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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海是勇敢者的游戲。
當越來越多中國企業走進全球市場,出海早已不只是“把產品賣到海外”。
它意味著進入陌生的法律體系、監管環境、商業文化與談判規則;意味著從貿易、投資到制造、品牌、技術能力的整體輸出;
也意味著,中國律師需要從熟悉本土規則,走向理解并運用全球規則。
首屆中國律師出海峰會,正是在這樣的背景下舉行。
法律先生發起這場峰會,并不只是希望搭建一次行業交流,而是希望把真正身處一線的企業、律師、投資人、財稅與合規專家連接起來:
看清中國企業出海正在面對什么,理解不同國家和地區的規則差異,并共同探索一套能夠落地、能夠長期陪伴企業成長的全球化服務體系。
以下為首屆中國律師出海峰會演講精華 Part 1(以下內容經過精煉和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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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洋
國務院特殊津貼專家,教育部“長江學者”特聘教授
北京大學博雅特聘教授、北大國發院經濟學教授
上海財經大學滴水湖高級金融學院院長
律師能夠出海,說明我們在文化和制度方面,已經有了自己的自信。
我講這個,并不是說中國沒有問題,而是想告訴大家,中國對外形象這十來年經歷了過山車式的變化;
但最終看到的是,中國在世界上的地位越來越鞏固,而不是像有些人認為的那樣被世界孤立、被世界拋棄。
現在流行一個詞叫“K型分化”,我覺得在這方面我們自己也有類似的分化:國內的自我感受,和國外人對中國的感受,是不太一樣的。
企業出海、在海外再造一個“中國”,是所有國家成功后都會經歷的規律——制造業積累大量貿易盈余后,資本自然要出海投資。
美國提高關稅,中國企業只好加速出海,從“中國+1”變成“中國+N”,在世界多地設廠,哪個國家關稅高了就切換到另一個國家生產。
所謂“世界產業鏈重組”,很多人以為意味著中國被拋棄,實際上恰恰相反——世界產業鏈重組最重要的現象,就是中國企業出海重組了世界產業鏈。
我們要在國際上學會平視世界——直到今天,我們仍然沒有真正學會平視,要么高高在上,要么仍在仰視。
“美國用規則,我們為什么不能用規則?中國律師出海,就是要講規則、用規則來爭取最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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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鳴峰
香港德輔律師事務所資深大律師
真正避免爭議,要從簽合同的那一刻開始。
很多企業,尤其是我做國際仲裁時常見到的,簽完動輒上百頁的合同后,就把合同鎖進柜子里不再看了。
我的建議是:企業應該建立一張“違約情形清單”,在簽約之前就列明在什么情況下自己或對方可能構成違約,以及每一種違約會觸發怎樣的后果、需要承擔多少賠償。
簽合同前沒有先“廟算”清楚賬目,就像打仗前沒算好勝算就貿然出兵。
很多海外仲裁案件中,幾乎全是中國企業之間的糾紛,只是分別通過不同的離岸公司參與項目。
管轄權和適用法律不該是被輕易放棄的條款,能爭取就要爭取。
最理想的是把仲裁或訴訟地點放在自己熟悉的地方,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如果這一點爭取不到,退一步也要力爭約定用中文進行仲裁或訴訟。
中國企業發生爭議后偏好“以和為貴”、傾向調解;而西方企業習慣用法律手段維護權利。
這種文化差異導致很多中國企業不重視“當時的文件”,仲裁中最關鍵的往往就是這些同期形成的書面證據。
“處理每一個法律事項都要保持審慎、做足準備,這是唯一能夠真正防范風險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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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亞
理臣國際董事長
出海金融架構,進入“財稅法一體化”時代。
就在7月1日,剛生效的《國務院關于對外投資的規定》,這對企業出海無論是在合規、架構還是風險管理上,都會帶來巨大的變化。
我們過去幫企業搭建的很多海外架構、稅籌方案、資金安排,幾乎都要重新調整。
這部新法最大的特點是“全流程、全周期管理”:不是不讓你投資,而是要求你在監管體系下投資,每一分錢出去、每一分錢回來都要合規納稅、有據可查。
