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知道公益林是嚴管的,在日常林業生產和林地管理中,大家都非常關心公益林是不是劃定后就永久固定?能不能調整、調出、改為商品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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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們要理解什么是公益林。
我國的森林劃分為兩類。國家根據生態保護的需要,將森林生態區位重要或者生態狀況脆弱,以發揮生態效益為主要目的的林地和林地上的森林劃定為公益林。未劃定為公益林的林地和林地上的森林屬于商品林。
《森林法》明確規定,“國家對公益林實施嚴格保護”,守住生態紅線、保障水源涵養、水土保持、生物多樣性保護等生態功能,因此公益林不僅要從嚴管控,還要保持總體長期穩定、不允許隨意調整。注意是“不允許隨意調整”,并非絕對永久不變,是可以適當調整、優化和調整的,也就是“公益林動態調整”。公益林進行調整的,應當經原劃定機關同意,并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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盡管公益林不是終身鎖死的,但群眾反映“劃定容易,調出很難”。那么,什么樣的公益林可以調整,又是怎么調整的呢?
近日,廣西下發了2026年自治區級以上公益林動態調整工作的通知。
通知明確調整基本原則:本次動態調整僅限于自治區級公益林國家級公益林不作動態調整,只對建設項目使用林地進行核減。各地、各單位要遵循生態優先、保持穩定和責任明確等原則,遵從林權權益人的意愿,對符合公益林動態調整要求的自治區級公益林,予以動態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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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明確指出,“生態保護紅線及自然保護地范圍內的自治區級公益林、天然起源的自治區級公益林,不得調出”,而因自治區級公益林數據與國土變更成果對接產生的非林地,原則上應調出公益林;經依法永久占用林地而核減的公益林,予以調出公益林。對生態保護紅線范圍外的集體人工自治區級公益林,可遵從林農意愿或村民代表大會(村民大會)的決定予以調出公益林。
國有自治區級公益林原則上不予調出,確有必要調出的,須補進同等數量的國有商品林為自治區級公益林。
通知還明確增補范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國家級公益林管理辦法》(2017年)的有關規定,對符合公益林區劃條件的商品林補進公益林,國有林場和保護區因2021年對接國土“三調”優化調出的國家級公益林且現狀(包括最新林草濕成果數據庫)為林地的可補進自治區級公益林。
各地要對擬補進公益林的地塊,進行地類、權屬屬性、林分因子等關鍵信息調查。原動態調整已批準調出的公益林,不得再次補進。
顯然,根據有關規定,申請調出公益林的必須同時符合如下條件:
1. 權屬為集體和個人所有的公益林。
2. 生態保護紅線及自然保護區以外的公益林。
3.調出后不影響公益林的整體生態功能、保持公益林集中連片,不形成天窗、不截斷連片或不會造成區域嚴重水土流失。
4.林木起源不能為天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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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有關工作安排,公益林動態調整必須經過申請申報、調查審核、公開公示、審查上報、查驗審批、后續管理等程序。
調整一旦發生且獲批,其相關權益也將同步變化。比如調出之后,森林的屬性不再是公益林,不再享受公益林生態補償、管護補助等資金,而后續的經營、采伐完全按照商品林管理制度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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