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明:本文依據公開司法文書、權威媒體報道進行整理,僅供法治宣傳教育和社會反思之用,堅決反對任何形式的犯罪行為。】
龍治民的惡,是一步步長出來的。
他1941年出生于商縣仁治公社龍砭子大隊。
龍家三代單傳,到他這一代更加珍貴,六歲時母親去世,父親一個人帶他和小三歲的妹妹生活,由于是獨苗,所以父愛無邊。
山里人日子苦,但父親舍不得讓他受一點累。
其他的五、六歲的孩子就去割草、喂豬、撿柴火,龍治民不干,父親說他身子弱,不讓他干重活。
他的個子長得慢,比同齡人矮很多,在外面被人嘲笑叫他龍矮子。
久而久之,他就不愛出門了。
但是有一點與別的農村孩子不同,就是愛讀書。
家里窮,買不起書,他就四處借。
晚上點不起燈,就著月光看。
少年龍治民,曾經有過向上的念頭。
他想要讀書、識字,走出大山,不走父輩面朝黃土背朝天的生活道路。
那時候的他瘦弱、內向、被人欺負,但心里卻有著一股勁。
如果時代給了一條路,那么他可能就會成為一個不同的自己。
但沒有。
動蕩年代來了。
龍治民的人生在該次運動中發生了一個大的轉折。
以前他就是被欺負的人,個子矮、力氣小、家境一般,誰都可以說他兩句。
動蕩年代一來,一切都翻過來了。
出身好,根正苗紅,就有支配權。
龍治民成立了一個HWB組織。
他成了頭頭。
他帶人去抄家,PD村干部,PD以前看不起他的那些人。
以前欺負過他的,他都記著賬。
現在,他可以光明正大地報復了。
他在臺上,看著那些高高在上的人低頭掛著牌子,聽他的訓斥。
那種感覺太好了。
他第一次嘗到了支配的滋味。
第一次可以支配別人的命運。
他把自己所施行的極端行為披上了最正確外衣,即G命。
他不是在打人,他是在鬧G命。
他不是在報復,他是在捍衛路線。
這套邏輯,他用得很熟練。
很多年后,他害人的時候用的還是這套邏輯。
只不過把「G命」換成了「為民除害」。
好景不長。
村里成立G委會的時候,龍治民差點被揪出來PD。
他的HWB組織散了。
他從一個小頭目,又變回了那個沒人看得起的矮個子農民。
從支配的頂峰摔下來,這種落差,比從來沒擁有過更難受。
他心里的怨氣,更深了。
1974年,又一件事改變了他的生活。
修建南秦水庫,龍砭子大隊屬于淹沒區,整村移民。
龍治民一家搬到了楊峪河鄉王墹村。
他成了外來戶。
移民過來的人,在村里本來就受排擠。
加上龍治民又懶又不合群,個子又矮,更沒人愿意搭理他。
王墹生產隊規定,每個勞力每年要完成四百個工分。
龍治民連一百個都做不到。
出工的時候磨洋工,別人干活他不干,還偷偷地給自己多記工分。
村里人都看不起他。
說他懶惰,說他沒有出息,說他這輩子就這個樣子了。
分糧食的時候他的那份都懶得去領,常常要隊上的送到他家。
他就整日呆在家中,東晃西晃的什么都不做。
家里窮得叮當響,吃了上頓沒下頓。
1977年他做了一件對他有重大影響的事情。
他把一個流浪的癡呆女子騙到家中,關在閣樓上J宿了好幾天。
那女子神志不清,不會反抗,也不會求救。
龍治民把女性當成自己的所有物,進行囚禁和玩弄。
后來被村里的民兵發現,把女子解救了出來。
龍治民被PD了一番,但沒有受到實質性懲罰。
這件事很重要。
因為這是他第一次將人看成是可以被隨意支配的物件。
騙回家、關起來,想怎么樣就怎么樣。
手段和他后來作案的方式,大同小異。
只是那時候他還不敢害命。
或者說,還沒到那一步。
1978年,在親友的撮合下,龍治民和閆淑霞結了婚。
閆淑霞來自外村,小時候患過腦膜炎,下肢癱瘓,長期臥床,生活不能自理。
條件好的男人一定不會娶癱子。
龍治民沒得挑。
兩個人就這么湊成了一家人。
婚后第二年,閆淑霞生了個女兒。
有了孩子,開銷更大了。
龍治民仍然老樣子,懶散、不好好工作。
家里經常揭不開鍋。
閆淑霞就躺在炕上,每天看著屋頂,聽著丈夫出去晃悠,回來有時候帶點吃的,有時候什么都不帶。
她話不多,也很少抱怨。
就這么一天天熬著。
1982年,包產到戶了。
這是壓垮龍治民的最后一根稻草。
以前吃大鍋飯,混工分,他懶歸懶,好歹能混一口飯吃。
包產到戶,每家分自己的地,種多少收多少,全看自己。
混不下去了。
別人家的地里長滿了莊稼,龍治民家的地里長滿了草。
他懶得種。
也種不動。
正經活路他都不想干。
那怎么活下去?
