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來源:時代周報 作者:幸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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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圖蟲創意
百威(中國)銷售有限公司(下稱“百威公司”)再次將金星啤酒相關企業告上法庭。
根據江蘇射陽縣人民法院公告,百威公司起訴金星啤酒集團漯河啤酒有限公司、河南金星控股有限公司、河南金星啤酒集團控股有限公司(即河南金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金星啤酒”)以及相關銷售方、經營者侵害商標權及實施不正當競爭,要求金星啤酒方面停止侵權,并賠償經濟損失20萬元及制止侵權合理開支2萬元。案件將于8月14日上午開庭審理。
金星啤酒是河南當地老牌啤酒廠,近年來推出金星毛尖啤酒等產品掀起中式精釀風潮,更于今年1月沖刺港股。
這并非百威與金星第一次因商標問題發生糾紛。時代周報記者梳理公開裁判文書發現,2019年雙方關聯企業之間的一宗商標侵權案曾一路打到最高人民法院,金星相關企業最終被判賠償300萬元。
而今年以來,百威還就商標侵權起訴多家啤酒企業,烏蘇啤酒也曾因近似商標和包裝裝潢起訴并獲判賠償208萬元。
啤酒企業圍繞商標、包裝裝潢等知識產權的較量正在變得更加頻繁。隨著行業競爭從產能、渠道進一步延伸至品牌和消費者認知,企業積累多年的品牌識別,正面臨新的挑戰。
百威再訴金星,舊案判賠 300 萬元
本次案件中,百威方面提出六項訴訟請求,包括要求金星啤酒集團漯河啤酒有限公司停止生產、銷售涉案產品,停止使用與其具有一定影響力商品裝潢相同或近似的裝潢。
據中國商標網,涉案第3154731號商標注冊人為安海斯-布希有限責任公司(下稱“安海斯-布希公司”),專用權期限從2023年9月7日至 2033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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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中國商標網
安海斯-布希公司是美國老牌啤酒企業,2008年與比利時英博集團合并后成為百威英博的核心組成部分。根據公開裁判文書,2017年底,安海斯-布希公司通過《商業標識許可及維權授權》合同,將包括上述商標在內的多個商業標識許可百威公司在中國境內使用,并授權其開展維權。
對于案件進展,7月17日,百威中國回復時代周報記者稱,目前案件正在司法程序中,不便透露具體細節。金星啤酒集團品牌推廣部總監王文藝則表示,暫不清楚具體情況。
本案目前公開信息有限,更多案情仍有待庭審披露。時代周報記者梳理公開裁判文書發現,目前能夠查詢到的百威與金星相關企業商標糾紛判決中,2019年的一宗案件提供了更多細節。
當時,百威公司起訴中山金星啤酒有限公司(下稱“中山金星公司”)生產銷售的RANBONA啤酒包裝涉嫌侵犯其注冊商標專用權,請求賠償300萬元。
中山金星公司辯稱,其受中國香港注冊企業英國博倫百威啤酒有限公司委托加工生產,涉案商標雖存在部分相似之處,但整體圖文區別明顯,并在獲悉涉嫌侵權后停止發貨、封存產品。
法院最終并未采納上述抗辯。
一審法院認為,中山金星公司生產銷售的“RANBONA”啤酒與百威公司的“正品”啤酒包裝的相似程度足以引起相關公眾的混淆,構成商標侵權。
二審法院進一步查明,中山金星公司不僅負責生產,還承擔招商、銷售等職責,與委托方并非單純加工關系。同時,法院認為,其生產銷售范圍較廣,在案件審理期間仍繼續銷售相關產品,侵權故意明顯。
