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日來北京雷雨、高溫天氣交替上演,不少新能源車主擔憂戶外充電存在安全風險。對此,消防人員建議,車輛應避免在雷電、暴雨天氣中充電;遇高溫天氣,則應盡量選擇在清晨、傍晚和夜間充電,長途行駛或長時間暴曬后不要直接插槍充電,應等電池溫度回落后再充。
“新能源車主遇突發(fā)雷電、暴雨天氣,最好暫停戶外充電,待天氣平穩(wěn),再開展充電操作。”通州區(qū)消防救援局火災調查和新聞宣傳科副科長祁興龍解釋,雷電產生的感應電壓可能損壞電池管理系統,甚至誘發(fā)內部短路;新能源汽車電池組雖有防水設計,但暴雨天若導致充電區(qū)域積水,一旦積水深度超過底盤電池組高度后不要充電。
此外,日常充電過程中,務必保持車身充電接口、充電槍頭干燥潔凈,不要帶水插拔充電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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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為AI生成
夏季為新能源車輛充電還需注意高溫天氣。在充電時間上,盡量選擇清晨、傍晚和夜間氣溫較低時段充電,避開中午和下午烈日暴曬時段;戶外充電優(yōu)先挑選帶遮陽棚的充電樁,盡量避免在無遮蔽的露天充電樁充電;在充電過程中不要長時間停留在車內,更不可關窗開空調休息,因為電池一旦熱失控,從冒煙到明火僅數十秒,逃生窗口期極短。車主應在充電樁附近等候,實時留意車輛、充電樁狀態(tài)。
“特別需要注意的是,不建議車輛在長途行駛或長時間暴曬后直接插槍充電,待車輛完成自檢、電池溫度回落正常后,再進行充電。”祁興龍說。
“主流車企大都搭載了電池熱管理系統和保護機制,一旦電池溫度超過安全閾值,會自動降低充電功率,甚至直接切斷充電電源。”祁興龍?zhí)嵝眩f一充電時聞到焦煳異味、聽見異響、看到車身或充電槍冒煙、外殼異常發(fā)燙,應立刻按下充電樁急停按鈕,通過手機App終止充電,斷開電源后迅速撤離至安全區(qū)域,并第一時間撥打119火警、場站運維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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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為AI生成
車輛涉水、車庫積水誰擔責?
法官詳解暴雨后涉財產熱點問題
連日來,北京多區(qū)遭遇強降雨。暴雨之后,車輛涉水被泡、財物遺失等問題隨之浮現,相關情形下,保險公司能否拒賠、責任如何劃分?
記者就市民關心的相關問題采訪北京多區(qū)法院法官,解讀暴雨引發(fā)的侵權、合同及保險理賠等熱點法律問題。
問:暴雨涉水行駛引發(fā)車輛故障,保險公司能否拒賠?
答:現行車損險包含涉水保障,車輛停放被淹、正常遇積水熄火造成的泡水損失,保險公司應予賠付。但車輛涉水熄火后強行二次打火,人為加重發(fā)動機損壞,保險公司可拒賠該部分損失;此外,如果明知路段積水嚴重仍強行冒險涉水,保險公司也可拒賠。
法條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57條:保險事故發(fā)生時,被保險人應當盡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減少損失。保險事故發(fā)生后,被保險人為防止或者減少保險標的的損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費用,由保險人承擔;保險人所承擔的費用數額在保險標的損失賠償金額以外另行計算,最高不超過保險金額的數額。
問:暴雨大風導致陽臺花盆、外墻廣告牌、行道樹傾倒砸傷人、砸壞車輛,責任如何劃分?
答:陽臺花盆、空調外機等私人擱置物墜落致人損害,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承擔賠償;小區(qū)外墻廣告牌、綠化樹木倒伏傷人,物業(yè)、管護單位無法證明已提前加固、排查隱患的,需承擔賠償責任。
在汛期,居民作為物品的所有人或使用人,應當盡到合理保管和風險防范義務。
法條依據: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253條: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fā)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后,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257條:因林木折斷、傾倒或者果實墜落等造成他人損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問:暴雨導致地下車庫積水,停放車輛被淹,物業(yè)公司需要賠償嗎?
答:地下車庫屬于物業(yè)服務區(qū)域內的業(yè)主共有部分,物業(yè)公司負有法定的管理義務,判斷物業(yè)是否需要賠償,核心在于審查其是否存在過錯。如物業(yè)未提前疏通排水管網、未儲備防汛沙袋、收到暴雨預警未通知業(yè)主挪車、未及時封閉車庫,存在管理過錯,應當賠償車輛損失;如物業(yè)已全面落實防汛舉措,極端暴雨屬于不可抗力,則無需承擔賠償責任。
法條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942條:物業(yè)服務人應當按照約定和物業(yè)的使用性質,妥善維修、養(yǎng)護、清潔、綠化和經營管理物業(yè)服務區(qū)域內的業(yè)主共有部分,維護物業(yè)服務區(qū)域內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護業(yè)主的人身、財產安全。
問:洪水沖走他人財物,撿到后私自占有拒不歸還,有何法律后果?
答:洪水沖失物品屬于遺失物,拾得人必須返還或上交公安;私自扣留拒不歸還需承擔返還、賠償民事責任,財物價值數額較大還可能構成侵占罪,追究刑事責任。
法條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314條:拾得遺失物,應當返還權利人。拾得人應當及時通知權利人領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關部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70條: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guī)定處罰。
來源:新華網、北京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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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付琳|責任編輯:安冉丨監(jiān)制:賀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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