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南海方向接連傳來兩個重要信號。一邊是中國自然資源部發布權威法理報告,系統駁斥菲律賓在南海的非法領土主張;另一邊是學術機構圍繞巴丹群島歸屬問題展開研討,明確指出其不屬于菲律賓領土。這兩件事恰逢日菲頻繁勾連、啟動所謂“海域劃界談判”的敏感時期,背后法理博弈值得深入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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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8日,自然資源部海洋發展戰略研究所發布《菲律賓南海領土主張的歷史法理批判》報告。這份由多所機構的歷史學和國際法學者共同編制的研究報告,核心針對菲律賓領土主張所依據的三個邊界條約——1898年《美西巴黎條約》、1900年《美西華盛頓條約》和1930年《英美邊界條約》。
報告明確指出三個關鍵問題:第一,菲律賓對黃巖島和南沙群島部分島礁的任何主張,均缺乏歷史依據。西班牙和美國的官方檔案中,從未有過菲律賓管轄這些區域的記錄。美國官方出版的各類菲律賓群島地圖,都將黃巖島和南沙群島排除在其領土范圍之外。第二,菲律賓政府前后立場自相矛盾,在邏輯上難以自圓其說。第三,菲律賓歪曲史料、搞非法仲裁,本質是沖擊國際秩序和南海穩定的行為。
報告得出結論:菲律賓意圖突破國際條約所限定的領土邊界,將其擴張至黃巖島和南沙群島部分島礁,這種做法缺乏基本的史實依據,且明顯違背有關領土取得的國際法規則,不具備歷史法理基礎。中方重申,黃巖島、南沙群島均為中國固有領土,菲律賓的非法主張和侵權行為沒有任何法律效力。
關于巴丹群島的歸屬問題,其法理依據同樣清晰。巴丹群島由約50個島嶼組成,扼守巴士海峽要沖。核心爭議在于1898年《美西巴黎條約》第三條明確規定,菲律賓北部邊界為北緯20度線,而巴丹群島主體位于北緯20度25分至21度之間,并不在當年的割讓范圍內。
菲律賓1961年出臺的第3046號共和國法令,單方面將北部邊界推至北緯21度,違背了巴黎條約的第三方領土條款,在國際法上不具有效力。有研究指出,根據日本1930年頒布的《漁業法》,也規定臺灣地區漁民可在巴丹群島附近海域捕撈,顯示該地區長期以來是臺灣漁民的傳統作業區。巴丹群島的歸屬,在國際法層面不存在爭議空間。
近期日菲動作頻繁。5月28日,菲律賓總統馬科斯訪日期間,雙方宣布正式啟動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的“海域劃界談判”。日方還推動與菲方簽署《軍事情報保護協定》,加速防務裝備轉移。日本自衛隊首次以正式成員身份參與美菲“肩并肩”聯合軍演,并在菲律賓境內發射進攻型導彈,系二戰后首次。
必須指出的是,日菲擬劃界海域位于中國臺灣島以東,根據中國國內法和《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中國在該海域擁有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日菲繞開中方擅自啟動劃界談判,嚴重侵害中方海洋權益,嚴重違反國際法和國際關系基本準則,完全非法無效。國家安全部評論直言:日菲此舉“丟人現眼,兩個小丑各懷鬼胎”。
中國此次接連發布法理報告、召開專題研討會,加上6月1日中國海警在臺灣島以東海域開展執法巡查,本質上是一套精準的法理與行動組合拳。一方面徹底揭穿菲律賓南海主張的法理漏洞,另一方面有力反制日菲通過“劃界”篡改領土事實的圖謀。
南海的規則從來不由少數國家說了算,歷史和法理的白紙黑字清清楚楚。那些試圖靠耍小聰明、搞“私相授受”損害中國海洋權益的圖謀,最終必將是徒勞的政治鬧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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