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市場資訊
(來源:奧派經濟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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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丨古原
海邊的西塞羅寫了一篇文章,文章講述了美國一段舊事,關于1911年發生在紐約曼哈頓三角內衣廠的一場大火,這次火災奪走了146名年輕女工的生命。他進一步說明,在這一次火災之后,輿論的壓迫之下,美國政府與議會大幅增加了各項法規以及政府執法檢查力度,增加了對企業消防的監管與準入,然后他將這一舉動其稱之為走向文明。
不得不說,這是一個符合大多數人直覺的思維方式。
因為對于各種災難,包括食品安全,火災,一旦出事,人們的思維就是訴諸于壟斷暴力,希望他們出面管一管,且說明的很清楚,管一管的手段就是事前的監管和預防。
我當然不否定,事前監管是一種機制,他同時面向所有的企業,為了預防小概率事件的出現,然后對所有可能有風險的人群、機構進行檢查,以防出事。
比如,地鐵安檢。我們沒有人可以判斷,這個社會是不存在反社會分子的,一定有,而地鐵上是一個人群密集之地,一旦出現風險,造成重大傷亡的機率很高。
但是,你想過沒有,人類社會中,還有另一種機制,叫作事后激勵懲罰機制。
比如,男人嘛 ,都愛美女,但是,今天99.999%的男人,都不會在大街上拉一個美女欲行不軌,為什么?因為,存在事后懲罰。
一個正常的男人,在一個安保、法律工具可及性高的社會中,就必然意識到,自己放任自己的欲望,結果就是牢底坐穿。
基于這種事后的懲罰機制,社會才得以良性運行。
且,這是社會文明的核心力量。
人類走出叢林,因為法的思維出現,法是應對于私有產權觀念而出現的,任何稀缺資源,都會有人爭奪,要想形成合作文明,就必然要建立在私有產權之上的法律體系。
而法律體系區別于監管體系,法律是一種事后懲罰的手段,監管是一種事前預防的手段,哪一種手段更優?
除了法律手段外,還有另一種事后激勵/懲罰手段,那就是經濟上的得失,一個持續多年努力改善產品質量的企業,比起那些動不動偷奸耍滑的商家,他們更能得到長久的消費者支持,從而讓他們可以獲得更長遠、更高的利益。
相反,那些只追求短期利益的商家,難以在市場長期存活。
這種激勵機制,是比法律機制更為強大的事后激勵機制,他塑造了今天全球市場中所有企業的行為。
你能看到絕大部分成功的企業,長期在某一市場中占據高份額的企業,他們都是質量優良或成本不斷降低的優秀企業,而這些企業,決定了全人類的福祉。
這是我們今天這篇文章要討論的問題,也就是文章標題所說,什么是更好的。
人類永遠生活在一個不完美的世界中,哪怕世界大同,哪怕法官公正不阿,也總有解決不了的難題,比如,有一個人殺人了,但就是找不到他殺人的證據,無法緝兇,這個人得以逍遙法外,這有什么辦法呢?沒有辦法的,因為世界不完美。
因此,我們能追求的,永遠不能是完美世界,而是一個更好的世界。
那么,要如何追求更好的世界,就必須回到奧派的思維框架,那就是何種手段是更優的,奧派的體系,是一個純粹理性推理的,對手段進行分析的技術性的工具,他會幫助你來評估,用A手段會達什么,而用B手段又會達成什么?選擇哪一種手段,對長遠的利益是更有利的。
接下來,我們就要回到這個案例,一個世紀前,美國三角內衣廠上百名女工的安全事故。
我們還要繼續強調一點,人生是無常的,從來沒有絕對的安全,總是會有小概率的事故,不管任何機制下,都無法避免。
但這次事件中并非如此。
因為火災發生后,兩位工廠主被起訴過失殺人,因為有證據指出,火災造成大量人員傷亡的原因是因為工廠主鎖門了,但工廠主最終被無罪釋放。
