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允基案專案組負責人供述:“上級指示不要把跟蹤騷擾案和殺人案聯系起來”圍繞殺害女高中生的張允基24一案,因偵查不力嫌疑被羈押的時任辦案組組長樸某警部補58供述稱,“上級指示不要把跟蹤騷擾案和殺人案聯系起來”。7月15日,光州地方檢察廳為查明警方指揮層是否介入,正在對光州警察廳進行扣押搜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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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警察廳“張允基殺人案相關真相查明特別搜查團”15日上午在光州警察廳公布中期調查結果。特別搜查團稱,樸某一方面主張,“成人玩偶、扎帶等證據并不是證明殺人的主要證據,所以沒有納入”,另一方面又供述稱,“上級不讓把跟蹤騷擾案和殺人案聯系起來”。特別搜查團表示,將重點調查樸某當初為何未以“傷害等殺人”而是以普通殺人罪名將張允基移送檢方,其背后是否存在不當指示或外部請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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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特別搜查團調查,樸某不僅沒有扣押張允基車內的扎帶和其單間住所內的成人玩偶,還隱匿或遺漏了其他能夠支持性犯罪判斷的證據。5月8日,光州警察廳科學搜查科曾提交一份張允基面談報告,稱“有必要審查是否存在性動機”,但樸某沒有將這份報告納入偵查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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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辦案組一名成員在分析閉路電視畫面后曾撰寫報告稱,張允基拖拽受害人李彩媛17時,“其車輛后門似乎是打開的”。但樸某涉嫌指示刪除這一表述,之后又要求改寫為“無法明確判斷”。警方特別搜查團調查結果顯示,檢方后來對該視頻的畫質和音頻進行增強,并將其作為對張允基適用“傷害致死”罪名的關鍵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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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還顯示,樸某曾直接限制調查范圍,對組員說“不要往性方面引”。在附上犯罪分析報告時,他還要求刪去其中“性目的”部分。特別搜查團認為,正是這些做法導致張允基最終未被適用“傷害致死”罪名,而僅被認定為普通殺人。當天,特別搜查團以隱匿證據、濫用職權和玩忽職守等嫌疑,將樸某羈押移送檢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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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搜查團還確認,樸某等當時的辦案組與張允基的父親、現職警察張某警部補56有過12次通話。張某被指曾從辦案組拿到張允基車輛鑰匙,并銷毀證據。特別搜查團表示,將繼續核查這些通話中,張某是否曾請求在法律適用上予以關照,以及是否存在金錢往來。參與相關通話的辦案人員,已因涉嫌泄露公務機密被另案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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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警察廳特別搜查團團長吳東旭表示:“本應查明案件實體真相的偵查負責人,反而藏匿犯罪證據,給受害人及其遺屬造成了難以抹去的傷害。對于偵查過程中是否存在不當指示等多項疑點,仍在繼續調查。”另一方面,光州地方檢察廳15日正就張允基案對光州警察廳等機構展開扣押搜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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