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V這次,直接把國家知識產權局告上了法庭。據公開信息,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將于2026年7月16日9時30分,公開審理路易威登馬利蒂與國家知識產權局之間的一起商標行政糾紛案。該案案號為(2026)京73行初4727號,原告為路易威登馬利蒂,被告為國家知識產權局,自然人黃民耀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
這并不是國家知識產權局“侵犯了LV商標”。根據目前公開報道,第三人黃民耀申請注冊相關商標后,LV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出異議或無效宣告申請,但其主張未獲支持。LV不服相關行政裁定,隨后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審查該裁定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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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法院公告并未披露具體涉案商標。公開查詢顯示,黃民耀名下申請過形似四葉草的商標,但這起案件是否與近期引發爭議的“LV四葉花”直接相關,目前仍不能下定論。
不過,這場訴訟還是迅速讓人聯想到不久前的茉莉奶白案。
在該案中,茉莉奶白因使用四葉花卉圖形,一審被判侵犯LV七件注冊商標專用權,賠償經濟損失及維權開支共計1030萬元。茉莉奶白方面表示將提起上訴,目前一審判決尚未生效。
LV當然有權保護自己的品牌資產。
但問題是:一家頭部品牌的商標權,究竟可以延伸多遠?商標制度保護的,應當是品牌識別和正常競爭,而不是讓企業憑借知名度與訴訟資源,將所有相似的花卉、紋樣和視覺表達都劃入自己的私人領地。企業需要保護無形資產,市場也必須防止知識產權保護變成無邊界的權利擴張。
真正健康的商業環境,既不能縱容抄襲和搭便車,也不能允許頭部企業以“品牌保護”為名,逐步壟斷公共文化元素與公共審美。
商標權保護的是消費者不會認錯品牌,而不是保證市場上再也看不到一朵相似的花。
LV這次究竟是在正常維權,還是把品牌邊界劃得太寬?你怎么看?歡迎在評論區一起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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