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3日,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披露了一批因突發疾病導致群死群傷交通事故的案例。
其中一起案例顯示,6月29日23時42分許,王某某駕駛一輛小客車(核載5人,實載2人),行駛至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區紅光大道與犀安路交叉口時,與路口等待綠燈的一輛電動自行車相撞,隨后小客車仰翻并撞擊高鐵橋墩,造成電動自行車上2人和小轎車上1人死亡。經查,王某某突發癲癇病失去意識導致車輛失控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此前,6月30日晚,四川成都市公安局郫都區分局發布警情通報稱:
2026年6月29日23時42分許,我區紅光大道發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接報警后,公安機關迅速趕赴現場,會同應急、衛健等部門全力開展救援救治與現場處置工作。
經初步調查,王某某(女,32歲)駕駛川AR***4號小型轎車沿紅光大道由西向東行駛,當車輛行駛至紅光大道與犀安路交叉口時,與一輛電動兩輪車發生碰撞,小型轎車側翻并與路面橋墩相撞。事故造成小型轎車駕駛人王某某、電動兩輪車駕駛人陸某某及搭載人劉某某死亡,小型轎車乘車人冉某某受傷,目前正在醫院住院治療。
經檢測,已排除王某某酒駕、毒駕嫌疑。事故具體原因正在進一步調查中,相關善后工作正依法有序開展。
今年以來,遼寧、安徽、福建、河南、四川、云南等地接連發生因駕駛人突發疾病導致的群死群傷交通事故,造成多人死傷。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提醒:
駕駛人駕車過程中突發疾病,嚴重威脅自身和他人生命安全。公安部交管局提示,根據法律規定,患有器質性心臟病、癲癇病、美尼爾氏癥、眩暈癥、癔病、震顫麻痹、精神病、癡呆以及影響肢體活動的神經系統疾病等妨礙安全駕駛疾病的,不得申請機動車駕駛證;已經取得駕駛證,但身體條件發生變化,具有上述妨礙安全駕駛疾病的,不得駕駛機動車,并應及時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注銷。
另外,在駕車前要充分評估自身的身體狀況,出現頭暈、心慌等身體不適時,切勿冒險駕車,特別是患有高血壓、冠心病等基礎疾病的,在出行前要高度關注自身身體狀況,避免身體不適情況下駕車;因病服用易引發嗜睡、反應遲鈍等副作用藥物的,也要避免駕車。
南方都市報(nddaily)報道
綜合:南都官微運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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