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8日,東陽市公安局橫店派出所民警在日常工作中發現,轄區內一民宿老板涉嫌未獲公安許可擅自經營違法行為。經查,胡某在未取得旅館業特種行業許可證、無相關經營資質、無任何安防設施的情況下,擅自經營民宿,存在嚴重安全隱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五條規定,東陽警方依法對違法行為人胡某作出行政拘留11日,并處罰款3000元的處罰決定,追繳違法所得50221元,同時對其非法經營的民宿場所予以取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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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宿屬旅館業范疇
必須取得《營業執照》
《旅館業特種行業許可證》等
資質方可經營
無證經營
公安機關將依法從嚴查處
根據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五條規定: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
(一)違反國家規定,未經注冊登記,以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等社會組織名義進行活動,被取締后,仍進行活動的;
(二)被依法撤銷登記或者吊銷登記證書的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等社會組織,仍以原社會組織名義進行活動的;
(三)未經許可,擅自經營按照國家規定需要由公安機關許可的行業的。
有前款第三項行為的,予以取締。被取締一年以內又實施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取得公安機關許可的經營者,違反國家有關管理規定,情節嚴重的,公安機關可以吊銷許可證件。
警方提醒
廣大群眾外出住宿時,一定要選擇手續齊全的正規賓館、旅店,保證自己合法權益不被侵害,同時,如遇“黑民宿”等非法經營場所,希望廣大群眾積極監督、舉報,公安機關將予以嚴肅查處。
東陽市公安局將持續嚴查非法經營旅館業行為,全力打造安全、有序的住宿環境。
來源:東陽公安
編輯:許琳琳
二審:任振江
終審:郭好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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