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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網絡
網購“僅退款”本是電商平臺為保障消費者權益推出的便利措施,然而卻有人對此動起了“歪腦筋”。近日,湖南衡山縣人民法院就審結了一起使用AI軟件,偽造榴蓮、車厘子等高價水果腐爛圖片,以商品有質量問題為由,利用平臺“僅退款”規則,詐騙商家貨物的案件。警方介紹,由于該男子的行為,當時多個電商平臺將衡山縣列為高風險地區。(7月23日央視新聞)
因為一人利用“僅退款”進行詐騙,導致全縣被平臺“拉黑”,群眾網購不到榴蓮車厘子。關于此事,有網友拍手稱快,認為詐騙者可惡,就應該懲罰。有網友說,“買賣自由,不能強買強賣,商家選擇不賣給你是正當權利。”該留言獲得數百個點贊。對此,我不敢茍同。
有人利用“僅退款”詐騙商家貨物,這是違法行為,理應受到法律制裁。實際上,涉事人員譚某某因為因涉嫌詐騙罪,已被當地檢察機關批準逮捕。這是他咎由自取。可是,平臺豈能因為一人犯罪,而將全縣“拉黑”,讓廣大當地群眾受牽連,無法網購榴蓮車厘子?如此“連坐”,究竟是在“震懾”,還是在侵犯群眾合法權益?
至于“買賣自由,不能強買強賣,商家選擇不賣給你是正當權利”的說法,更是經不起推敲。商家有權利在平臺上銷售產品,但無論是商家還是平臺,都沒有權利將消費者分成三六九等,更沒有資格對某個行政區域進行無差別懲罰。這無異于告訴所有人,某某地方的人都不是好人,不要賣東西給他們。這難道不是“連坐”和“地域黑”嗎?
的確,有些商品不是面向所有人進行銷售的,商家和平臺可以依法限定買家的“準入條件”。比如,有些商品是兒童、未成年人不宜購買使用的,商家、平臺可以作出相應限制。可是,對某個區域的所有人員進行無差別懲罰,就侵犯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再說,因為一個人詐騙,就將一個縣“拉黑”,“一竹竿打死一船人”的邏輯也太荒謬。正所謂林子大了什么鳥都有,全國各地利用“僅退款”或別的方式進行詐騙的,何止一人,何止一個地方?難道要將所有地方都“拉黑”不成?試問,這哪里是維護商家權利的正確姿勢?分明是平臺“抖威風”的胡亂作為罷了。
平臺越大,責任就越大,而不是脾氣越大。耍大牌的平臺無法做大,更無法持久,因為消費者永遠有權利“用腳投票”,法律也應該出手制裁平臺侵犯消費者權益的行為。(文/李蓬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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