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丨柯錦雄(律師)
作者系北京市中同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
LV是越戰越勇嗎?
7月14日,一則新聞迅速傳開,“LV狀告國家知識產權局”,標題即內容。一眾網友都詫異,LV是倒反天罡了嗎,敢起訴國家知識產權局?
剛被廣大網友批評霸占中國老祖宗的圖樣,現在又來狀告國家知識產權局,不僅起訴中國企業,還敢起訴中國政府部門,簡直膽大包天。
但仔細一看,原來只是人民法院公告網上的一則公告信息,而且是在5月27日就發布了,比茉莉奶白四葉花圖案糾紛上熱搜要早很多。
![]()
國知局屬于商標行政訴訟的固定被告,常年被各大公司拉到北京知識產權法院討說法,已經屬于見怪不怪了。原本這種公告信息,估計連當事人自己都不看,只不過是法律規定,公告法定期限視為送達成功,從而推動訴訟程序。
如果原告不是LV,恐怕國知局都不相信,自己當被告還能上熱搜。
要說LV這一次也是沒想到,一次正常的商標維權行為卻引來了廣大中國網友,眾多中國媒體的口誅筆伐。
作為律師,我從法律角度寫了好幾篇關注此事的文章,論證在《商標法》的框架下,LV維權的正當性與合理性。商標侵權糾紛總結下來不復雜,只需證明以下幾個事情:
商標權人的主體身份;
侵犯商標權的行為;
侵犯商標權的結果;
行為與結果之間的因果關系;
行為人存在過錯。
很多人一直在糾結一個問題,通用圖案能否注冊商標,但這個問題并不是LV與茉莉奶白商標權爭議的問題,因為LV的注冊商標到目前為止還是合法有效的,既沒有被撤銷,也沒有被宣告無效。
一個合法有效的商標,自然會受到《商標法》的保護的,至于說四葉花卉是傳統紋樣,通用圖案,不能被LV壟斷,這個完全是雞同鴨講。商標權規制的是商標使用行為,只要不是作為商標使用,你咋用傳統紋樣都沒關系。
還有就是混淆了著作權與商標權,認為茉莉奶白的四葉花是擁有獨創設計的圖形,擁有著作權,可以使用。著作權是著作權,商標權是商標權,兩種權利保護的對象和方式都不一樣,不可混為一談。擁有著作權的圖案如果作為商標使用,會導致于在先商標權人的商標相同或者近似,導致公眾混淆,則屬于侵犯商標權的行為,擁有著作權不是合理的抗辯理由。
這么簡單的道理,我說了一遍又一遍,最后得到的是以下評價:法律白左,西方走狗、眼瞎、昧良心、新買辦集團、不是人。
以上都是在我公號留言區的留言,因為過于不堪入目被系統自動屏蔽了。
有權之人背負完全罵名,侵權之人反而豎子成名。LV估計也是沒有預計到,一次商標維權行動,讓自己被打上“文化強盜”的標簽。
反觀茉莉奶白,卻因禍得福,收獲全網的同情。各大平臺粉絲大漲,估計這1030萬的賠款已經掙回來了。各大媒體紛紛報道支持,廣告效應遠超1030萬元的價值。
命運有時候就是這么奇特,塞翁失馬焉知非福,失之東隅收之桑榆。一個連LV都忌憚奶茶品牌,其高奢的標簽算是深入人心了。
同樣,自然人黃民耀也是,如果原告不是LV,恐怕黃民耀申請的這些商標壓根就沒有人關心。經過LV這么一吿,全網都是黃民耀注冊的圖形商標在流傳。而這些商標恰恰還是LV異議失敗而成功注冊的,從圖形設計來看,LV的行政訴訟贏的幾率不高。
![]()
但至少這些商標有一個特點,是LV都覺得像LV的商標。全網傳播與LV的加持,黃民耀這批圖形商標的商業價值立馬就提升百倍不止。
所以說,LV簡直是哥大善人,犧牲自己,幫助茉莉奶白營銷,太高黃民耀注冊商標的價值,兩位真的應該給LV說聲謝謝,最好還能送面錦旗,上書八個大字:燃燒自己,照亮別人。
最后有一個想法供茉莉奶白參考,既然黃民耀的注冊商標被LV認為混淆,但是國知局允許注冊。茉莉奶白何不直接從黃民耀手中將商標權買過來,這可是正兒八經的注冊商標,比茉莉奶白之前強行注冊失敗,硬著頭皮上的四葉花圖案合法得多。
到那時候,茉莉奶白完全可以說:就是讓LV看不順眼但是拿我完全沒有辦法的樣子。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