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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仲裁案”非法“裁決”出臺十年,十幾個國家發聲明炒作。但廢紙就是廢紙,10年前沒人買賬,10年后照樣站不住腳。從法理和事實角度看,這個聲明里至少有四個謬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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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南海仲裁案裁決”就是廢紙一張。
謬論一:荒謬鼓吹“裁決終局有效,當事方應予遵行”
國際法有條鐵律,叫“國家同意”原則。也就是國家之間鬧糾紛,選哪種方式解決,得你情我愿,不能違背主權國家的意志,不能把一個主權國家強行拖進“仲裁庭”,然后拍桌子說“你必須認”。菲律賓當年未經中國同意,就單方面提起“仲裁”,第一步就違背了這條國際法的基本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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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7月,菲律賓單方面提起的所謂南海仲裁案舉行聽證會。
更荒唐的是,這個所謂“仲裁庭”,聽起來挺能唬人的,但它實際上既不是國際法院,也不是國際海洋法法庭,就是一個臨時租用了常設仲裁法院房間的“草臺班子”。仲裁員總共5個人,1個是菲律賓指派的,剩下4個都是時任國際海洋法法庭庭長指派的。這個庭長何許人也?他就是日本安倍晉三內閣的重要政治顧問,右翼人員柳井俊二。送上門的反華機會他能錯過嗎?當然不會。所以他指定的4個仲裁員,3個來自歐洲,唯一的非洲籍仲裁員長期居住在歐洲。
一個企圖處理亞洲國家間爭端卻沒有任何一個仲裁員來自亞洲的所謂“仲裁庭”,根本不符合國際法所要求的能夠代表世界各大文化和主要法律體系,導致作出的“裁決”完全是從西方視角來看待亞洲國家的歷史和法理,明顯違背了程序正義的要求。
接下來呈現在世人面前的,自然就是“仲裁庭”無視事實、越權管轄、枉法裁判的鬧劇:
首先,《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管得了領海、專屬經濟區、大陸架怎么劃,但管不了“哪個島歸誰”。菲律賓提起的仲裁事項本質是南海島礁領土問題,完全超出了《公約》的管轄范疇,《公約》項下的“仲裁庭”當然也就無權管轄。然而,“仲裁庭”卻任由菲律賓把領土問題包裝成海洋問題,揣著明白裝糊涂,圖的就是為它能援引《公約》“管轄”此案拼湊“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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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賓坦克登陸艦“馬德雷山”號非法“坐灘”仁愛礁。
第二,中國2006年就根據《公約》第298條作了排除性聲明,把海洋劃界等爭議明確排除出強制爭端解決程序。這是《公約》白紙黑字給締約國的法定權利,有30多個締約國都作出過排除性聲明,五常中除了中國和壓根就沒加入《公約》的美國,其他三個國家也都作出了類似聲明。“仲裁庭”無視菲方故意規避中國排除性聲明的做法,強行管轄,已經構成越權。
第三,以談判方式解決有關爭端,是中菲兩國通過雙邊文件和《南海各方行為宣言》達成的協議。菲律賓單方面提起仲裁,違反“約定必須遵守”的國際法原則。“仲裁庭”助紂為虐,侵犯了中國自主選擇解決爭端方式的權利。
第四,“仲裁庭”在實體裁決方面存在嚴重錯誤,無視習慣國際法可作為沿海國家享有海洋權利的規則和實踐,否定中國基于習慣國際法將南海諸島作為整體享有權益,還錯誤解釋和適用《公約》第121條關于島嶼制度的規定,妄稱南沙群島和中沙群島沒有任何一個海洋地物屬于可擁有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的島嶼,不僅背離南海島礁的具體情形,而且同國際社會的廣泛實踐相悖。依照《公約》規定,不能維持人類居住或其本身經濟生活的巖礁才不應有專屬經濟區或大陸架。然而事實上,南沙群島中的太平島,面積足足有50萬平方米,相當于近70個標準足球場,島上有淡水、有植被、有完整的自然生態。中國漁民常年居住在太平島上,不僅捕撈、挖井汲水、墾荒種植,還蓋房建廟、飼養禽畜。中國漁民世代傳承下來的《更路簿》,以及許多外國文獻都記錄了中國人在南沙群島上生產生活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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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4月,中外無線電愛好者登上黃巖島,架設BS7H呼叫平臺并成功發出無線電呼號,見證中國對黃巖島的主權
