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六部門出臺《礦山安全生產舉報獎勵實施細則》 明確任何單位、組織和個人均可依法進行舉報】財聯社7月17日電,山西省應急管理廳、省財政廳、省自然資源廳、省審計廳、省能源局、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山西局于近日聯合印發了《山西省礦山安全生產舉報獎勵實施細則》。《細則》適用于全省范圍內礦山重大事故隱患、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舉報獎勵工作。明確了任何單位、組織和個人均可依法進行舉報,各級礦山安全監管監察部門按照 “合法舉報、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核實、誰獎勵”“誰舉報、獎勵誰”原則,統籌開展舉報受理、核查及獎勵發放工作。《細則》設置梯度化、高標準獎勵機制,獎勵力度大幅提升。對于查實的礦山重大事故隱患及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獎勵金額按行政處罰金額的15%計算,最低獎勵3000元,最高不超過50萬元。針對瞞報、謊報生產安全事故行為,按照事故等級和瞞報人數計發獎金,最高不超過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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