極目新聞通訊員 吳雅莉
“野鴨屬于保護動物,切勿私自獵捕。”7月21日,咸寧市嘉魚縣檢察院檢察官以案說法,提醒廣大群眾切勿以身試法,否則身陷囹圄,后悔莫及。
咸寧市嘉魚縣水系資源充沛,境內擁有百余公里長江岸線,大小塘堰星羅棋布,水域間時常可見野鴨等水鳥棲息覓食。
日前,嘉魚縣檢察院辦理了一起非法獵捕陸生野生動物案。三名被告人相約前往轄區某鎮一藕塘,以投毒的方式獵捕“野鴨子”,得手后正準備離開時,被藕塘承包人李某發現并報警,三人旋即被趕來的民警當場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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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鑒定,三人毒殺的“野鴨子”中,包含黑水雞、綠翅鴨、紅頭潛鴨等國家“三有”保護野生動物及省級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涉案總價值一萬余元。嘉魚縣檢察院依法對三人提起公訴,法院審理后,三名被告人均被判處相應刑罰。
承辦檢察官提醒,野生保護動物是自然生態系統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非法獵捕、殺害野生保護動物,會打破區域食物鏈平衡,導致生物多樣性銳減,進而破壞我們賴以生存的生態環境。守護野生保護動物,就是守護我們共同的綠色家園。切莫因貪圖一時口腹之欲或蠅頭小利,而非法獵捕、出售野生保護動物,否則必將觸犯法律,付出沉重代價。
(來源:極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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