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損害賠償是常見的民事糾紛類型,除了交通事故外,還包括打架斗毆、雇傭受傷、公共場所受傷、醫療損害等多種情形。濮陽民事律師于帥結合《民法典》及相關司法解釋,詳細解讀人身損害賠償的項目與計算標準。
一、人身損害賠償的一般規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規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條規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權益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濮陽民事律師于帥解釋,人身損害賠償的范圍是法定的,不同的傷害程度對應不同的賠償項目。一般傷害(未構成傷殘)賠償醫療費、誤工費等基本費用;構成傷殘的,還要賠償殘疾賠償金等;造成死亡的,賠償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等。
二、各項賠償項目的計算標準
1. 醫療費: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
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后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后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并予以賠償。
2. 誤工費: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3. 護理費: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
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
4. 交通費: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
5. 住院伙食補助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濮陽地區一般為每天50-60元。
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其合理部分應予賠償。
6. 營養費: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濮陽地區一般為每天20-30元,期限根據醫囑或鑒定意見確定。
7. 殘疾賠償金: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
傷殘等級分為十級,從十級到一級,賠償系數從10%到100%。比如十級傷殘賠償20年×10%,九級賠償20年×20%,以此類推。
8. 殘疾輔助器具費:殘疾輔助器具費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傷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參照輔助器具配制機構的意見確定相應的合理費用標準。
輔助器具的更換周期和賠償期限參照配制機構的意見確定。
9. 喪葬費: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10. 死亡賠償金: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11. 被扶養人生活費:被扶養人生活費計入殘疾賠償金或者死亡賠償金。
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12. 精神損害撫慰金:精神損害的賠償數額根據以下因素確定:(一)侵權人的過錯程度,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二)侵權行為的目的、方式、場合等具體情節;(三)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后果;(四)侵權人的獲利情況;(五)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六)受理訴訟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濮陽地區司法實踐中,十級傷殘精神損害撫慰金一般5000元左右,每增加一級增加約5000元,死亡的一般5萬元左右。
三、人身損害賠償的歸責原則
1. 過錯責任原則:一般的人身損害適用過錯責任,即行為人有過錯才承擔責任,沒有過錯不承擔責任。
2. 過錯推定原則:某些特殊情形,法律推定行為人有過錯,行為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比如建筑物脫落墜落致人損害、動物園動物致人損害等。
3. 無過錯責任原則:某些特殊侵權,不論行為人有無過錯,都要承擔責任。比如產品責任、環境污染責任、高度危險責任、飼養動物致人損害等。
4. 公平責任:受害人和行為人對損害的發生都沒有過錯的,依照法律的規定由雙方分擔損失。
四、實務建議
1. 受傷后及時就醫:保留好所有醫療票據、病歷、診斷證明等材料;遵醫囑治療,不要擅自停藥或轉院。
2. 注意收集證據:保留好受傷經過的證據,如現場照片、視頻、證人證言、報警記錄等;保留好各項費用支出的票據。
3. 傷殘鑒定:傷情穩定后進行傷殘鑒定,確定傷殘等級。建議起訴后由法院委托鑒定。
4. 協商或訴訟:先與對方協商賠償,協商不成的及時向法院起訴。注意訴訟時效為三年。
于帥律師在濮陽地區辦理了大量人身損害賠償案件,熟悉各類人身損害的賠償標準與訴訟流程,能夠為當事人爭取合理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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