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聞記者 姚箬君
當憨態可掬的寵物帶回家僅數日,便因潛伏的傳染病夭折,買到“星期寵”是否能找商家賠償?7月17日,封面新聞記者從成都大邑法院獲悉,近日,法院審結一起寵物買賣合同糾紛案,針對消費者購入犬只,短期內確診傳染病死亡引發的賠償爭議作出判決,寵物店應返還購犬款并賠償寵物檢測費、醫療費。
據悉,小王在小李經營的寵物店,以3200元購買一只小狗。回家后不久,小狗便出現嘔吐、便稀、嗜睡、拒食等情況。送醫檢查發現,小狗帶有犬細小病毒和犬冠狀病毒,經救治無效死亡。小王前前后后共計花了600余元。小王認為小李交付不健康的寵物,構成欺詐,應按退1賠3的理,賠償12800元,并賠償小狗治療費。
法院經審理認為,寵物店作為出賣方,應對所售寵物的質量承擔責任。案涉小狗交付當日即發病、三日內死亡,足以證明小狗交付時存在隱蔽健康瑕疵,小李構成根本違約,應返還購犬款并賠償檢測、醫療費等合理損失。但同時,小李在交付前一天對案涉小狗進行檢測并提供檢驗報告單,現有證據無法證實賣方存在隱瞞病情的主觀欺詐故意,故對三倍懲罰性賠償訴請不予支持。最終法院判決小李經營的寵物店向小王返還購犬款3200元并賠償寵物檢測費、醫療費。
承辦法官提醒,消費者在選購寵物時應留存好交易、體檢憑證,明確健康觀察期。商家應在售前做好疫病篩查,如實告知寵物健康狀況,誠信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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