那些發聲明大肆鼓吹“裁決”有效的國家恐怕自己得先掂量掂量,畢竟按照“裁決”標準,諸如原本面積不到0.19平方公里的美國約翰斯頓礁,只由兩塊面積不足10平方米的礁石組成的日本沖之鳥礁,又有何權利主張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既然這些國家如此擁護“裁決”,是不是做好了自愿放棄相應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主張的準備?當然了,日本企圖依托沖之鳥礁攫取大面積管轄海域的行為,本身就違背了《公約》規定,嚴重侵蝕公海和國際海底區域,嚴重損害國際社會整體利益。
謬論二:編造“中國提出過度權利主張”雙標敘事
中國人在南海的活動已有2000多年的歷史。中國最早發現、命名和開發利用南海諸島及相關海域,最早并持續、和平、有效地對南海諸島及相關海域行使主權和管轄權。基于習慣國際法和歷史事實,中國在南海享有歷史性權利。同時,中國是《公約》締約國,依據《公約》享有海洋權利。諸多國際司法判例和國家實踐確認,歷史性權利同《公約》制度并行不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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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路簿》是中國漁民長期開發、利用南海的重要歷史見證
比如,加拿大就曾憑借歷史性權利主張,將北極群島水域劃定為內水。歐盟及其成員國長期以來也在有關海域主張歷史性捕魚權并據此入漁。然而這些國家卻宣揚“裁決”關于《公約》之外沒有歷史性權利的謬論,不承認中國在南海的歷史性權利。這是赤裸裸的雙標。
事實上,中國對南海諸島的主權主張在20世紀前從未遭遇任何挑戰。日本在侵華戰爭期間曾非法侵占中國南海諸島,中國人民對此進行了英勇抵抗。隨著日本宣布無條件投降,中國政府根據《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所作明確規定,收復了南海諸島,這是“二戰”后國際秩序和相關領土安排的一部分,受到聯合國憲章等國際法保護。此后數十年間也沒有任何國家提出異議。
1956年英國《企鵝世界地圖集》、1968年法國《世界普通地圖》、1971年美國《世界各國區劃百科全書》、1973年《蘇聯大百科全書》、1979年日本《世界年鑒》等許多國家出版的地圖以及權威百科全書,也都把南海諸島標注或記載為中國領土。
放在別的國家身上,這就是確鑿無疑的歷史事實和法理依據,怎么到中國這兒就成“過度”權利主張了?
謬論三:污蔑中國采取“武力或脅迫手段”威脅地區和平與穩定、危及人員和漁民安全
要搞清楚到底是誰在威脅地區和平與穩定,先回答下面幾個問題。
是誰在極力拉攏域外勢力,妄圖“倚外鬧海”,持續發起對華挑釁,侵闖中國南海島礁海空域,騷擾、碰瓷、污蔑、炒作,制造事端?
是誰長期打著“航行飛越自由”的幌子,“不遠萬里”派遣軍機軍艦到南海橫沖直撞,伙同盟友頻繁搞聯合軍事行動,炫耀武力,推高地區安全風險?
是誰不斷挑撥中國同地區國家關系,出錢出力、拱火支招,支持個別南海當事國在爭議海域的挑釁行為?
是誰在南海周邊加速軍事布局,增設軍事基地,部署導彈系統,打造常態化情報監視網絡,挑起軍備競賽,企圖把原本太平無事的南海變成一觸即發的“火藥桶”?
視頻:2026年7月,菲律賓在仁愛礁蓄意挑釁、襲擊中國海警執法人員。
答案很明白了吧。面對這些挑釁和侵權行徑,中國采取合理合法舉措捍衛自身主權權利,維護自身和地區安全,在道義上有理,在法律上有據,挑不出一點毛病。而且我們說了,愿意與南海當事國在尊重歷史事實的基礎上,根據國際法,通過談判協商和平解決南海有關爭議,這一點自始至終沒變過。
中國是這么說的也是這么做的。我們始終致力于同東盟國家全面有效落實《南海各方行為宣言》,積極推進“南海行為準則”磋商,爭取早日達成“準則”。中方同所有南海當事國都建立了雙邊海上磋商機制,探討在漁業、油氣等領域的共同開發,開展包括海上搜救、海洋環保、海事安全等各領域涉海務實合作。這一切,都有力維護了地區局勢總體穩定,打造了和平、合作、友好的真實南海。
謬論四:誣稱南海的航行和飛越自由存在問題
南海的航行和飛越自由是否存在問題,還是讓數據說話吧。每年全球有50萬余艘次商船通過南海,南海沿岸港口的船舶密度是加勒比海的7.5倍、波羅的海的3倍、地中海的1.5倍。每年全球30%的集裝箱、34%的液化天然氣和40%原油運經南海,另有上百萬架次民用飛機在南海上空活動。南海是當今世界最安全、最暢通的海空通道之一,這是不爭的客觀事實。
需要講清楚的是,驅逐艦抵近偵察、海警船沖闖領海,這不是航行自由,而是惡意的挑釁與侵權行徑。無論從國際法還是國際政治的角度看,道理都一樣,航行不是橫行,自由不能違法。
“南海仲裁案”這出鬧劇,調是歪的,詞是假的,臺前的人如同提線木偶,只會張牙舞爪地唬人,幕后的人擔心票房撲街,強拉幾個小弟撐場面。但法理和事實已經擺在這,這“南海仲裁”怎么聽怎么像一出“南柯記”。真想解決南海問題,趁早走出幻夢,以務實態度坐下來、談起來才是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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