最終,二審將賠償金額由一審的50萬元提高至300萬元。2019年底,最高人民法院駁回再審申請,該案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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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金星啤酒有限公司、百威(中國)銷售有限公司侵害商標權糾紛再審審查與審判監督民事裁定書》。圖源:中國裁判文書網
與這宗舊案相比,此次百威提出的經濟損失賠償金額為20萬元,并不算高。
專注知識產權領域、北京市中聞律師事務所合伙人戴嘉鵬律師告訴時代周報記者,商標侵權訴訟中的索賠金額通常會綜合考慮被侵權人的損失、侵權行為人的獲利、涉案商標的知名度、侵權行為的影響范圍以及侵權人的主觀惡意程度等因素。
同時,原告的訴訟目的和策略,也會影響索賠金額。“是以停止侵權為主要目的,還是爭取高額賠償,索賠金額肯定會有所不同。”戴嘉鵬表示。
戴嘉鵬指出,對法院而言,判斷一款啤酒是否構成商標侵權或不正當競爭,通常要綜合考察商品商標、包裝裝潢的近似程度以及消費者產生混淆的可能性,同時也會關注被告的主觀故意和惡意。
“企業對涉嫌侵權商品進行局部修改,也并不意味著可以自動規避風險。如果修改后仍然存在近似和混淆的可能性,仍可能構成侵權。”戴律師表示。
啤酒行業知識產權戰打響,包裝裝潢仿冒成侵權重災區
百威的動作并不只針對金星。
天眼查顯示,單就今年以來,百威公司已就商標侵權起訴暴雪啤酒有限責任公司、云南飛象精釀科技有限公司、山東英皇啤酒有限公司等多家企業。浙江法院網近日披露,百威公司起訴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標權糾紛一案,也于7月17日開庭審理。
值得注意的是,烏蘇啤酒也曾因近似商標和包裝裝潢主張相關權利。
2024年,江西省永新縣人民法院披露的一起案件中,天津某公司注冊了與烏蘇啤酒高度近似的“鳥蘇NIAOSU”商標,并委托無錫、山東兩家公司生產、銷售與烏蘇啤酒紅罐裝500ml規格高度近似的“鳥蘇”牌啤酒。
烏蘇啤酒公司發現后提起訴訟。最終,法院支持原告主要訴訟請求,判決被告賠償經濟損失共計208萬元。
從啤酒行業近年來侵害商標權糾紛案件來看,戴嘉鵬指出,啤酒領域的知識產權侵權主要集中在商標和包裝裝潢的仿冒,其中近似裝潢占比較大。通過仿冒在商品整體外觀上迷惑消費者,同時可以逃避直接假冒注冊商標帶來的刑事責任。
啤酒消費的場景,也給這類仿冒產品留下空間。
戴嘉鵬表示,啤酒具有較強的區域性。不同品牌的銷售區域和消費區域差別很大,一些仿冒產品可能主要在線下銷售,進入四五線市場且有不小的銷量。餐廳、酒吧、夜場等又是啤酒消費的重要場所,消費者在這些場景更容易誤購仿冒產品,權利人往往鞭長莫及。
這也解釋了為什么百威此次將相關銷售場所濱海縣東坎街道半醉酒館列為被告。
近年來,多家啤酒企業圍繞近似商標、包裝裝潢頻頻“打假”,啤酒企業之間的競爭從產品和渠道延伸到品牌識別本身。
對于啤酒企業而言,商標是最直接的品牌資產,包裝裝潢則構成消費者識別產品的重要入口。產品可以不斷迭代,渠道可以重新布局,但一旦品牌識別被混淆,企業長期積累的市場認知也可能被稀釋。
8月14日,百威與金星的新一輪糾紛將走上法庭。這對國內中小啤酒企業及相關銷售方有什么警示?應如何避免糾紛?
戴律師表示,代加工企業在酒類侵權案件中往往承擔較重責任。由于代加工企業屬于重資產運營,最終執行階段較難逃避責任。對于委托加工方提供的商標、包裝等材料,生產企業應當認真評估其知識產權風險,必要時通過專業律師進行審查。即使雙方合同中約定免責條款,也不能當然對抗商標權利人。銷售商的責任可能相對較輕,但同樣可能面臨較大金額的賠償責任,部分產品還可能涉及刑事風險。因此,銷售方需要做好貨源審查、票據和檔案留存,保留合法來源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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