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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6月,市消防救援局與市檢察院聯合出臺《關于加強消防安全領域行刑銜接與協作配合工作的意見》,并簽署備忘錄,推動形成消防安全領域“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有效銜接、事故調查與責任追究閉環貫通”的工作格局。在這一機制推動下,嘉定區消防救援局聯合區檢察院,成功辦理全市首例消防領域危險作業案。該案于近日由嘉定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被告人羅某某因危險作業罪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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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事現場,消防供圖。
被告人羅某某系相關公司法定代表人,在未依法取得許可的情況下,長期擅自從事危險化學品的儲存行為,曾與2024年2月、2025年4月兩次被行政處罰并責令整改。然而,羅某某未于整改,更換租賃場地后又繼續實施該行為。2025年5月起承租緊鄰居民住宅的普通倉庫作為公司廠房,自他人處采購甲醇、甲縮醛等危險化學品并儲存至該倉庫,后根據客戶要求指使工人在倉庫內對前述危險化學品進行分裝、調配并送貨。2025年12月,羅某某與工人在倉庫中進行危險化學品分裝、調配時引發火情,隨后離開現場。事故造成過火面積約200平方米,火災現場直接形成流淌火勢,對周邊居民的人身安全造成威脅。同時因其離開現場消防救援人員無法得知倉庫內儲存物品特性,直接威脅到參與火災撲救的消防救援人員的人身安全。
火情撲滅后,區消防救援局初步判斷起火原因與涉案廠房違規儲存危險化學品相關,發現其符合《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一百三十四條之一第三項“危險作業罪”,立即向區人民檢察院通報情況并啟動行刑銜接工作。消防、公安、檢察機關同步推進行政調查、刑事偵查、提前介入等工作。檢察機關指導開展電子數據恢復,厘清涉案危險化學品類別,引導各方全面固定案件證據,為精準指控犯罪打下堅實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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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案的成功辦理是《意見》出臺后的首個典型案例,更加是我市首例消防領域的“危險作業罪”,為全市消防領域運用法治手段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風險提供了實踐案例。
原標題:《緊挨居民區私存危化釀火災,上海首例消防領域危險作業案宣判!他獲刑8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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