過去為了規避資金和稅收監管,企業常常搭建多層級的 BVI、開曼架構,現在全流程監管之下,多層架構已無意義,未來的紅籌架構會趨于透明,三層基本就夠用了。
很多企業家習慣把首次上市融資額和上市成本直接掛鉤計算“劃不劃算”,這是一種誤區——上市只是企業進入資本市場的第一步,后續還有增發、定增、再融資等多種渠道。
“企業上市前也應該先做可行性診斷,而不是直接找中介啟動流程。”
圓桌①|出海戰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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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逸星 (蘭迪律所主任)
范世汶(北京市惠誠律師事務所主任)
李耀(世界銀行集團國際金融公司(IFC)亞太區的首席投資官員(CIO)
朱軼凡 (諾爾律師事務所資深顧問,歐洲華人律協會長)
肖凱瑋 (英國浚哲律所顧問 )
孫慶南(大成律師事務所上海高級合伙人 )
黃明德 (德茂律師事務所胡志明分所特別顧問 )
方維城(國浩律師事務所馬來西亞辦公室管理合伙人)
陳希(新加坡立杰律師事務所 中國區聯席主管)
蔡建宇(泰和泰律師事務所合伙人)
破解“水土不服”:企業要走出去,更要留下來。
主持人劉逸星:21年前我前往印度設立蘭迪律所印度分所時,當地中資企業只有幾十家、幾百人;幾個月前我去巴西設立分所,光是圣保羅一地就有三十萬高凈值華人、幾千家中資企業。無論是對中國不太友好的印度,還是對中國友好的巴西,中資企業都面臨著如何融入當地的問題。
方維城: 不要先入為主,不要因為個別案例就斷定一個國家“基本就是這樣”。
不要小看東南亞國家的法律體系,很多國家承襲了英聯邦法律傳統,體系其實相當完善——問題往往不是當地沒有法律,而是中資企業對當地法律規則的意識不足。
蔡建宇: 出海海外并非“風高浪急”,真正的風浪很多時候是中國企業自己帶來的。過去四十年改革開放,中國企業習慣了在一條寬闊的高速公路上超速奔跑;但海外很多地方更像限速的山路,一旦違規,代價可能是徹底出局。
黃明德: 中國企業投資越南最常見的幾個“坑”:低估越南法律體系的復雜性;過度依賴“關系”而非合規;通過越南本地人代持股權來規避外資準入限制。這類安排在越南法律下被嚴格禁止,一旦出問題,合同可能被判無效、許可證被吊銷。
孫慶南: 歐洲對中國投資呈現出“既想吸引、又想審查”的矛盾心態。歐洲希望通過引資拉動制造業回流,但另一方面對外國直接投資審查層層加碼。
朱軼凡: 近年歐洲對中資企業的合規審查全面收緊。建議企業在項目前端就出具法律意見書,穿透評估股權架構、行業敏感性及交易是否可能進入外資審查二階段;同時將簽約與交割之間的窗口期從傳統的三個月延長至六個月甚至更久。
陳希: 全球500強企業中約三分之二選擇在新加坡設立區域總部,主要基于稅務、融資成本和全球品牌形象三點優勢。通過新加坡搭建資金池,可以以更低成本調撥區域資金;通過雙邊投資保障協定,也能在政治風險事件中獲得一定保障。
肖凱瑋: 中資企業若想真正在英國扎根,不能只停留在“設公司、招人、賣產品”層面,而要在監管文化中成長為一個“值得本地信任的存在”。一個很小的合規瑕疵,都可能被視為公司治理和透明度問題,甚至上升為刑事責任。
李耀: 律師出海的價值可以概括為三個 E:Enlightenment(啟蒙)、Execution(執行)、Enforcement(落地)。
律師的作用,不只是把企業“帶出去”,更是幫助企業成長為受到全球認可和尊重的“世界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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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以謙
越南 PwC 合伙人
投資越南,不能只看勞動力成本。
我從2016年進入越南市場,在普華永道深耕越南業務多年。早期吸引中資的核心因素是廉價勞動力,但企業今天進入越南,不能只看這一點。
企業進入越南通常有兩條路徑:一是在合規工業區購地或租廠自建;二是并購。
進入越南需要通過完整的審批流程,取得投資注冊證和企業注冊證,實際操作中仍需與地方投資管理局等部門反復溝通協調,涉及環境評估、消防評估等問題。
越南對外匯實行較嚴格管制,資金“進去容易出來難”。
管理上不能完全照搬國內傳統手段,語言和文化的在地化非常重要——很多情況下反而是當地員工學會了中文,中方外派人員卻始終沒學會越南語。
