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總工會日前向全省各用人單位發出《關于做好高溫天氣勞動保護工作的工會勞動法律監督提示函》,明確日最高氣溫達40℃及以上時,應停止室外露天作業。
該提示函對全省高溫作業時限、高溫津貼標準、特殊群體保護等都作出具體規定:37℃以上、40℃以下時,全天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且氣溫最高時段3小時內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35℃以上、37℃以下時,應采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連續作業時間,不得安排加班。
在高溫津貼方面,提示函要求,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或工作場所溫度無法降至33℃以下的,應發放高溫津貼,標準為不低于300元/人·月,發放時間為7月、8月、9月。因高溫停工或縮短工時,不得扣除或降低工資。防暑降溫飲料不得充抵高溫津貼。
提示函強調,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及33℃以上工作場所作業。勞動者因高溫作業引起中暑,經診斷為職業病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此外,提示函建議平臺企業對高溫天氣下接單的戶外勞動者給予適當補貼,并采取延長配送時間等措施,保障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安全。
省總工會表示,此舉依據工會法、職業病防治法、安全生產法及我省七部門相關通知施行,旨在加強高溫天氣勞動保護,維護勞動者健康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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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 源 : 湖南日報
編輯:陳曉林
一審:譚娟
二審:李征
三審:林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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