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地區臺中市藍營前議員冉齡軒涉詐領議會助理費一案塵埃落定!最高法院終審宣判,認定冉齡軒與其丈夫邱裕明利用職務便利,以人頭掛名、低薪高報等方式騙取公款共計148萬余元,依貪污治罪條例判處冉齡軒4年有期徒刑、邱裕明3年8個月有期徒刑,全案正式定讞,夫妻二人即將入獄服刑。判決出爐后,冉齡軒公開發聲喊冤,堅稱未將款項私占,卻與法院查實的多項私用事實相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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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悉,冉齡軒原為國民黨籍議員,涉案行為發生在2018年至2021年任職期間。經法院多輪審理查明,冉齡軒與丈夫邱裕明相互勾結,利用議員聘用助理的職權漏洞實施貪腐行為。邱裕明經營禮儀社,他特意找來店內臨時工,以無實際履職、掛名掛職的方式,將其登記為議會助理,同時收集這些臨時工的銀行存折、提款卡及密碼,交由冉齡軒操作報賬。
除了虛構人頭助理,冉齡軒還長期采用低薪高報的舞弊手段。她向議會虛報助理薪資,申報金額區間為每月2.5萬至7萬新臺幣不等,實際僅向助理發放1萬至4萬新臺幣薪資,隨后要求助理將薪資差額回流繳回,長期累計詐領公款高達148萬997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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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與法院查清涉案款項流向,揭穿了冉齡軒的后續說辭。經查,這筆詐領的公款并未用于議會服務處公務運營,而是悉數挪作私人開銷,用途五花八門,包括支付其子在陸求學的相關費用、處理司機車禍的和解賠償金、佛堂打掃維護開支,以及聘請法師舉辦消災解厄法會的宗教花銷,甚至包含衣物修改、手機維修等個人零碎支出,貪腐事實清晰、證據確鑿。
本案的曝光頗具戲劇性,冉齡軒名下多名在職助理及被當作人頭的禮儀社臨時工,主動向廉政署中部地區調查組自首,徹底揭開其長期詐領公款的黑幕。2022年2月,檢方依法對冉齡軒住處、議員服務處、其丈夫的禮儀社辦公室展開全面搜索,固定完整金流與涉案證據,隨后正式起訴夫妻二人。事發后,冉齡軒火速宣布退出國民黨,試圖切割關聯、降低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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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審理過程中,冉齡軒態度反復、拒不認罪,全程試圖推卸責任、規避刑罰。一審階段,她曾短暫承認主要涉案事實,但進入二審后立刻全盤翻供,謊稱助理繳回的薪資差額均用于服務處公共運營,自己從未謀取私利。
針對核心的人頭助理舞弊問題,冉齡軒更是極力甩鍋,將責任推給旗下女助理,聲稱掛名的臨時工助理有實際履職、配發工作裝備,自己從未虛報名額,對賬戶資金流轉、薪資操作一概不知情,全部歸咎于下屬工作問題。但其說辭漏洞百出,與檢方調取的金流記錄、證人證詞、任職資料完全不符,未被法院采信。
二審法院結合案情綜合裁量,考慮到冉齡軒反復翻供、認罪態度極差,且毫無悔罪之心,最終判處其4年有期徒刑;其丈夫邱裕明全程參與舞弊,且自始至終矢口否認涉案、拒不配合調查,被判處3年8個月有期徒刑。判決下達后,冉齡軒夫妻不服結果提起上訴,同時檢方也針對量刑提出上訴,最終最高法院駁回雙方上訴,維持原判,全案正式定讞,相關防逃機制已同步啟動,二人將依法入獄服刑。
終審判決落地后,冉齡軒公開發布聲明喊冤,試圖博取輿論同情。她表示自己與丈夫從未將詐領的助理費據為己有,多年來還自掏腰包補貼服務處運營、資助助理生活,認為重刑判決違背事實與比例原則,難以接受。同時她辯稱,助理參與佛堂相關事務是個人宗教自由與自愿布施行為,且依據相關說明,助理費屬于補助款、助理并非公務人員,不應簡單以貪污罪論處。
對于冉齡軒的辯解,司法機關早已逐一駁斥。法院明確指出,無論款項是否直接流入其個人賬戶,其利用民意代表職權、虛構用工事實、套取公共款項并挪作私用的核心行為,已完全符合貪污罪構成要件。公共款項專款專用,絕非個人可隨意支配、挪用的私人資金,其利用制度漏洞中飽私囊、肆意揮霍公款的行為,已然嚴重違背公職人員履職底線,損害公眾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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