你看,問題不在于沒有法律,沒有事后追責機制,而在于法律執行機制的失敗。
而這個法律執行機制,正是由壟斷的政府所把持的。
而關閉逃生通道,鎖門,這是一種侵犯工廠內女工個人權利的嚴重違法事件,因為個人有路役權。路役權是指任何一個私有產權,都不得對他人正常合理的行動構成障礙。
一些對私產體系一無所知的人以為,工廠是企業主的,那么保護私產就是保護企業主要廠區里為所欲為的權利,這完全對私有產權體系毫無了解。
因為人最重要的財產,就是自己的身體。
工人在企業主的工廠里的行為,由雙方的契約決定,很顯然,沒有哪一份契約會約定,工人沒有離開工廠的權利,工人身體移動向任何一地,都可以,可以曠工,可以離職,可以隨時不干任何事,他的身體完全自由,他唯一的后果是,他如果不經同意曠工,那么將將依據契約,接受經濟損失。
雙方唯一的關系在于出售勞動力的價格、方式,以及相關責任的處理。
因此,老板鎖門,顯而易見,就是侵犯了員工自由移動身體的權利,這是明顯的侵犯私有產權的行為,但是美國的陪審團機制,讓加害者逃離了懲罰。
因此,這一事件,作為事后機制之一的法律,沒有發揮正常的作用。
第二,在刑事處理上,將兩位老板的責任否定后,進一步加大了經濟賠償的難度。
由于壟斷司法規定,受害者必須自己舉證證明老板有過失,才能獲得賠償,這種法律規定是由政府頒布的,而非市場形成的法律規則。
很明顯,任何一家工廠,其主人對其財產不僅擁有處置的權利,同時,還必須保證,其處置的方法,不得危害他人的權利。
鎖門是工廠主下令的管理行動,當然負有直接責任。
根據法官的指示,要判定老板有罪,必須證明他們在火災發生時個人知曉那扇門是鎖著的。但這幾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務,因為,老板可以否認,他們可以聲稱自己“不知道”門被鎖,是下屬工頭的個人行為,沒有文件、命令或目擊者能直接證明,在火災發生的那個下午,老板曾下達或確認過“鎖門”的指令。
但是企業主是負有管理義務的,不管有沒有證據證明你是不是下令關了門,你的企業就是把門鎖了,這是一個事實。
只要能證明這是一個常態,這就是一種企業主的日常管理行為。(事實上就是如此,因為當時美國工廠主們為防止員工盜竊,不少企業采取了鎖門的手段)
但是,美國當時的法律就是不支持這種判斷,辯護律師最后只能通過私下和解的方式來解決,每一個女工只賠償了75美元,而保險公司給到的賠償金,是每人400美元。
事件到此,你會發現一個驚人的事實,兩位企業主,因為管理失當導致這么多女工死亡,他們不僅沒有因為過失承擔刑事民事責任,反而因為女工死亡賺了一筆錢。
事后懲罰機制完全失靈了,而造成失靈的是誰?是市場嗎?當然不是,是政府壟斷的司法體系。
這一事件,本應該是成為民眾反思政府壟斷司法體系、陪審團制度的一個事件,但反過來卻被美國左翼利用,要求政府進一步擴權,增加對美國企業的事前監管。
我們假設,如果在一個私法社會,在一個更市場化的社會,會發生什么?第一,這個老板會因為管理過失,會賠個精光,因為一百多女工的家屬會提出巨額賠償,第二,保險公司因為支出了大額的賠償金,他們會仔細審查每一個保險客戶的管理規則,今天這個廠死一百人,明天另一個廠又死人,那保險公司不得賠死,為了保險產品賺錢,要么讓客戶自己有良好的管理體系,保險公司定期檢查,要么提高那么管理上沒有很強能力的小企業的費率。
第三、股東們,投資者們會慎重投資一家管理能力不足的企業,因為一不小心就會讓自己賠光投資。
第四,供應商、上下游客戶都會考察一個企業的管理能力,因為一不小心,定金打了,對方交不了貨,還賠光了。
這樣不重視重大風險的商人,必然就被所有的人歧視,采購商會少給訂金甚至不與你合作,保險公司會要求提高費率,員工會因為你有不安全記錄提高工資要價,他在市場上就寸步難行。
