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名被核心期刊認定存在學術不端行為并撤稿的博士研究生,將入職安徽大學的消息在國內學術圈持續引起討論。
2026年7月6日安徽大學人事處網站發布的一份《安徽大學2026年擬錄用人員名單公示》。
該名單27名擬錄用人員中,有一位來自中國人民大學比較文學與世界文學專業的博士研究生惠某某,擬錄用安徽大學文學院教學科研崗。
安徽大學7月13日發布情況說明:近日,我校2026年度教學科研崗位公開招聘依規公示期間,接到網上對于公示名單人員惠某某的問題舉報,對此學校高度重視,正依規嚴肅復核,如屬實將依規不予錄用。
惠某某的論文是2026年6月被撤稿,而其入職安徽大學的公示期是2026年7月6日。這說明其應聘的日期應該是在其論文被撤稿之前.
高校引進博士要開聘用委員會會議,而這會議不會經常開,有的學校一年也就開兩次。這更加印證惠某某的應聘,是在她的論文被撤稿之前。
關于學校錄取博士背調的問題,對于普通的博士一般只會對簡歷的論文進行核查,只要不將被撤稿的論文寫入簡歷中,基本上就不會核查的;像惠莫某這種情況,就算核查的話,那時候惠某某的論文也沒有被撤稿,也核查不了。
先拋開安徽大學的調查程序是否合理這個問題不談,我更關注的就是惠某某的學位論文是否會被撤銷,這個問題遠比安徽大學擬錄取問題更有意思。
惠某某,中國人民大學2022級文學院博士研究生,估計是2026年6月博士畢業,然后擬入職安徽大學。
惠某某被撤稿的論文《夏洛特·吉爾曼 的性別—經濟關系理論與現代戲劇中的婦女問題》發表于2025年5月7日在《戲劇藝術》 期刊在線發表,2026年6月因存在學術不端問題被撤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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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意味著,惠某某被撤稿的論文是其在讀博期間發表的,那么問題的關鍵在于這篇論文是否被寫進其博士學位論文里面?
如果這篇論文的內容被寫進博士論文里面,那么就是妥妥的學術不端行為,學位是應該被撤銷的。學位被撤銷的話,根本就沒有資格參加安徽大學的招聘了。
哪怕被撤稿的論文沒有寫到博士學位論文里面,但如果用來申請博士學位,那么博士學位也會被撤銷的。
因為這事情是有先例的,北京大學的于艷茹 2013年7月5日獲歷史學博士學位,其在讀博期間將在的論文《1775年法國大眾新聞業的“投石黨運動”》(以下簡稱《運動》)向《國際新聞界》 雜志社投稿。2013年5月博士學位論文答辯,她提交了答辯申請書及科研統計表,《運動》被她作為科研成果列入答辯申請書,注明“《國際新聞界》于2013年3月18日接收,待發”。
該論文在2013年7月23日,隨后被舉報存在學生不端行為,2014年8月17日,《國際新聞界》發布公告,指其論文大段翻譯了Nina R. Gelbart 的論著,構成嚴重抄襲,被撤稿。在2015年1月9日于艷茹被撤銷博士學位。
按照之前的先例的話,只要惠某某申請博士學位將被撤稿的論文列入科研成果,那么其學位就會被撤銷,哪怕沒有寫入博士論文里面。
博文學位都沒有了,基本上工作也就涼涼,可謂一失足成千古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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