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記者張靜姝)王某某和女友謝某某盯著小象超市等平臺的宣傳瑕疵,開多個賬號一件一件拆單買,9個月下了1118單,轉頭向12315、12345投訴幾百次,每單開口要500元,不賠就“一直投訴到立案”。7月22日,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一審宣判,認定兩人不是消費者,是借維權進行敲詐勒索,判處王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罰金兩萬元,判處謝某某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罰金六千元。兩人當庭表示不上訴。
2024年6月至2025年3月,王某某伙同女友謝某某,先是在網上“學習”了職業打假視頻的話術,然后找到平臺上存在宣傳瑕疵的商品,通過控制多個賬號,對小象超市等平臺上的洗發露、面膜、牙膏等13類日化用品進行拆分式下單——每單只買一件商品,累計下單1118筆。下單完成后,二人以商品宣傳存在問題為由,通過全國12315平臺、北京市12345平臺提交投訴舉報共計數百次,明確向企業表示,每單賠償500元,“如不支付賠償,將持續投訴,直至市場監管部門立案處罰”。
截至案發,二人累計向企業索賠金額近47萬元,實際既遂獲利11.65萬元,另有35萬元因企業拒絕支付而未遂。其中,謝某某既遂獲利0.85萬元。
2025年12月10日,二人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案發后,謝某某家屬代為退賠0.85萬元,王某某家屬代為退賠11萬元。
朝陽法院經審理認為,二人購買數量明顯超出正常生活消費需求,且多次得逞后繼續批量購買并追加索賠,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最終法院以敲詐勒索罪判處王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罰金兩萬元;判處謝某某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罰金六千元。
朝陽法院刑事審判庭主審本案的法官孟慧慧介紹,正常的消費維權行為,是監督市場主體違法、規范市場經營秩序的重要手段,法律依法保護消費者的合法維權行為,但借維權之名,行牟利之實,刻意制造索賠條件、以投訴舉報相要挾牟取不當利益,則可能構成違法犯罪。
該案中,法院綜合考量了被告人的消費者身份、購買數量、下單方式、投訴頻率及索賠手段等多個維度。王某某和謝某某買這些東西不是為了消費,而為了索賠有目的去購買,且超出民事索賠范疇,構成刑事犯罪。
編輯 劉倩 校對 張彥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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