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段時間,“商標侵權”話題屢屢沖上熱搜。先有某國際大牌與某奶茶品牌的官司,后有某外國公司批量起訴國內小理發店的爆料,其中的法理、情理糾葛,引發輿論熱議。
這些爭議后續如何發展,尚待下一步法律裁決。但眾聲喧嘩中,一個需要冷思考的問題浮出水面——我們究竟該如何正確認識商標權,又當如何維護一個健康的營商環境?
(一)
先來看看兩起被最高人民法院列為“碰瓷式維權”的案件——
某餐飲管理公司在餐飲服務上注冊“青花椒”商標,并以此為依據起訴四川多家餐館,主張他們在店招上使用“青花椒”相關字樣,構成侵權。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認定,“青花椒”是一種特定調味料的通用名稱,屬于公共領域資源。被訴餐館使用“青花椒”是為了描述其菜品的口味特點,屬于正當使用,最終駁回了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
某化妝品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金銀花”商標為由,在全國范圍內發起數百起訴訟,向生產金銀花花露水的企業索賠,總索賠金額據稱超千萬元。然而事實是,“金銀花”商標早在1994年就已被商標行政部門撤銷,原因是金銀花是花露水的主要原料。在此基礎上,多地法院啟動改判,認定在花露水上標注“金銀花”是為了說明商品原料,屬于正當使用。
“碰瓷式維權”,可謂商標管理的頑瘴痼疾。當“碰瓷”成為一門生意,會在無形之中增加守法經營者的心理負擔,也可能消耗大量的應訴成本和商譽損失,對于營造健康營商環境、維護市場公平競爭都是巨大傷害。
(二)
為什么商標領域會成為“碰瓷式維權”高發區?
首先在于商標權的保護對象較為抽象,公眾認知中存在諸多誤解。常見之一便是,以為商標注冊證就像房產證,名字寫了誰,這詞就是誰的“私產”,別人連碰都不能碰。這其實是把商標權當成了物權。
作為一種知識產權,商標權確實是權利人享有的專有權利,但它不是無邊界的,不是隨意圈占的領地,而更像一道有邊界的籬笆。商標權的本質是排他,但不是壟斷符號。法律賦予商標權,主要是讓權利人能夠阻止別人在相同或類似的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近似的標識,從而避免消費者混淆。
例如,在方便面上注冊了“康師傅”商標,意味著可以禁止別人在方便面、掛面、伊面上使用“康師傅”或“康帥傅”商標,但不意味能夠禁止別人在作文里寫到“康師傅”這個詞,更不能禁止姓康的師傅被稱作“康師傅”。
其次,商標權的保護邊界天生就帶著“毛邊”。判斷侵權與否,核心標準是是否容易導致混淆。然而,來源混淆不像測量身高體重那樣,可以通過具體指標進行認定,而是具有不可避免的主觀性。
例如,關于商標的近似程度是否足以導致混淆,很可能張三覺得像,李四覺得不像,法官最后也是綜合商標的音、形、義,結合特定場景下消費者等的注意力、在先商標的知名度等多種因素作自由心證。這就留下了模糊地帶。
(三)
自1982年頒布以來,新中國商標法歷經多次修正、不斷完善,為知識產權制度奠定根基,有力推動了市場經濟繁榮與品牌經濟發展。
數據顯示,截至2025年底,我國有效注冊商標總量已近五千萬件,連續多年位居全球第一。與此同時,全球品牌競爭加劇,市場主體愈發活躍,也對我國商標法律制度提出了更高要求。
比如,此前過度強調注冊的法律效力,而相對忽視使用法律的效力。過去,注冊了商標,就推定在全國范圍內享有專用權,哪怕根本沒賣過一件商品。相反,一個誠實使用商標很多年的商家,如果沒去注冊,反而可能被后來搶注的人起訴侵權。這直接催生了職業搶注和囤積商標的買賣,以及后續的“碰瓷性維權”。
再如,傾向于重視注冊階段的審查,而輕視使用階段的審查。“千禾0”案就是典型例子。在注冊階段,只看“千禾0”這個標志本身是否違反禁注條款,符合形式要求就給予注冊。然而商標獲得注冊后,“千禾0”和“添加”文字組合使用,導致了消費者誤以為產品為“零添加”。諸如此類,商標只有進入使用階段,才會引發廣泛爭議或訴訟,問題才會被正視。
(四)
解決問題就需要對癥下藥。我國《商標法》已完成第五次修訂,并將于2027年1月1日起施行。
相較于現行法律第一條——“為了加強商標管理,保護商標專用權……”,新法開門見山的是“為了保護注冊商標專用權,加強商標管理”。這不是簡單的順序調整,而是價值排序的制度表達,意味著未來將更強調產權保護先于行政管理。注冊不再是終點,更不是護身符,使用才是商標權真正的根基。新法第二條還設專款規定了“商標的使用”,讓其統領整部法律的適用。
此外,修訂后的《商標法》還設置專門條款整治“囤積商標、碰瓷維權”的亂象。以前商標注冊門檻低,別有用心之人得以批量搶注商標。新法明確規定“不以使用為目的,且明顯超出正常生產經營需要”的申請不予注冊,從源頭攔住商標囤積和“碰瓷性維權”。
值得注意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同時也提及,需制止“傍名牌”“搭便車”。這清晰地表明,打擊“碰瓷式維權”并非把商標權的保護力度降下來。相反,這是在劃清權利邊界后,讓真正的權利人能更有力地對抗侵權行為。
一手嚴懲“搭車”,一手打壓“碰瓷”,才能讓守法商家既不會被竊取果實,也不會被敲詐勒索,專注投入心血做強產品、做大品牌。
原標題:《“碰瓷式維權”成了生意,《商標法》升級正當其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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