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山中木白
先看幾則媒體報道的視頻
下面這個這個是央視的;
![]()
下面這個是閃電新聞的;
![]()
下面這個是風芒新聞的;
![]()
再下面這個是新京報的;
![]()
還有很多很多,在這里不例舉了!
咋說?
一是,
上面的這些媒體報道,都是一個內容,就是醫院的啥主任聯合以前的情人,現在的老婆搞醫療回扣,31套房產,2000多萬現金,然后被抓了。
但這些媒體的報道,還有一個共同點便是,要么是天津一醫院,要么是天津某醫院!
也就是說,現在出現了腐敗,連名字都不用說了?
不說的目的是什么?
是在保護這家醫院,還是單純的就不想讓民眾知道是哪家醫院?
二是,
昨天鹿鳴老師寫的一篇文章爆火,就是調查組通報要具體到名字,你只有將具體責任人的名字寫出來,這樣才算正規,才光明正大。
這個道理很好啊!
其實我這幾年這個理念已經說過很多次了,印象最深的是新京報報道湖北精神病院好人被關起來的那則通報后我也說過,不能結尾只署名聯合調查組,而要有誰聯合的,負責人為誰,成員等等都應該寫出來。
因為萬一某一天這個通報出現了偏差,民眾需要看到當初是誰參與調查,是怎么調查的,為何當初你查的時候完全不一樣!
但遺憾的是,問出來后,名字沒有,我文章先沒了。
再早幾年我質疑青島某分局的通報,創造了自媒體圈第一個被公安分局投訴的案例,那個時候我都找好律師,準備等到平臺認定侵權的投訴下來后就被跨省了。身后事都交代的清清白白,不過平臺認定我沒有侵權,如此才僥幸逃過一劫。
原因,也是類似的質疑。
也就是說,一個人如何不敢做壞事,那就是他做了壞事需要承擔責任后才可以。
一個事物如何具備良好的公信,那就是大家看到真真切切的名字,心里知道這個名字會為此擔責的時候。
三是,
任何時候的虛假,唯有透明才能杜絕。
像一些地區發生了災難,我為何一直強調不要用什么數字了,動輒幾十人,這幾十人沒有名字的嗎?
你把名字一個個寫出來這不是對人的尊重嗎?
遺憾的是,這也不讓人問。
為何要具體到名字,因為具體到名字其實就是信息的透明,而信息透明了,很多的虛假與惡自然也就無法成行。
四是,
我這幾天寫文不順,收入都無法保障,本想著發一個廣告緩和一下焦慮的,但想了一下我曾說過這個號一輩子都不發廣告,如此,我就拒絕了一個其實還不錯的廣告。
在我的意識里,我覺得為自己說的話負責極為重要,那么問題來了,為何我會如此?答案自然是,我實名了啊!
重點是,這個實名的信息不能僅僅用于普通人身上
謝謝!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