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一批不同專業背景的新調解員加入長寧區醫患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開始醫患調解工作。其中一位格外引人注目——她曾是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三級高級法官,手握法槌三十余載。如今,她坐到了調解桌前,以另一種方式守護公平正義。
她叫沙茹萍。作為長寧區“老法師”調解服務隊的一員,她和其他政法系統退休黨員干部一樣,帶著數十年積淀的經驗與熱忱,重新扎根基層一線,以服務為支點,將調解服務的觸角延伸到群眾最需要的地方,用實際行動貢獻著不可或缺的“銀發力量”,也用專業與真情續寫著“銀發新楓”的生動實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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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了三十年案子,
現在學著“解疙瘩”。
初見沙老師,很難想象這是一位已經退休的資深法官——精神矍鑠,說話條理分明,眼神里透著職業法律人特有的篤定。
“判了三十多年案子,現在要學著‘解疙瘩’。”沙老師這樣形容自己的轉型。
“以前在中級法院辦理二審上訴案件,坐在審判臺上,法槌一敲,判決就生效了。現在不行,你不能命令誰接受什么方案,得讓當事人心服口服地接受。”沙老師深知二者思維方式的不同——法官居中裁判,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作出判決;調解員則是“法、理、情”的引導者,需要幫助雙方找到都能接受的解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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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三十年審判經驗帶給她的,不是居高臨下的“裁判者姿態”,而是對案件走向的精準預判和“把話說到點子上”的能力。這種“法槌思維”的轉化,恰恰成為了她從事調解工作的最大優勢。而這份深厚的審判積淀,也正是“老法師”服務隊所獨有的“經驗優勢”和“專業優勢”在實踐中的生動體現。
三個月,
結案29件醫患糾紛,
3例司法確認。
從4月1日上崗至今,短短三個多月,沙老師共調解成功醫療糾紛案件29件,已完成司法確認3例。其中重大案件占比31%,這個比例在同期調解員中處于高位。
為何重大案件更愿意交給她?
“有些案子涉及復雜的醫療損害責任認定,普通的‘勸和’很難讓雙方信服。這時候就需要一種‘準司法’的專業力量——讓當事人深切感受到這個調解結果是經得起推敲、站得住腳的。”
沙老師的做法是:以專業樹權威,以權威促調解。她不急著“勸”,而是先厘清事實、梳理法律關系,讓當事人感覺到“這個調解員懂行”。有了信任作基礎,后面的協商就水到渠成了。
更重要的是她的 “司法確認預判” 能力。3例司法確認背后,是沙老師對不同案件能否進入司法確認程序的精準預判。她知道什么樣的調解協議法院會確認、什么樣的語言表述可能會有問題——這種預判能力,讓她在起草協議時就能提前規避風險,確保調解成果能夠平穩“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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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頻共振”:
法官背景的獨特優勢
在醫患糾紛調解中,沙老師的法官經歷讓她具備一個獨特優勢:能與法院“同頻共振”。
“做調解員和做法官,面對的是同一個法律體系。”她說,“我了解法官在審查調解協議時會看什么、會質疑什么——這讓我在調解階段就把這些問題處理好。”
這種“同頻共振”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
一是流程預判。她知道每個環節需要哪些材料、文書該怎么表述、證據要如何固定,讓調解過程從一開始就朝著司法確認的方向走。她承辦的每一起案件,從受理階段就按照“可確認、可執行”的標準來準備材料,不走回頭路。
二是風險預警。對調解過程中可能出現的主體資格瑕疵、賠償計算錯誤、法律適用偏差等問題,她能提前識別并糾正,不讓“小問題”變成“大麻煩”。
三是標準對接。法院對醫療糾紛調解協議的審查有明確標準——責任認定是否清晰、賠償項目是否有依據、當事人意思表示是否真實,是否案結事了,不留爭議的后遺癥。沙老師在調解階段就按這個標準把關,確保協議“立得住”。
一位與沙老師配合的同事說:“她經手的協議,法院審查幾乎都是一次通過。她是真的把‘最后一公里’的路提前鋪好了。”
“沙老師,
這案子不調了,
直接打官司吧”
有一個案子讓同事們印象深刻。
那是一起涉及醫美機構的糾紛,醫患雙方情緒對立十分嚴重,患方家屬甚至憤怒地拍著桌子說:“沙老師,這案子不調了,我們直接打官司!”
調解幾度陷入僵局,很多調解員可能會極力挽留,或者就此放棄。而沙老師的做法出乎意料——她沒有急著留人,而是和患方心平氣和地分析:“打官司是你們的權利,但我想先幫你們算一筆賬:鑒定費、律師費、訴訟費與至少一年的時間成本。如果最終結果和調解方案相差不大,值不值得?”
她沒有講什么大道理來說服當事人,而是站在當事人的角度,用當事人的邏輯進行“推演”。最終,患方重新坐回了調解桌前——不是被她勸回來的,而是自己想明白的。
“調解的優勢不是‘壓住’當事人,而是讓當事人自己‘想清楚’。”一位同事這樣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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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調解,
不是要消滅分歧,
而是幫人找到出路。”
談及三個月來的感受,沙老師坦言:“比以前當法官累。以前是‘事了’——判決生效,案子就結了。現在是‘事心雙解’——雙方簽完協議,能心平氣和地走出這個門。”
在她看來,調解的最高境界不是“消滅分歧”,而是“幫人找到理性合理的出路”。“醫患糾紛的根源,往往不是錢的問題,而是心里的那道坎過不去。調解的意義,就是在法律框架內,幫雙方找到一個都能接受的‘出口’。”
從“審判長”到“調解員”
三十年的審判生涯,沙茹萍老師見證了無數案件的起落。如今,她脫下法袍,坐到調解桌前,依然在用自己最擅長的方式維護公平正義——只是這一次,少了法槌的“一錘定音”,多了耐心的“促膝長談”。
從審判臺到調解桌,變的是一份工作方式,不變的是一個法律人對公平正義的堅守。正如她自己所說:“判決和調解,都是為了讓當事人‘服’。以前是讓當事人‘服法’,現在是讓當事人‘服理’。”
一個人走得快,一群人走得遠。在長寧醫調委,像沙茹萍這樣的調解員還有好幾位。他們有各自的專業背景和調解經驗,匯聚在一起,共同守護著長寧醫患之間的那道“緩沖帶”,也正是這樣一支多元而專業的隊伍,讓“做有溫度的調解,辦高質量的案件!”不再只是一句口號。
來 源|促進法治科
編 輯|王 冠
校 核|楊 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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