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以公開的司法文書、權威媒體報道為依據創作,涉案非公眾人物使用化名,部分非公開場景根據事實合理推演,無任何美化犯罪的內容,最終結論以生效判決為準。】
張高平被帶到刑偵大隊的審訊室的時候,墻上的掛鐘指針指向晚上十點。
審訊室很小,只有鐵桌和三把椅子、墻角有一個攝像頭。桌上放著幾份空白筆錄紙,旁邊還擺著黑色簽字筆和印泥一盒,鐵桌子的邊沿裹著一層鋁皮,鋁皮上有一道道被手指甲摳過的痕跡。張高平被按在一把椅子上坐著,兩個便衣坐在他對面,一個用筆和本子做記錄,另一個把臺燈的燈罩轉過來,燈光直射到張高平臉上,燈泡功率太高,張高平瞇起了眼,瞳孔縮了一下就適應了。
拿筆的那個人把筆帽拔開。
"說什么?"
“你以為沒事叫你來喝茶嗎?”
張高平的身體坐得稍微直了一點,“你們抓錯人了,我什么都沒有做,”
這是他在那個夜晚所說出的最后一件真事,之后的七天里他說過的所有話,在再審判決書中都沒有被當作定案的依據。
審訊人換過兩撥,第一次來的兩個年輕的J官反復問同一個問題:5月19日早上你們把車開到哪去了?張高平一次次地講述自己從西站出發直接走高速去上海的過程,沒有任何繞路和停留的情況。年輕民J記錄下來后出去了。
第二撥人是兩個年紀稍長一些的人,其中一人進屋后沒有坐,在張高平的側后方站立著,張高平看不到他的面孔,這樣的站位是有意為之的,被審訊的人不知道背后的人在做什么,注意力被分散成兩股,坐下來的人說話了。
“你侄子供述,但說的是別的意思,"
張高平沒說話,墻上的掛鐘秒針轉一圈后,坐在座位的人從口袋里掏出一包煙,抽出一根點燃了,沒有給張高平,煙霧在臺燈下緩緩散開,飄向張高平的臉龐,他眨了一下眼睛卻沒有躲開,他盯著桌子被煙頭燙出的焦痕,焦痕是舊的,邊緣已經被磨得光滑了,在這張桌子上坐過的人不止他一個。
凌晨三點審訊停止,張高平被帶到一間沒有窗戶的小房間,房間里只有一張行軍床,上面沒有被褥,只有一塊木板,他躺上去的時候脊椎和木板接觸,每一塊骨頭都能感覺到木板的堅硬,他無法入睡,走廊里有人走路的聲音,皮鞋底敲在水磨石地面上,停在他門口又走了。
天還沒亮,審訊重新開始。
第三天,張高平已經不知道自己第幾次回答“沒有做過”,他已經累到骨頭里了,眼皮每次合上時,就有人拍一下桌子,雖然拍桌子的人換了,但是拍桌子的方式仍然相同,手掌平著落下去的,發出悶而大的聲音,桌上的搪瓷杯會跳一下,張高平被這聲音驚醒過很多次,后來甚至出現了幻覺,即使沒人拍桌子,他也會聽見那聲響。
你想清楚了,早說早結束,說完就能睡覺。
張高平能聞到自己的汗味、柴油味和審訊室里煙味混在一起的酸餿氣,他從被帶進來后就沒有洗過臉,臉上的油脂干了又生出一層,很干澀。
第五天晚上張高平聽到自己的聲音變得陌生了,他回答問題越來越慢,說的句子也越來越短,到最后只剩下“是”和“不是”,他知道他正在說什么,但又不知道自己到底在說什么,審訊人員提出的問題他聽見了,但是這些話語好像從很遠的地方飄來,需要經過幾秒才能進入他的腦海,他的大腦和嘴巴之間好像塞滿了棉花。
審訊的內容越來越荒唐,審訊人員會停下來問他:“她穿的什么顏色的衣服?”張高平說不知道。一個耳光,再說,猜錯了又是一個耳光,猜的和掌握的信息一致,審訊才繼續進行。后來媒體稱其為猜謎式審訊,即嫌疑人不是說出自己所做的事情,而是猜測審訊人員希望聽到的內容。每次猜中了,耳光、拳腳都會停止一會兒,而猜錯,下一輪暴力就會升級。
"掐脖子沒有?"
