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信用中國,中國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近期新增一項行政處罰信息,處罰金額104.574017萬元,違法事實顯示,中國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涉嫌在云浮市城區排水管網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將工程違法發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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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行為類型信息顯示,
1.《建筑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違法行為認定查處管理辦法》(建市規〔2019〕1號)第十二條第(三)項"施工總承包單位將施工總承包合同范圍內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分包給其他單位的,鋼結構工程除外;"的規定。
2.《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七十八條第二款"本條例所稱違法分包,是指下列行為:(三)施工總承包單位將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分包給其他單位的。"的規定。
3.《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二十九條"施工總承包的,建筑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總承包單位自行完成。"的規定。
4.《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三款"施工單位不得轉包或者違法分包工程。"的規定。
處罰依據信息顯示,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六十二條第一款"違反本條例規定,承包單位將承包的工程轉包或者違法分包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對勘察、設計單位處合同約定的勘察費、設計費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罰款;對施工單位處工程合同價款百分之零點五以上百分之一以下的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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