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市場資訊
(來源:馬艷 中國工業報)
中國工業報記者 馬艷
鋰電池免征消費稅的措施即將終止。近日,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聯合發布《關于調整部分電池消費稅政策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自2026年9月1日起,對鋰原電池、鋰離子蓄電池等成熟電池產品按2%稅率征收消費稅,2027年9月1日起升至4%;同時,對鈉離子電池、固態電池等新興技術實施階段性免稅至2028年年底。
“《公告》的發布,意味著‘油電同權’的大幕正式拉開。”中國汽車流通協會乘聯分會秘書長崔東樹表示,從購置稅減半、車船稅免征取消,到電池消費稅恢復征收,新能源汽車的稅收優惠“保護期”正在分階段、有節奏地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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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攝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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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步實施、分類施策
為產業鏈預留緩沖周期
本次政策調整并非突發式變革,而是基于產業長期發展現狀的漸進式優化。在此之前,我國鋰電池等綠色電池品類已享受了11年的免稅紅利,為產業起步壯大提供了堅實的政策支撐。
早在2015年2月,我國便正式將電池納入消費稅征收范疇,依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對電池涂料征收消費稅的通知》(財稅〔2015〕16號)規定,電池消費稅在生產、委托加工、進口三大環節征收,適用稅率為4%。為適配產業差異化發展需求,國家對鉛蓄電池設置緩征過渡期,并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按4%稅率全額征收;同時重點扶持綠色電池產業,明確無汞原電池、鎳氫蓄電池、鋰離子蓄電池等七大品類免征消費稅,新能源汽車所用的鋰離子蓄電池、燃料電池均位列免稅清單。十余年來,該政策精準踐行淘汰落后產能、賦能綠色新能源產業的調控初衷,推動行業高質量發展。
中汽政研表示,在該項免稅政策與新能源汽車系列財稅扶持政策協同發力下,國內鋰電池產業實現跨越式發展,上下游產業鏈配套體系日趨完備,我國成長為全球鋰電池生產、消費及出口第一大國,建成自主可控的新能源電池全產業鏈體系。電池產業的發展也為我國新能源汽車產業技術迭代升級、市場規模穩步增長起到重要支撐作用。
“本次稅制調整充分彰顯了精準調控、循序漸進的改革邏輯,為全產業鏈留出充足的庫存調整、成本消化與戰略轉型周期。”中信證券研報分析,此前,為了鼓勵清潔能源電池,對太陽能電池等給予免征消費稅的優惠政策。隨著經濟社會、產業發展、環保形勢的變化,相應稅收優惠政策需要進一步優化,從而分電池類別漸進式恢復征收消費稅。其中,鋰電、光伏等已實現規模化發展的成熟產業將逐步承擔正常稅負,而鈉電、固態電池等仍處于產業化早期的新技術路線,獲得兩年以上的免稅培育期,有助于引導行業有序升級、避免技術路線切換中的成本沖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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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傳導
車企自產電池或成新趨勢
消費稅為價內稅,是成本的組成部分,因此,雖然消費稅在生產/進口環節由電池企業繳納,但成本可以通過供應鏈傳導,影響整車終端價格。
崔東樹算了一筆賬:當前鋰電池電芯價格為0.35元/Wh至0.4元/Wh,2%-4%的稅率波動對應的影響為0.007元/Wh至0.008元/Wh,2%-4%的稅率對單車成本的實際增額約在千元量級。雖然對單車影響有限,但對年產百萬輛的車企而言,累計增加的成本可達數億元。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政策調整并非單純的行業成本抬升,同時也配套了差異化抵扣規則,為車企降本增效提供了路徑。崔東樹指出,根據《公告》第五條和第六條,納稅人從生產企業購進已繳納消費稅的電池產品用于連續生產應稅電池產品的,準予按照當期生產領用數量扣除已繳稅款;納稅人自產自用的應稅電池產品,用于連續生產應稅電池產品的,不繳納消費稅。
“這意味著,如果整車企業自己造電池并直接裝車,可以規避或抵扣消費稅。而依賴外部采購的車企,則需要承擔電池生產企業轉嫁過來的稅負成本。”崔東樹表示,這次電池消費稅政策,給“造電池的車企”和“不造電池的車企”劃出一道新的成本分水嶺,為整車企業造電池提供了制度性激勵,將顯著有利于整車企業造電池。因此,他建議,整車企業要自己造電池。
整體來看,階梯式征稅、差異化扶持的新政設計,有效規避了短期稅負驟增對行業的沖擊,通過充足的過渡期平滑產業波動,但也勢必引發產業鏈格局重構、企業分化加劇。中汽政研分析,本次政策調整后,短期將帶來電池和新能源汽車產業鏈成本上行、利潤承壓,但政策分步落地可有效平滑對產業的沖擊;從長期來看,有利于優化產業競爭格局,引導技術升級,推動產業逐步由規模增長向質量效益提升全面轉型。建議企業立足長期產業趨勢,聚焦技術創新、成本控制、產業鏈協同,夯實核心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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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沿技術延續免稅紅利
下一代電池獲得培育窗口
成熟賽道有序退出免稅、前沿技術給予免稅扶持,是此次新政的核心思路之一。《公告》規定,固態電池、鈉離子電池等可享受免稅優惠,免稅期限直至2028年底。
中汽政研分析,針對鈉離子電池、固態電池、燃料電池及光伏電池中的鈣鈦礦電池、疊層電池、砷化鎵電池等品類,2026年9月1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仍給予免稅政策。其中,新能源汽車產業相關的鈉離子電池、固態電池、燃料電池這幾類技術均處于產業化攻關與規模化落地關鍵期,技術迭代快、研發投入高、市場培育周期長,尚未完全進入成熟市場化競爭階段。延續免稅政策可在一定程度上對沖本次政策調整帶來的行業整體成本上行壓力,鼓勵企業加大前沿技術研發與產能布局,加快新技術成果轉化與示范應用,豐富我國電池產業技術路線,構建多元協同、迭代升級的產業發展格局。
“相較于成熟電池品類,固態電池產業目前仍處于發展初期,行業內多數生產企業尚未實現盈利、普遍處于虧損狀態,產業發展仍需培育。”國際智能運載科技協會秘書長張翔表示,差異化稅收政策精準貼合各類電池產業的實際發展現狀。
崔東樹表示,政策對鈉離子電池、固態電池等下一代技術實施階段性免稅,實質上是為整車企業布局下一代電池技術提供了寶貴的政策窗口期。在固態電池從實驗室走向量產的關鍵階段,免稅政策降低了前期投入成本,鼓勵車企加快技術儲備。
從免征到恢復征收,從全面覆蓋到精準區分,此次電池消費稅政策調整既是產業走向成熟的必然選擇,也是稅制從普惠扶持向公平負擔轉變的重要一步。隨著“油電同權”的逐步推進,稅收杠桿正在將產業發展的主導權交還給市場,推動中國新能源電池產業在公平競爭中邁向更高質量的發展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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