越南除加入東盟自貿區外,還是 CPTPP 及 RCEP 成員國,區域內貨物流通可享受關稅優惠。這些都是企業出海越南時需要重點關注的合規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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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樹
華商律師事務所首席合伙人、主任
律師出海,不是“玩票”,而是一項長期事業。
出海不是可有可無的“玩票”,而應作為一項真正的事業去經營,才能創造價值。建議每家律所設定明確的國際化目標和時間表。
出海是為了創造真正的增量價值,而不是簡單的案件轉介。
理想的合作模式,是圍繞具體項目組建跨國聯合工作組,讓律師、會計師、咨詢顧問共同參與,而不是簡單的案件互相推薦。
業績增長才是出海的第一性原理。
真正扎根深耕當地、理解客戶需求的團隊,往往能收獲超出預期的回報。合伙人必須親自下場參與,僅靠委派年輕律師難以真正建立深度連接。
“律師要從‘追著客戶跑’,轉向‘被客戶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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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崗
蔚來汽車副總裁|首席合規官兼全球總法律顧問
企業真正需要的,是懂產業、懂本地、能共創的律師。
與傳統貿易型出海不同,以汽車產業為代表的新一代中國企業出海,是技術、品牌與能力的整體輸出。
智能網聯汽車涉及十余項核心技術。真正稀缺、附加值高的法律服務,是能夠深度理解智能座艙、自動駕駛等前沿領域,又能結合當地法律、尤其是數據合規和隱私保護的復合型法律服務。
中國律師最懂這一領域的產品和技術邏輯,但在企業實際出海落地的當地國家,往往找不到既懂當地法律、又懂這類前沿技術的對口律師。
很多服務目前基本只能依靠企業內部法務團隊自行摸索。
對合作伙伴律所的期待,第一是當地深厚的專業知識與執業能力;第二是真正的行業洞察力;第三是跨領域的綜合服務能力。
出海場景下,唯有深度共創才能建立起真正高質量、可持續的合作關系。
“單一律師、單一領域,很難獨立解決復雜的出海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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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環節
彭帥
(法律先生創始人)
陳振源
(鎮洋咨詢創始人兼 CEO,原華為地區部 CFO,
原騰訊投資并購部高級總監)
出海不是“一把梭”,而是一場建立信任的長跑。
過去中國企業出海并購習慣于追求100%控股或100%全資投入,但面對地緣政治風險和所在國風險,這種“一把梭”的模式其實并不可取。
中國供應鏈建設的核心優勢應該用來換市場、換價值,而不是簡單地全資并購。
把核心 IP 和生產工藝改造成一個“IP 中心”,放在新加坡或香港,再以授權方式轉移給當地工廠,同時以少數股權參股當地廠商的改造升級;
既能分享市場收益,又能把風險敞口控制住,還能借此機會逐步熟悉、理解并融入當地。
海外律師有案例、有經驗、有資源,國內律師則缺方法、缺信息、缺經驗,如果能把兩者真正整合起來,將形成一個真正覆蓋全球每個角落的服務體系。
我們已經建立起可能是全球最大的“中國企業出海失敗案例庫”,并將持續用 AI 賦能這一垂直知識庫。
“這一次中國企業出海潮,是中國律師第一次有機會以群體的方式真正走上世界舞臺。”
中國律師出海峰會 Part 2&3的內容,將在明后天陸續推送;
一點預告:
很多律師已經看見了出海的趨勢,卻仍有幾個更具體的問題沒有答案:
客戶從哪里來?業務從哪里切入?服務如何設計?又如何把一次機會,變成可以持續產生收入的業務能力?
趨勢的判斷只是開始。真正重要的是,找到一條能進入、能交付、也能賺錢的路徑。
為此,法律先生將于 7 月 25 日—26 日,在深圳舉辦律師出海業務研修營。
這不是一場泛泛而談的趨勢分享,而是面向仍在尋找出海業務切入口的律師,把“看得懂”進一步推進到“做得成”。
陳振源、李耀都將來到現場,圍繞中國企業出海的真實需求、跨境業務的服務邏輯,以及律師如何建立商業化能力,帶來實戰分享。
如果你正準備進入出海業務,或已經接觸到相關客戶卻不知道如何切入、如何報價、如何形成穩定服務,這兩天的研修營,或許正是一次把問題攤開、把路徑走清楚的開始。
律師出海,不止要走出去;更要找到一條能夠長期走下去的業務路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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