這些都是安全事故出現后,市場上所有人的自然反應。
這些都是事后機制。在中世紀威尼斯商人群體中,法院是私人辦的,商人們不執行法律會怎么樣?所有的商人會鄙視他,不與之來往,這個商人將再也沒有機會與上下游合作。這也是事后機制。
你看,我們到現在拆解完這個案例,其實是在說,這一事件,并非是市場的失敗,相反,他正是政府干預壟斷司法的失敗,導致事后機制失靈,導致市場沒有辦法處罰這些做錯事的人。
那接下來,我們要比較事前政府干預與市場機制這兩種機制。
如前所述,我們不是在說事前機制無效,而是在說,這兩種機制哪一種更好,我們應該支持哪一種。
事前政府干預機制,表面看,有優點,他通過政府反復上門檢查,設定準入 門檻,強行提高企業的安全生產條件,這樣,所有的企業都減少了事故的機率。
但其存在著幾大嚴重問題。
第一,他需要消耗大量的稅款,養著大量的人員,比如地鐵安檢,去查每一個可能的人,至于是不是有必要,要不要計算概率,由于沒有利潤計算機制,只是一個稅款支出機制,因此,這一筆開支是沒有上限的,這也代表著說,這種事前干預機制,對每一個人來說,可能是一個天價。
比如,美國的軍事支出。其實就是一種事前預防機制,他假定外部會有危險,我們必須設立常備軍,以撲滅未來可能的一切風險。
哪個國家要是與美國有意識形態的對立或是批評,必須列入預防的對象,要投入大量的軍事支出,以防止軍事侵入。
眾所周知,美國這樣的國家,兩邊是兩大洋,南北是兩個附庸國,其國土根本沒有被侵略的風險,但是美國的軍事支出是后面幾十個國家的總和,美國國防部文職官員77萬人,退伍軍人事務部,43萬人,還有133萬名現役士兵,還在一百多萬軍工復合體(服務于軍事生產)的外包人員。
你看,養這么多人,這么大的軍事支出,僅僅因為事前預防,就讓美國民眾在沒有國土安全風險的七十年間,消耗了幾十萬億美元的稅款。
美國聯邦、州、縣郡各級公務員數量高達2000多萬,這里面,一半多人,從事的就是監管工作,就是審查、審批各種企業行為的人員,這得花多少錢養?其結果是,政府永遠是赤字政府,民眾被迫承擔龐大的稅收。
第二、事前監管,難以制定標準
市場上當然也有事前監管,比如,你的采購商,就會在合同里約定,準時交付的責任,這會約束供應商注意安全生產與穩定生產,交不了貨,就要賠錢,還會對產品質量提出要求,你要生產黑心食品,我也要倒霉,萬一消費者找我賠償,我就要你賠個精光。
但這種事前監管,是靈活的,是多變的,是根據社會發展的狀況提出來的,他不會提一個無法做到,或成本極高讓自己產品都賣不出去的規則,最終導致無法交易。
但政府提出的監管,是統一的,是標準化的,是強制的。他忽略市場上產品的多樣性,消費者主觀評價的不一致,主觀偏好的不一致,以及社會發展狀況的不一樣,最終導致的結果是,企業的多樣性被破壞。
比如,你說消防安全要到什么程度。
如果由一群政府官員和專家來定,會怎么定,他們恨不得每一個人身上背一個滅火器工作,這樣,以監管來說,就是萬無一失。
但顯然,一個棉坊廠與一個電子廠其消防安全風險是完全不一樣的,試問,政府可能制定出一個因為企業產品不同的消防規則嗎?不可能呀。
因此,這種規則必定是最高上限,其結果是什么?就是所有的企業都背上了沉重的負擔,你的監管越嚴格,其結果就企業要么倒閉,要么大量的企業外逃,因為明明我沒有這么高的風險,卻要承擔這么多的規則,那我的產品哪有競爭力。
同時,任何一家企業要想長期安全運營,都需要持續投入。這種投入來自哪里?來自利潤的積累,來自資本的再投資。
資本不是一堆死物,它是生產的血液。血液必須流動,必須由企業家根據市場信號自主決定流向哪里。哪個環節需要改進,哪種技術值得投資,哪個崗位需要培訓。
但政府監管的強制標準,不管企業需不需要,不管成本合不合理,一刀切地要求全部達標。一家小服裝廠可能有10萬美元的盈余。在自由市場中,企業家會根據工人的反饋、生產效率的數據、銷售額的變化,決定把這筆錢投向哪里,也許2萬改善照明,3萬買新機器,2萬培訓工人,3萬開拓渠道。
