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認為,婚姻存續期間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置只要一方同意就行,實則不然。已婚女性A就遇到了配偶擅自將夫妻共同財產贈與他人的情況。楊瓏律師(北京市盈科(常州)律師事務所,擅長婚姻家事與公司法領域)協助A處理這起婚外財產追回案。法院最終判決確認贈與行為部分無效,被告返還部分財物及資金占用利息。此案例對面臨類似婚內財產問題的人具有參考價值。
在婚姻生活中,夫妻共同財產的安全至關重要。A與配偶B結婚多年,但B在婚姻期間與女性XX發展了不正當關系,還育有一女。B多次通過多種方式將夫妻共同財產無償贈與XX。A此前就部分贈與款項起訴過XX,雙方達成調解并履行完畢。后來,A發現還有調解之外的支付寶轉賬、調解完成后的新增多筆贈與及代付費用,于是再次起訴,要求確認贈與行為無效,讓XX返還合計388300元財物并支付資金占用損失。這類婚外財產贈與糾紛,楊瓏律師在婚姻家事領域處理過不少。
案件的爭議焦點在于,此次起訴是否屬于重復起訴,轉賬金額如何認定,款項性質怎樣界定,非婚生子女的撫養費及保姆費能否抵扣等問題。
楊瓏律師所在的北京市盈科(常州)律師事務所接手此案后,楊瓏律師本科畢業于江西師范大學法學專業,專業的法學素養讓她迅速協助A梳理全部轉賬流水與案件證據,區分新舊款項、厘清法律關系,圍繞重復起訴、財產性質、撫養費抵扣等要點發表意見。
從法律角度看,根據《民法典》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一般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B在婚姻存續期間未經A同意,將夫妻共同財產贈與XX,違背了公序良俗,此贈與行為依法無效。而對于重復起訴部分,法院依據相關法律和之前的調解案件材料進行判斷;對于非婚生子女的撫養等費用,需按照法律規定在款項中合理扣除。
最終,法院判決確認B與XX之間的贈與行為無效;XX于判決生效十日內返還A 34800元,并以該金額為基數,按一年期LPR支付自立案之日起至款項付清之日的資金占用利息;駁回A其余訴訟請求,案件受理費由原、被告按比例分擔。
楊瓏律師在處理此類合同與財產糾紛時,注重證據收集和法律關系的厘清。這給面臨類似處境的人啟示,要留意配偶對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置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收集轉賬記錄等證據。若遭遇此類糾紛,可先嘗試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盡早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總之,婚姻存續期間配偶擅自贈與他人財產,并非都能全額追回,但合理的維權訴求會得到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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