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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函咨詢:海關律師邵丹,您好!我有一個朋友是做二手車生意的。前一陣子有人向我朋友推銷一批抵押車,價格很便宜,我朋友看有利可圖就買下了。但抵押車因為不能過戶,在國內不好賣,我朋友就決定把車賣到國外去。找到國外買家后,我朋友找了個貨代公司操辦出口的事,貨代公司的人跟我朋友說這種車不允許出口,要出口只能藏在其他貨物里出口,我朋友同意了。最近,我朋友和貨代公司的人都被海關抓了,說是涉嫌走私。現在人關在看守所里,聽說還要判刑坐牢,請問這是怎么回事,他怎么就涉嫌走私了呢?
海關律師、走私辯護律師邵丹(customs lawyer):
商務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運輸部海關總署發布的《關于二手車出口有關事項的公告》規定在抵押、質押期間或者處于海關監管期內的二手車禁止出口。
你朋友明知二手抵押車不能出口還伙同貨代公司將二手抵押車夾藏出口是違反國家禁止性管理規定的走私行為,他涉嫌的罪名是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的貨物物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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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丹律師 高級合伙人
海關轉律師 專攻走私辯護,
上海市法學會海關法研究會理事,上海市律師協會第十一屆國貿委副主任,2005年開始進入海關系統,曾擔任上海海關公職律師,精通各項海關業務,有20多年海關與律師工作經驗。秉承“專業、敬業”的理念,取得一系列不批捕、撤案、不起訴、減輕處罰、緩刑、二審改判等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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