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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會騎車,就代表孩子未滿16周歲能騎車上路嗎?
近日,來賓市興賓區就發生了一起典型的涉未成年人騎行非機動車上路的交通事故,看似普通的路面碰撞,背后的責任判定、法律誤區,值得每一位家長和孩子提高警惕。
當日16時50分,中國石化來賓二糖加油站附近的路口,一輛小型普通客車正從右轉彎輔道緩緩駛出,準備并入天然橋西路的主干道。就在車身即將擺正的一剎那,一輛由東向西疾馳而來的電動自行車毫無征兆地與小車相撞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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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大的沖擊力讓電動車瞬間變形,未滿16周歲的駕駛人覃某,連人帶車甩飛到出去,最后重重摔倒在地,往前連滾好幾圈才停才來。
這不是電影里的特技畫面,而是發生在興賓區真實的一起交通事故。
一、畫面回放:兩個“未按規定”的致命疊加
接警后,來賓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興賓二大隊迅速趕到現場。經過現場勘查和調取監控,事故發生的脈絡清晰地呈現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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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不該騎的車”。駕駛人覃某,未滿16歲,尚未達到法定的16周歲駕駛電動自行車的年齡。這個年紀的孩子,往往對速度充滿好奇,卻對路況缺乏足夠的預判能力和應急反應能力。
二是“不該走的道”。事發時,駕駛人覃某未按照規定在右側的非機動車道內行駛,而是占用了機動車道。與此同時,小型客車駕駛人朱某在從輔道匯入主路時,未能嚴格按照交通標志、標線觀察瞭望,未確保安全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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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搶道”,一個“誤判”,兩個交通違法行為在時間和空間上不幸交匯,最終釀成了這起少年受傷、車輛受損的事故。
二、責任判定:雙方同等擔責,未成年違規并非“免責金牌”
很多家長誤以為“孩子是弱勢群體,騎車出事不用擔責”,這是極大的普法誤區!年齡小絕不等于無責,未成年人違規騎行引發交通事故,依舊要根據過錯承擔相應責任,而未成年人的民事賠償責任,將全部由其監護人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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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終,公安機關依法對該起事故做出責任認定:駕駛人覃某未滿16周歲駕駛非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未按規定在非機動車道通行,是導致本次事故發生的一方面原因;駕駛人朱某駕駛機動車由輔道駛入主干道過程中,未按交通標志、標線通行,是導致此事故發生的另一方面原因;朱某、覃某的行為對發生本次事故所起作用及過錯嚴重程度基本相當,應由其承擔同等責任。
三、普法課堂:這些騎行紅線,絕對不能碰!
結合本次事故,來賓交管特意梳理未成年人騎行電動車重要知識點,所有家長、學生務必熟記,杜絕僥幸心理:
1.法定騎行年齡硬性規定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駕駛電動自行車必須年滿16周歲。未滿16周歲未成年人騎行電動車上路,屬于明確的交通違法行為,一經查處可依法處罰,引發事故需依法擔責。
2.車道通行有嚴格要求
電動自行車屬于非機動車,必須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嚴禁占用機動車道、隨意變道、橫穿馬路、逆向行駛。隨意占道騎行,會大幅提升碰撞風險,同時屬于交通違法行為,需承擔事故過錯責任。
3.未成年人事故責任兜底規則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孩子違規騎車撞車、傷人、造成財產損失,所有賠償、相關責任均由家長承擔。
來賓交管溫馨提醒
暑假是未成年人電動車事故的高發、頻發期,脫離了學校的日常監管,孩子交通安全意識薄弱、騎行經驗不足、應急反應能力差,極易因魯莽騎行、違規行駛引發事故。
在此,來賓交管提醒廣大家長:
1.管好鑰匙,筑牢第一道防線:務必妥善保管家中電動自行車、摩托車鑰匙,嚴禁放任未滿16周歲孩子獨自騎行電動車上路,不縱容孩子違規載人、超速、占道騎行。
2.常態化普法,糾正錯誤認知:日常多給孩子講解交通規則,明確告知孩子“未滿16歲不能騎車、騎車違規要擔責”,杜絕孩子偷騎車、亂騎車的行為。
3.以身作則,做好榜樣示范:家長騎行非機動車時自覺遵守車道規定、不超速、不逆行,用言傳身教引導孩子養成良好的交通出行習慣。
希望所有家長繃緊安全之弦,做好監護責任,守護孩子平安度過快樂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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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發:李 晨
審核:龔 莫
責編:何 欣
視頻:羅雪濤
來源:興賓二大隊
因為我不想在茫茫人海中失去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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覺得好看點個【在看】再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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