但當政府出臺新規定——所有工廠必須安裝某種新型防火門,每扇5000美元,一共要裝20扇,正好10萬美元,企業家的全部盈余被"監管稅"吞噬了。
那臺本可以提升30%生產效率的新機器沒買成,那批本可以讓工人更舒適操作的工作臺沒有裝,那個本可以打開新市場的營銷計劃被擱置了。表面上,工廠多了一排漂亮的防火門;實際上,企業的整體競爭力下降了,工人的實際工作環境并沒有變得更好,工資也沒有提高。 企業失去了積累資本、持續改進的能力。下一次再有新技術出現,他沒錢買了;下一次工人要求加薪,他加不起了;下一次市場波動,他扛不住了。
這就是監管最隱蔽、最致命的代價:它不是在"增加"安全,而是在"轉移"資源,把原本可以用于全方位改善的資金,強行鎖定在政府指定的那幾項指標上。 而監管者永遠不會告訴你:你花在這扇防火門上的錢,本來可以買十臺更安全的設備、培訓一百個工人、改善整個車間的通風系統。
第三,監管固化了大企業的壟斷地位,扼殺了競爭。
政府的安全標準往往是"一刀切"的。它不考慮企業規模的大小、產品種類的差異、技術路線的不同。這種標準化強制,天然有利于大企業,它們有足夠的資源去應付官僚體系的各種要求,甚至專門成立一個"政府事務部"來處理監管合規。而對于中小企業,每一項合規成本都是沉重的負擔。
更陰險的是,許多大企業反而"歡迎"監管。為什么?因為監管淘汰了它們最頭疼的競爭者。小工廠付不起合規成本,只能倒閉;大工廠則利用規模優勢,把合規成本分攤到海量產品上,每件衣服只漲幾毛錢。最終,市場上只剩下幾家大企業,消費者沒有了選擇,工人沒有了跳槽的去處,創新沒有了挑戰者。
米塞斯早就看透了這一點。他在《干預主義》中寫道:"每一項監管都在創造新的特權。那些能夠影響監管制定過程的人,可以利用監管來排斥競爭者、提高價格、獲取租金。"
第四重、監管制造了"合規幻覺",讓真正的風險被忽視。
當政府規定了必須裝多少滅火器、必須設多寬的消防通道,工廠主的心態就變了。他不再去想"我的工廠到底有哪些獨特風險"、"工人每天面對什么隱患"、"我還能做什么讓這里更安全"。他只需要對著政府的那張檢查清單,一項一項打勾——門向外開了,噴淋裝了,工時不超過了——然后告訴自己:我安全了。
這是一種致命的"合規幻覺"。真正的安全,是一種動態的、持續的、對具體情境高度敏感的實踐。它不是一套固定的標準能涵蓋的。一個工廠可能政府規定的所有指標都達標,但車間的通風依然很差,工人依然長期暴露在有害氣體中,機器的老化依然無人檢修。而另一個工廠可能某些硬件不"達標",但它的管理者每天都在觀察、在改進、在傾聽工人的反饋。
政府監管把安全變成了一個"達標或不達標"的靜態問題,而真正的安全永遠是一個"持續改善"的動態過程。前者是官僚能做的最好的事;后者是市場才能激發的活力。
第五、監管使事后追責機制進一步失效。
這可能是最隱蔽、最具有諷刺意味的后果。當政府出臺了詳細的安全標準,一旦發生事故,工廠主的第一個辯護理由就是:"我完全遵守了政府的所有規定,我已經盡職了,事故是不可預見的。"
于是,法律追責變成了"達標檢查",只要你的工廠在紙面上滿足了一切政府要求,你就免于民事和刑事責任。工人和家屬再也無法通過訴訟獲得賠償,因為被告可以拿著政府頒發的合規證明說:"看,政府都說我合格了,我有什么錯?"
監管本應是對事后機制的補充,結果它卻成了事后機制的掘墓人。從"老板鎖門害死人"到"老板合規達標出了事",受害者對工廠主的問責能力不是增強了,而是被系統性地削弱了。
現在,讓我們把目光轉向市場自發的事后機制,看看它如何避免了上述所有問題。
如果三角工廠的老板沒有被司法豁免,如果146名女工的家屬能夠在市場上提起訴訟并獲得公正的賠償——比如每人100萬美元,總額1.46億美元——那會發生什么?
