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民政局關于印發《上海市老年人意定監護工作指引(試行)》的通知
各區民政局:
為進一步落實老年人意定監護制度,明確相關工作流程和要求,現印發《上海市老年人意定監護工作指引(試行)》,請認真遵照執行。
2026年6月4日
上海市老年人意定監護工作指引 (試行)
為推進實施老年人意定監護制度,保障老年人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上海市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及《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實施老年人意定監護制度的若干意見(試行)》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相關主體
老年人意定監護制度涉及以下各類主體。
1.被監護人
被監護人為60周歲及以上老年人。老年人在簽訂意定監護協議時,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能清晰表達真實意愿。
2.意定監護人
意定監護人(以下簡稱“監護人”)可以是被監護人的近親屬、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監護人的職責是代理被監護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
個人擔任監護人,應具備照護意愿和履職能力,信用良好、品行端正,并與委托人建立信任關系。組織擔任監護人,應依法登記,有規范的內部治理結構,配備具有法律、醫護、社會工作等專業背景的服務人員。
鼓勵在民政部門辦理登記的從事社會監護服務的專業性社會組織擔任監護人。
3.監護監督人
鼓勵老年人設立意定監護監督人。監督人可以是被監護人的其他近親屬、個人或組織。
監督人的職責是監督監護人執行監護事務;處理緊急情況,包括發現監護人存在不適合繼續擔任監護人的情形時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監護人資格;發現侵害老年人合法權益的違法犯罪行為,及時向有關部門反映情況、投訴、舉報。
4.財產管理人
鼓勵老年人通過協議、信托等方式設立財產管理人,并逐條明確其財產處理權限,包括用途、數額限制等。財產管理人可以是監護人,也可以是除監護人、監督人以外的第三方。財產管理人一般應具備基本的財產管理和財務規劃能力。
二、設立流程及相關事務處理
5.意定監護的設立
老年人在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時,在事先協商的基礎上,以書面意定監護協議的形式確定意定監護人。倡導使用民政部門制定的老年人意定監護協議示范文本,保障各方權益。
簽訂意定監護協議時,倡導老年人優先選擇辦理意定監護協議公證,利用公證機構的專業法律審查能力,確保協議合法有效。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老年人組織、養老服務機構等可以接受老年人邀請見證協議簽訂過程,見證流程可參照民政部門制定的操作指引。
6.意定監護的啟動
被監護人經人民法院宣告認定為喪失或者部分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后,意定監護關系啟動,監護人依約履行監護職責。
老年人的利害關系人或者有關組織結合老年人的實際狀況,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認定老年人的民事行為能力,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后,必要時應委托司法鑒定機構對老年人的民事行為能力進行鑒定,并通過司法程序依法審查認定。
7.意定監護的終止
意定監護關系的終止情形包括:被監護人恢復民事行為能力;被監護人死亡;監護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監護人死亡;監護人被依法撤銷監護資格;意定監護協議到期或解除等。
意定監護關系終止后,監護人應當在監督人的監督下進行事務移交和財產清算。如監護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或死亡,由監督人進行事務移交和財產清算。
8.代理服務和臨時照料服務
意定監護協議簽訂后,意定監護關系啟動前,被監護人因身體或認知能力衰退無法親自處理相關事務時,可以由協議約定的監護人提供委托代理服務。
意定監護協議簽訂后、意定監護關系啟動前,被監護人因突發緊急狀況需要臨時生活照料、緊急醫療急救等服務的,可以由協議約定的監護人提供臨時照料、醫療事務處理等服務。
代理服務和臨時照料服務的相關權利和義務應當在意定監護協議內體現。
9.財產管理服務
倡導老年人選擇除監護人之外的第三人擔任財產管理人,實現人身監護與財產管理相分離,保障財產安全。意定監護協議簽訂后,被監護人可以與監護人、監督人、財產管理人共同制定本人財產清冊,詳列現金存款、動產、不動產、有價證券、其他財產權等財產。意定監護關系啟動后,結合實際情況及時更新并定期通報監督人,以便監督財產的使用和處置。
鼓勵公證機構、信托機構等具備相應資質的專業機構提供財產管理服務。
三、服務支持
10.完善服務機制
市、區民政部門依托老齡工作機制,推進制度落地。區民政局依托區域養老服務中心、社區綜合為老服務中心、家門口養老服務站及民政服務站等服務設施,發揮專業性社會組織、養老顧問作用,提供咨詢服務;指導受老年人邀請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老年人組織、養老服務機構等參與見證意定監護協議簽訂過程;引導有需求的老年人辦理公證。
11.加強社會宣傳
市、區民政部門應加強老年人意定監護制度宣傳,提高公眾對意定監護制度的認知度和接受度。重點聚焦孤老、計劃生育特殊家庭、老養殘家庭,以及子女無法履行監護職責、怠于履行監護職責等有監護特殊需求的老年群體,開展有針對性的宣傳普及。
12.培育和監管專業監護組織
支持專業性社會組織開展意定監護服務。區民政局結合實際培育區級專業性社會組織,從事監護相關服務。市民政局培育市級專業性社會組織,指導其從事監護服務,開展宣傳培訓。市、區民政部門加強對監護組織的監管。
區民政局在區級專業性社會組織登記成立后將相關信息報告市民政局。市民政局建立專業性社會組織信息庫,定期更新并向社會公布。
13.強化法制保障
市、區民政部門應增強老年人防范涉老詐騙意識,引導老年人對意向監護人選或組織開展背景考察,排除不適合的個人和組織。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老年人在意定監護協議簽訂和履約過程中,可以依法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14.創新金融支持
鼓勵金融機構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為意定監護老年人提供財產管理方案。
附件:《上海市老年人意定監護協議示范文本(202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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