"沒有。"
"你侄子供了,說你們倆一起。"
臺燈的光在張高平臉上照了五秒鐘,他右臂被煙頭燙出的疤已經結痂了,癢,但他沒法撓——手被銬在椅子扶手上。
"你按她的腿了嗎?有沒有?"
張高平張了張嘴,卻沒有發出聲音,他咽了一口水,喉頭動了一下,然后他說:“按了,”
審訊筆錄上多了兩個字。
隔壁房間對張輝的審訊也在同時進行,他沒有被約束在椅子上——他采取的是另一種更為痛苦的方式,后來才知道,這種姿勢被人稱為“蘇秦背劍”,左手從左腋下穿過到背后,右手從右肩翻到背后,兩只手在背后銬在一起,關節被固定在一個反人性的位置,不移動會疼,移動更疼,汗水順著額頭往下流進眼睛里,只能扭頭用衣領勉強擦去了一點。
有人遞給張輝一根煙,張輝搖搖頭,香煙被收走了。
"把那天晚上的事再說一遍。"
張輝把已經說了幾遍的話又說了一遍,西站下車、上高速到上海,審訊的人聽完后翻過兩頁記錄本。
"不對。你上次不是這么說的。"
"我就是這么說的。"
你上次說的是把車開到留下鎮那邊。
"我沒有。"
一聲耳光落下來,聲音不大但張輝的頭卻歪了一下,右邊耳朵嗡嗡響了很久之后,后來那只耳朵聽到的所有聲音都會被隔上一層什么東西,悶悶的。
到第六天晚上,張高平已經有三十多個小時沒有睡覺了,他的身體坐不穩,往左偏、被人扶正、又往右偏,審訊人把半盒盒飯給他,米飯上面澆了一層西紅柿炒蛋,西紅柿已經涼了,雞蛋花凝結成一團,他吃了兩口,吃得很慢,咽下去時有酸水反上來。
"吃完了?"
張高平點點頭。
"那繼續。"
第七天清晨,張高平右臂上又多了一道傷疤——煙頭燙的,按上煙頭的時候他沒有叫出來,他已經沒有力氣再叫了,燙傷的皮膚先是白,之后變紅,最后起水泡,水泡在幾天之后破裂,留下一個圓形的疤痕,這些疤痕后來被提起多次,也被作為刑訊的證據之一,但那一刻圓形的燙痕只是又被熬到極限的身體留下的物理痕跡。
第七天下午張高平把審訊人員要他說的所有話都說完,即強J、扼頸、拋尸、丟包,他所講的那些細節都是經過審訊人員反復糾正過的版本,每一個不正確的細節都要被糾正一次,直到所有的細節都與掌握的信息一致為止。審訊筆錄寫了整整三本,每一頁他都簽名且按了手印。紅色印油在他大拇指上已經干了,怎么搓也搓不掉。
簽完字后他終于可以睡覺了,他在那張行軍床的木板上躺著,閉眼之前看到的畫面,是審訊室燈光透過門縫漏進來的那一縷白光,他聽到自己心跳聲咚咚作響,然后什么都不知道了。
他不知道,也沒有人告訴他,在他被審訊的七天內,法醫從他的受害者指甲縫里提取出的DNA樣本已經出了結果,報告上寫的是:指甲里的那個人不是他。
隔壁房間里的張輝也簽了字,他的口供內容和張高平的對不上——有部分細節他說過三次,每次都不一樣,審訊人叫他把第三次說的內容抄了兩遍并入卷,兩個口供放在一起看,刑偵人員一眼就可以發現其中有很多矛盾之處——拋尸時間不一致、作案順序不對,甚至連拋尸地點都描述得不同,但上述矛盾并沒有在起訴意見書中體現。
袁連芳還沒有出現,那是以后的事情,但是在袁連芳介入此案之前,該案件的框架已經搭建完成,即口供、指認和DNA報告被擱置一旁,剩下的工作不是查明真相,而是讓已經搭好的架子看起來無懈可擊。
口供已經拿到,DNA報告也已經取得,兩份文件在同一個屋子里被隔開了一張鐵皮桌面的距離,口供上寫的是兩個人做了同一件事,DNA報告上寫的是這件事的主角另有其人。
鐵皮桌面上被煙頭燙出的焦痕又多了一個。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