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
長春市民政局發布
關于做好
提高城區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
社會救助標準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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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做好
提高城區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
社會救助標準工作的通知
長民規〔2026〕5號
各城區民政局、財政局,開發區社會事業(發展)局、財政局:
為進一步加大對長春市城鄉困難群眾基本生活的救助保障力度,讓困難群眾共享改革發展成果,經市政府同意,決定提高城區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社會救助標準。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標準
(一)城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每人每月843元提高到910元;城區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每人每月680元提高到725元。城區城市低保邊緣家庭認定標準確定為每人每月911元至1820元;城區農村低保邊緣家庭認定標準確定為每人每月726元至1450元。
(二)城區具備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員照料護理費由每人每月212元提高到223元。
二、執行范圍
提高城區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低保邊緣家庭認定標準、具備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員照料護理費標準的范圍:戶籍(居住證)在朝陽區、南關區、寬城區、二道區、綠園區、經濟技術開發區、凈月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長春新區、汽車經濟技術開發區、蓮花山生態旅游度假區、中韓(長春)國際合作示范區的居民。
三、執行時間
提高后的城區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低保邊緣家庭認定標準、具備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員照料護理費標準自2026年7月1日起執行。
四、資金安排
提高城區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具備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員照料護理費標準所需資金按原資金渠道執行。
五、有關要求
提高城鄉最低生活保障等社會救助標準是市委市政府部署的民生實事,各地要充分認識社會救助標準調整工作對保障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促進社會公平正義、維護社會和諧的重大意義,要周密安排、有序推進、確保落實。民政部門要加強業務指導,及時調整保障對象救助金,做好相關工作。財政部門要做好資金安排,確保資金及時足額撥付到位。各地要做好宣傳工作并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使困難群眾深切感受到黨委政府的關愛和溫暖。
長春市民政局
長春市財政局
2026年7月13日
來源:中國吉林網綜合自長春市民政局網站
編輯:張楠 審校:王偉光
主編:曲翱 監制:陳尤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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