康律師事務所趙徽平律師認為,如果商家只是用小字標注,說明用途,屬于合理使用,不算侵權;但如果把“榮耀”放在標題最前面,用大字、加粗等方式引人注意,就有侵權風險。如果在標題中加上“適用”字樣,會大幅降低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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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經多家企業一同租賃的倉庫如今空無一人。
記者注意到,目前電商平臺上已有不少商家在品牌前加了“適用”二字。
林堅稱,他以前沒見過這種寫法。“這一兩年才有人這么寫,因為出過起訴案件,大家聽到風聲才開始改的。”
他堅持自己沒有侵權。“如果我寫榮耀原廠、榮耀官方,那是我活該。一個正常的行業慣例,就算涉嫌侵權也不是惡意的,也應該留有一定的余地,而不是上來就起訴。”
林堅希望有一個有溫度的處理流程:先提醒、溝通,拒不改正再起訴,而不是這種“悄咪咪取證,然后批量圍獵”的方式。
林堅后來才知道,榮耀近期密集起訴了多家手機殼電商,他所認識的朋友里就有四五人被起訴。
商標維權的邊界和未知的判決
一審庭審結束后,林堅繼續為生計打拼。他每天睡醒就騎電動車去招攬快遞業務,晚上收運,經常忙到凌晨兩三點。他不敢讓自己停下來,一直連軸轉。
“少干一天,就少掙一天的奶粉錢。不讓自己停下來,就不用想那么多。”林堅的父母已經年逾七旬,有時還要接濟他。哥哥在老家屠宰場打工,白天睡覺,晚上殺豬。妻子不想他跟大企業打官司,孩子馬上要上幼兒園。他一個月掙的錢只夠糊口。
“如果真敗訴了,別說賠38萬,就算賠六七萬,我們也承受不了。”接受采訪那天,林堅本來要帶記者去見一位同樣被榮耀起訴的同行,但是對方發來微信稱已經和解,賠償了8000塊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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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同樣被起訴的同行選擇了和解。
“官司耗到最后可能還是輸,時間太長,不想耗了。”對方勸他也走和解這條路。
林堅也想和解,雖然他心里覺得不應該賠。只是對方提出的索賠金額,他確實無力承擔。“那就硬扛吧。如果敗訴了,我就繼續上訴,跟他們耗到底。我沒有錢,但我有時間。”
采訪最后,林堅又點了一支煙。“沒想到這么大的公司會欺負我一個小商戶。這件事可能真的會影響我一生,我現在已經變成了一個非常膽小的人,無論做什么事都畏首畏尾。”
記者問他,“如果官司一直打下去,最終還是敗了呢?”
林堅先是沉默不語,而后搖了搖頭,然后悠悠地回答:“如果一審敗訴了,會繼續上訴的。”他知道,這條路很難,但如果現在退縮,那38萬元賠償的陰影將永遠籠罩在他的生活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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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夜,忙完一天工作的林堅騎電動車回家。
夜色更深了,他掐滅煙頭,轉身投入下一輪分揀工作。他不知道等待他的究竟是什么結果。他只知道,他必須繼續干活。
林堅還在等判決結果,他更希望和解金額能降到他可以承受的范圍。但他的遭遇,不應該只是一個熱搜,然后被人遺忘。
(應受訪者要求,林堅為化名)
責編:滿倩倩
審簽:田連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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