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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依法打擊被執行人逃避執行、規避執行行為,保障勝訴當事人合法權益及時兌現,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等法律和司法解釋的規定,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督促所有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被執行人,及時將名下已被查封但未實際扣押的車輛交付執行。相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責令被執行人于2026年7月31日前將名下已被無錫法院查封但未實際扣押的車輛主動交付無錫轄區各法院執行局(詳見責令交付車輛清單)處置,或與執行法官聯系交付至指定場所。
二、被執行人確有正當理由無法交付車輛的,應當在期限屆滿前向人民法院書面說明車輛的權屬和占有、使用等情況,明確無法交付的事由,并提交相關證據。
三、逾期未交付車輛,且未書面報告正當事由或者虛假報告的,人民法院將依法對相關被執行人采取罰款、司法拘留等強制措施。
四、被執行人如經采取罰款、司法拘留等措施仍拒不交付車輛,或者有其他逃避執行、抗拒執行行為,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人民法院將依法移送公安機關偵查,追究其刑事責任。
五、在通告期內及時交付車輛并履行全部法律義務的,人民法院將依法解除限制高消費、納入失信人員名單等懲戒措施。對被追究刑事責任的,可依法予以從寬處理。
歡迎廣大人民群眾特別是申請執行人向人民法院積極提供被執行人名下車輛下落及其他財產線索,人民法院將嚴格保密舉報人信息。
特此通告。
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
2026年7月24日
附:責令交付車輛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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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中院執行局
編輯:趙偉
審核:朱紅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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