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玩不起?北京東城,醉酒乘客乘無證網約車,等紅燈時猛開車門,撞上超速騎行電動車的車主(傷者)致十級傷殘,交警定乘客主責、司機次責、車主次責,傷者告四人,法院判交強險賠19.82萬,趙某賠6.4萬余,王某賠2.6萬余,平臺對王某賠償額40%共擔,商業險免責。
(案例來源: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人物為化名)
![]()
2024年9月4日3點50分左右,北京的街頭還泛著涼意,網約車司機王某正拉著4名乘客在路口等紅燈,坐在后排的趙某喝得酩酊大醉,一路上跟同伴高聲嚷嚷,還跟司機嘟囔著要提前下車。
王某壓根沒搭理他,車正停著等燈呢,趙某迷迷糊糊以為已經到目的地了,也沒看后方,越過旁邊人猛地一把推開右后車門。
恰在這時候,劉某騎著電動自行車從側后方超速過來,根本躲閃不及,“砰”地一聲重重撞在車門上,當場就摔昏迷了,幸虧送醫及時搶救撿回條命,但落下了腦外傷后神經癥樣綜合征,鑒定下來是十級傷殘。
交警最后出的認定書挺清楚:趙某開關車門妨礙通行負主要責任,王某沒安全駕駛負次要責任,劉某自己超速也負次要責任。
劉某治傷要不少錢,找這幾方一談全炸了鍋,干脆把乘客趙某、司機王某、網約車平臺、保險公司全告上法院,索賠20余萬元。
法庭上那叫一個互相甩鍋。
趙某先喊冤:“我喝醉了啊!司機咋不提醒我、咋不落鎖呢?這鍋得司機背大半!”
王某一聽更委屈,抖出個猛料:他從2023年注冊到現在,壓根沒拿到網約車駕駛員證和運輸證這雙證,屬于黑跑,但平臺這么久也沒嚴查他,更沒清退,一直給派單,平臺也有錯。
平臺那邊立馬撇清:“我們跟司機就是合作關系,頂多算信息撮合,他的侵權行為跟公司八竿子打不著。”
保險公司直接把免責條款拍桌上:“這車投保時寫的是家庭自用,他私自改營運跑網約車,危險程度翻倍還不通知我們,保費也沒漲,商業三者險我們不賠!”
四方各執一詞,看著都像有道理,受害人劉某夾在中間差點拿不到錢。
法院一審細細掰扯了這里頭的彎彎繞。
1.先看過錯比例
趙某醉酒貿然開門不觀察,是事故直接大頭,擔60%;王某作為司機,乘客醉了表達要下車你不管不問、也不落鎖防一手,未盡安全提示和管理義務,屬次要直接原因,擔25%;劉某自己超速騎行也有錯,自行承擔15%,這個比例劃分沒毛病。
![]()
2.再看保險這塊
該網約車確實是家用投保私自改營運,危險程度顯著增加還沒通知保險公司,商業三者險按保險法第五十二條免責沒跑。
但交強險不一樣,那是法定強制保險,保障功能是兜底受害人的,不能因為車主改了性質就免除,所以保險公司在交強險限額內得先賠19.82萬元。
3.最后是平臺責任
法院直接戳破了“合作協議”的幌子,你平臺派單、定價、抽成都管著,實質就是營運組織者和管理者,有法定義務審司機的“雙證”。
王某三年無資質你既不補審也不清退,持續派單,這審核缺失讓不合格車和人上路,還間接導致車因改性質沒了商業險賠,跟損害有因果關系。
綜合平臺違反義務的程度、抽成獲利和保障缺失,法院認定平臺對王某該賠的錢里承擔40%的共同賠償責任,而且賠完還不能向王某追償。
最終法院一審判決: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范圍內賠19.82萬,趙某賠6.4萬余,王某賠2.6萬余,平臺對王某那部分按40%共擔。
至此案子算是落了地,筆者在此再和大家嘮明白這案子里三個躲不開的法律硬杠杠。
第一,交強險是受害人兜底底線,商業險因改變車輛使用性質免責擋不住交強險賠付。
很多私家車主以為跑網約車出事保險全得賠,或者全不賠,其實中間有條線:商業三者險看你有沒有通知保險公司變更性質、有沒有顯著增加危險,沒通知通常公司免責;但交強險立法目的就是救急填損,不因車主違約或免責條款免除,保險公司先在交強險里賠,賠完能不能向侵權人追償另說,但對受害人必須先兜住。
![]()
第二,網約車平臺別拿“合作協議”當免責金牌,實質管控加抽成就得擔法定審核與共同責任。
法院現在講究穿透式審判,不看合同叫啥名,看你是不是實際派單、定價、管理司機并從中獲利。
平臺既然抽成獲利,就有法定義務審車輛和司機雙證,長期放任無證運力接單、不出清退,等于把風險甩給公共道路和乘客路人,出了事就得在過錯范圍內跟司機共擔,還不準全向司機追償,這叫誰經營誰負責。
第三,多方混雜過錯下責任按比例切分,醉酒開門、司機失職、路人超速各算各的賬。
開門殺里乘客不觀察是主因,司機不落鎖不提醒是次因,路人自身超速也得自擔一成半,這不是和稀泥,是按原因力大小精細裁量。
以后坐車別瞎開門,開車別縱容醉客,騎車別超速,平臺別睜只眼閉只眼,每一環疏忽在法律上都對應著真金白銀的賠償份額。
交通事故里沒有絕對的無辜者,也沒有能全身而退的甩鍋俠,規矩守不住,判決書上的數字就得自己掏。
對此,你怎么看?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