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韓國續約租房合同,可能會被房東要求上調月租或保證金。這時,很多人不清楚韓國法律對漲房租有哪些規定,稀里糊涂地接受了房東說的漲價方案。或者有些人干脆拒絕房東的漲價要求,跟房東鬧很大的矛盾。其實韓國《住宅租賃保護法》對漲房租有著明確的規則,考慮到大家沒有時間逐條閱讀法律條件,本期內容給大家整理必須要知道的幾個核心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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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則:1年之內不能漲,漲也最多5%
房東在稅費、公共費用等負擔增加,或因經濟情況變動導致約定的租金或保證金不再適當時,可以向租戶請求增額(《住宅租賃保護法》第7條第1款)。但這里有兩條強力限制。
第一,時間限制。簽訂租賃合同后或增額后1年之內,不得再次請求增額。第二,幅度限制。不得超過約定租金或保證金的二十分之一、即5%請求增額。市、道可以通過條例在這個5%范圍內另行規定上限,如果地方政府沒有另行規定,則適用5%。
還有一點務必記住:5%只是"可以上調的上限",不是"必須漲給房東的比例"。不是房東一提要求就自動上漲5%,在這個范圍內漲到多少,完全可以通過協商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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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外:5%規則適用與不適用的情形
這是實務中最容易混淆的部分。這個5%限制,適用于合同存續期間上調租金,或行使合同更新請求權進行續約的情形。而根據大法院判例,租賃合同終止后重新簽約的,或者即便在合同終止前、但雙方達成共識的,可以不受此限制增額。也就是說,更新請求權已經用完之后的新簽重簽合同,得不到5%規則的保護。
反過來,韓國大法院也有對租客有利的判例。如果合同中有"不上調租金"的特別約定,房東原則上不得請求增額。只有當維持該約定已違反誠實信用原則的程度的情勢變更發生時,才能例外地請求增額。
再補充一點:行使更新請求權而更新的合同,視為按與前一租賃相同的條件重新簽訂,因此房東不能單方面把全稅改成月租。即便租戶同意轉換,也要適用法定轉換率,即10%與"韓國銀行基準利率+2%"中較低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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漲上去的保證金,需要新的確定日期
租戶如果決定接受房東的增額請求,從這里開始才真正重要。漲上去的保證金,得不到原有確定日期(????)的保護。必須就增額部分另行簽訂租賃合同,并為該合同重新取得確定日期,從那天起,增額部分才能優先于后順位權利人受償。
而在取得確定日期之前,還有一件必須做的事:調取不動產登記簿,確認這段時間內房子上有沒有新設定抵押權等擔保物權。按照大法院判例,即便是具備對抗力的租戶,如果在抵押權設定之后增加了保證金,該增額部分也無法對抗通過拍賣取得房屋的新所有人。說白了,不查登記簿就把保證金漲上去,房子一旦被拍賣,漲上去的錢可能整個打水漂。
韓國租房風險多,一定要掌握法律常識
金毅律師的想法
如果房東要求漲房租,先確認距上次上調或簽約時點是否已滿1年。如果是行使更新請求權或存續期間增額,核算漲幅是否在5%以內,并在該范圍內協商。區分是重新簽約還是合同更新。決定接受增額的,先查登記簿,看有沒有新的抵押權。簽訂增額部分的合同,并務必取得新的確定日期。只要大家記住這些,當韓國房東要求漲房租的時候,大家在法律上吃虧的可能性會大大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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