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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報》7月13日8版
“十五五”規劃綱要提出“持續推進營商環境改進提升,打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一流營商環境”。
在惠州法院,這句頂層設計正轉化為實實在在的行動:5070次“活封活扣”為企業留出發展空間,1.3萬件商事糾紛經市場化調解高效化解,“兩函三書”在政企之間搭起連心橋。這套貫穿立案、審判、執行全環節的法治“組合拳”,正讓“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具象為一條條鮮活路徑。
“活封”解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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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航企業生命線
繁忙的車間里,自動化生產線有序運轉,工作人員忙碌地穿梭其間,這一幕讓惠州某材料公司臨時負責人鄭澤華(化名)感慨萬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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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中院法官實地走訪調研轄區企業發展現狀,同步開展普法宣講
該公司曾因一起刑事案件被法院判處罰金2805萬元,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立案執行后,擬查封該公司名下建設廠房,并凍結銀行賬戶。
面對公司銷售額驟降、支出壓力巨大的困境,鄭澤華十分焦急,懇請法院允許分期繳納罰金,并愿以設備抵押替代廠房查封,以保障公司能夠維持基本運轉。
執行員黃日新了解到,該公司生產的鋁鈧靶材占據全國超一半的市場份額,相關產品多年來在全球名列前茅,年產值超5500萬元。為避免“辦一個案子、垮一家企業”,他并未立即采取強制措施,而是帶著團隊走進車間實地查看,與公司負責人、中層管理人員、一線員工分別座談,傾聽意見。
2025年8月,執行團隊決定采取“活封”方式:對必要資產進行動態查封,允許企業繼續生產經營;并綜合評估企業的恢復能力,予以一年半的履行寬限期。
“法院給了我們很大信心!”獲得發展空間的企業迅速將壓力轉化為動力。最終,僅用四個月便繳清全部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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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亞灣法院法官深入某科技有限公司生產一線
近年來,惠州法院持續探索強制執行與護企發展的最優平衡,通過“活封活扣”,最大限度減少對企業生產經營的沖擊。2025年以來,惠州法院對5070件案件采取“活封活扣”措施;給予合理履行寬限期143次;出具《預處罰告知書》37件;成功促成9111件執行案件達成和解。
市場賦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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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解商事“千千結”
“沒想到八天就敲定方案,第一筆款還提前到賬!”手握銀行承兌匯票的惠州市某新材料公司負責人激動地說。與此同時,惠州某科技公司銀行賬戶順利解封。這場讓兩家高新技術企業卸下重擔的糾紛,背后是一段高效解紛的故事。
主營高性能橡膠的新材料公司,為專注智能機器人研發的科技公司供應核心材料。然而,雙方合作卻因317萬元逾期貨款陷入僵局。多次催收無果后,2025年5月,新材料公司訴至法院。
案件進入惠城區人民法院后,被導入惠州法院探索建立的商事調解市場化流程。該機制以“法院引領、市場運作、社會協同”模式,引入專業化調解力量參與糾紛化解。
惠城法院仲愷人民法庭駐點調解員李美愛接手此案。翻閱案卷時,她一眼認出科技公司——半年內,她已接手四起涉該公司的案件。她迅速理清焦點:該公司并非無力還款,而是受市場環境影響,希望拉長付款周期保現金流,且珍視信譽不愿進入判決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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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材料公司起初拒絕調解。調解員耐心幫其算了筆時間賬:“訴訟從開庭到執行至少需數月,而調解能快速回款,更適配你們的資金周轉需求。”這番分析說到了點上,新材料公司態度開始松動。
可科技公司提出“承兌匯票還款”時,不熟悉金融業務的新材料公司又犯了難。調解員便發揮金融專業背景,詳細解釋銀行承兌匯票的信用背書、流通功能及貼現成本,并對比壞賬風險,徹底打消其顧慮。
隨后,調解員在雙方間平衡利益:對科技公司言明,“縮短周期是展現誠意、換取賬戶解封的關鍵,更能保護商譽。”同時提示新材料公司:“給予合理期限能確保款項到賬,比追求過短期限導致協議破裂更有利。”最終,科技公司同意將支付期限提前,還款期數從6期縮減為4期,雙方以310萬元達成協議。三天后,首筆款項提前到賬。
據統計,自2023年10月引入市場化調解機制以來,惠州法院已成功調解糾紛13429件,平均調解時長大幅縮短。
“兩函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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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建政企連心橋
面對政企之間的行政爭議,惠州法院推出“兩函三書”機制。該機制包括判前“兩函”——《調解建議函》《行政機關敗訴風險提示函》,判后“三書”——《判后履行告知書》《司法建議書》《行政審判白皮書》。判前“兩函”前置矛盾化解關口,引導行政機關審視爭議、積極協商;判后“三書”持續跟蹤,督促行政機關依法履行、規范履職,以制度化約束夯實法治化營商環境根基。
“本來以為官司要僵持很久,沒想到法院主動推進調解,街道辦也積極溝通,切實幫我們解決了難題。”今年3月,撤回起訴時,惠州某園林公司負責人感慨道。
此前,該園林公司就環境保潔等民生服務項目與某街道辦達成合作。完工后,雙方在工程審計核算階段對計算系數、核減標準等問題產生分歧,多次協商未果,園林公司向博羅縣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目前還有幾筆類似款項沒收回來,公司在項目里投入了大量人力和設備,現在卡在結款上,資金周轉壓力挺大的。”園林公司負責人嘆氣道。博羅法院行政庭庭長廖秉廉在核查履約資料后發現,這并非個案,園林公司與多個街道辦都存在類似的結算爭議。
庭審結束后,廖法官將爭議焦點鎖定:雙方各執一詞只因對結算方式的認知偏差,該分歧并非不可調和,反而存在較大對話空間。宣判前,他向街道辦發出《調解建議函》,為雙方創造握手言和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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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前調解建議函發出后,雙方當事人到博羅法院行政爭議調處中心達成調解
“為實質化解案涉行政爭議,建議你單位本著誠信、公平、合理的原則,加強溝通協商,爭取一次性解決本案涉及的相關問題……”這份建議函像是一座“溝通橋梁”,為陷入僵局的雙方鋪就和解路徑。收函后,街道辦接納法院建議,即刻復盤案件細節、梳理合同條款,積極推進調解工作。
最終,雙方逐項核驗、確認結算金額,達成了和解。有了該案示范,其余9起關聯訴訟也參照此模式順利敲定方案,實現批量解紛。
自今年推行該機制以來,惠州法院累計發出判前“兩函”42份,成功調撤案件12件;發出判后“三書”30份。從“對簿公堂”到“政企雙贏”,惠州法院正以司法制度創新厚植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營商沃土,助力企業安心經營、穩健發展。
來源:人民法院報 惠州中院
惠城法院 博羅法院
審核:黃慧辰
編校:何雪娜
采寫:吁 青 陳育敏 黃麗心 溫芷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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