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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第86期】
近日,汝城縣人民法院執行局秉持善意文明執行理念,成功執結一起被執行人為在校大學生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從立案執行到圓滿執結僅用3天時間,汝城法院執行局用“執行速度+司法溫度”促成被執行人一方主動履行賠償義務,既切實維護了申請執行人的合法權益,又兼顧了在校大學生的成長需求,真正做到案結事了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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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引糾紛,在校大學生成為被執行人。2025年8月,何某駕駛電動自行車與陳某發生碰撞,造成陳某受傷的道路交通事故。經認定,何某負事故的全部責任,陳某無責任。汝城法院依法判決由何某向陳某賠償經濟損失兩千余元,判決生效后,何某未按時履行賠償義務,陳某遂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執行陷困境,案件辦理面臨雙重壓力。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執行干警依法對被執行人何某的賬戶采取查控措施,發現何某名下并無足額財產。后經調查,何某目前系在校大學生,暫無獨立經濟來源。至此,執行干警陷入兩難,一是要依法保障勝訴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二是因何某暫無經濟能力亦作為大學生缺乏處理司法案件的經驗,如采取強制執行措施會給何某的學業及未來就業造成負面影響。執行干警果斷轉化辦案思路,將工作重點放在何某的親屬身上。
法理情并重,柔性執行妥善處理糾紛。執行干警因案施策,采取“釋法+說理+共情”柔性執行三步法破局。執行干警通過何某提供的聯系方式與何某的親屬取得聯系,通過對話了解到何某的家庭條件十分困難且親屬在外地務工,執行干警在共情的基礎上向何某的親屬釋法明理,耐心解讀相關法律法規,明確告知若何某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文書將會對其今后的學業、就業等造成嚴重影響。何某的親屬也意識到了問題的嚴重性,表示何某雖然已成年但是目前尚在讀大學,親屬愿意代為賠償損失。最終,雙方當事人通過遠程調解的方式協商處理,何某的親屬及時將賠償款項足額支付給申請執行人陳某,本案圓滿執結。
司法不僅有力度,更要有溫度。執行工作從來不是簡單的“一執了之”,而是在堅守法律底線、維護公平正義的同時,將嚴格司法與柔性執法相結合,既彰顯司法的人文關懷,又增強人民群眾的司法獲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供 稿」袁宇澤
「編 輯」譚 娟
「一 審」唐盼霞
「二 審」胡敏剛
「三 審」張 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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