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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5日,稅務總局主管的《國際稅收》雜志發表了北京大學經濟學院教授劉怡等人的《汽車消費稅制度完善與稅收分享機制設計》一文。
該文建議,將新能源汽車全面納入消費稅“小汽車”稅目,并將這部分形成的新增財政收入下劃給地方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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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指出,目前,除90萬元以上超豪華小汽車外,我國未將新能源汽車全面納入消費稅“小汽車”稅目征收范圍,主要是出于產業培育的考慮。2025年,我國新能源汽車國內銷量占汽車國內總銷量的比例已達50.8%。隨著新能源汽車產業進入規模化發展階段,產業配套能力持續完善、產品競爭力不斷增強、市場滲透率顯著提升,繼續對新能源汽車免征消費稅不僅違背稅收中性與公平原則,也不利于構建與產業發展階段相適配的財政激勵與治理框架。因此,適時考慮將新能源汽車全面納入消費稅“小汽車”稅目,已具備現實基礎與政策空間。
文章稱,未來將新能源汽車全面納入消費稅“小汽車”稅目,并確認收入下劃地方,將地方財政增收與本地消費緊密掛鉤,這既有助于公平拓展地方稅源、增加地方自主財力,又有利于糾偏地方激勵,在新能源汽車產業“生產地-消費地”利益分配格局中實現制度性平衡;同時,還有助于遏制重復建設與無序競爭,推動新能源汽車產業從規模擴張轉向高質量、高效率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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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汽車消費稅制度和稅收分享體制設計的具體建議如下:
一是完善汽車消費稅制度,推動“油電同權”。
二是新增稅收收入下劃地方并按照消費地原則進行稅收分享。
三是完善汽車保有環節稅制,健全車輛使用成本分擔機制。其中提到,建議在推進購買階段消費稅改革的同時,研究適配汽車保有階段的稅制調整方案。可以考慮按行駛里程計費或按車輛用電量計費兩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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