首先,這筆天文數字的賠償會通過保險公司的精算,傳導到整個行業。所有服裝工廠的保險費率將大幅上升,尤其是那些安全管理不善的工廠,可能根本買不到保險。這是一種經濟上的"準入篩選" :你降低風險,你節省保費;你忽視安全,你支付不起經營成本。
其次,投資者會改變態度。沒有人愿意投資一家可能因為一次事故就賠光股東權益的公司。于是,資本會自動流向安全管理記錄良好的企業,而安全記錄差的企業面臨融資困難,被迫改善或退出。
第三,消費者會用錢投票。在信息自由流動的市場中,一定會有第三方機構發布"最安全服裝廠"排行榜,因為這是有利可圖的信息服務。勞動者會傾向于去這樣的企業工作。
第四,工人會用腳投票。一個有安全記錄污點的工廠,必須支付更高的工資才能招到人。這本身就是一種"安全溢價",你越是危險,你越要付出代價。
所有這些力量同時作用,形成一種自我強化、持續進化的安全改善機制。它不是由某個中央計劃者拍腦袋決定的,而是由無數個體的分散決策共同推動的。
更重要的是,這種市場機制是靈活的和情境化的。一家生產棉質T恤的工廠和一家生產羽絨服的工廠,面臨的火災風險完全不同。政府監管無法為每一種情況制定精確的標準,但市場機制可以,保險公司會根據具體工廠的實際情況定價保費,工人會根據具體工作環境決定是否接受這份工作,投資者會根據具體管理團隊的能力決定是否投入資本。
所有的分散信息,都能通過價格信號被匯總、被傳遞、被利用。
而政府監管呢?它只能用一個標準覆蓋所有情況。這個標準要么太松,讓真正的風險成為漏網之魚;要么太嚴,讓企業承擔不必要的成本,扼殺了本該流向改善的資本。
我們現在可以做一個總結性的比較了。
事前政府監管的邏輯是,我們先假設所有企業都可能出事,然后讓它們達到一個統一的"安全標準"。這套機制的問題是:成本高昂、僵化不變、容易被大企業捕獲、制造"合規幻覺"、削弱事后追責、把風險轉移給更弱勢的人群。
市場自發清理機制的邏輯是:我們允許事故發生后通過法律追責和經濟賠償來懲罰過錯方,然后讓保險公司、投資者、消費者、工人的理性選擇,形成一個持續的、動態的、信息敏感的改善壓力。這套機制的優勢是:成本由過錯方承擔而非全民分攤、靈活適應各種具體情況、激勵持續創新而非被動達標、讓真正的風險無所遁形而非被合規證書掩蓋。
我們不是在說市場是完美的,也不是說監管毫無作用。
人類永遠生活在不完美的世界中,任何機制都無法杜絕所有事故。但我們必須在兩種"不完美"之間做出選擇,一種是讓市場的價格信號和追責機制發揮作用,讓安全成為企業自身的利潤來源;另一種是把安全外包給官僚,讓納稅人承擔成本,讓合規成為安全的唯一標準,讓看得見的改善掩蓋看不見的代價。
哪一種是通向更好的世界的方向?答案已經很明顯了。
三角工廠火災的真正教訓,不是我們需要更多的政府監管,而是我們需要讓市場機制真正發揮作用,讓做錯事的人付出代價,讓市場擁有懲罰和淘汰的力量,讓保險公司、投資者、消費者、工人能夠自由地做出選擇。
短期內,在事急從權的思維下,人們會為了減少事故,支持政府擴權,但從長期來說,市場機制才是提升安全、環保、產品質量更好的機制,而政府擴權將帶來長期的巨大損失。
只要理解市場機制對于長期改善的漸進力量,才能明白,管一管的思維,是世界上最大的災難來源。
只有理解了這一點,我們才能走出"事急從權—監管擴張—資本枯竭—風險轉移—更大事故—更多監管"的死亡螺旋,進入一個真正更安全、更繁榮、更自由的世界。
而海邊的西塞羅這種左翼思維、這種觀點,必然會推動更多的管制,更多政府對市場經濟的干預,最終導致經濟僵化,并最終通向計劃經濟。
因為干預主義的最終方向,就是通向政府控制一切。這個就不細講了,有興趣的朋友可以讀一下米塞斯,看看他是如何論證干預主義通向計劃經濟的邏輯的。
我的新書,帶你一起用經濟學的眼光,了解一下阿根廷的歷史,也審視一下米萊的改革。簽名版加蓋一枚閑章“科學遠未普及”,感謝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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