龍治民找到了另一條路。
1983年,他第一次作案。
具體是哪一天,他自己也記不清了。
只記得是在縣城的車站,碰到一個外地來的流浪漢,看著傻乎乎的,身上還有點錢。
他騙人家說家里有活干,管飯,還給錢。
那人傻乎乎地跟著他回了家。
晚上,趁人睡著,他用镢頭》》》
搜出來十幾塊錢和幾斤糧票。
第一次作案,他說他也怕。
半夜醒了都不敢睜眼。
但怕歸怕,錢來得太容易了。
干一天活才掙一塊多,害一個人,十幾塊錢到手。
比干活劃算多了。
有第一次,就有第二次。
膽子越來越大,手法越來越熟練。
從幾個月害一個,到一個月害一個,再到一個月害好幾個。
1983、1984兩年共十二人。
到1985年之前五個月,已經造成三十六人受害。
加速度越來越快。
害命由謀生手段漸漸地成為習慣,進而變成了一種樂趣。
院子里的坑,從挖一個到兩個再到三個。
龍治民有一套自己的理論。
他說他有「三不殺」:
不殺科技人員,不殺干部,不殺職工工人。
他認為這些人對社會有用,殺了可惜。
他只傷害殘疾人、流浪漢、癡呆傻啞、光棍漢。
「這些人活著也是浪費糧食,對社會沒有用,我S他們是為了國家除害,為民減負,」他說得理直氣壯。
很多人第一次聽到,都覺得荒誕。
但是如果你知道他在動蕩年代的時候,用G命的名義PD人、打人,就不會覺得奇怪了。
他總是擅長給自己的極端行為尋找宏大的理由。
以前是G命,現在是除害。
本質是相同的,即我認為我是對的,所以我可以傷害你。
這套自我說服,他練了幾十年。
已經深入骨髓。
但這套理論是假的。
是他給自己找的遮羞布。
受害者中姜三合是村副支書,屬于他說的不殺之列。
閻百姓夫婦和他們兩歲的孩子——一家三口,一個兩歲的孩子,礙著他什么了?
有十六七歲的少年,老實巴交的農民,力氣大能干活的壯勞力。
大多數人都是智力健全、自食其力的普通人。
根本不是什么「無用之人」。
龍治民只是挑軟柿子捏而已。
他不敢害優秀的、有背景的,只敢害最弱勢、最沒人管的。
這些最安全,最不容易被發現。
這不是為民除害。
這是欺軟怕硬。
他的惡,是層層遞進的。
從小被欺負→心里埋下怨恨的種子
動蕩年代掌握支配權之后,用宏大的敘事為極端行為辯護
支配感失落→怨恨加深,自尊受挫
移民到異鄉以后被完全邊緣化,沒有社會約束。
強J癡呆女第一次獲得支配別人的快樂
包產到戶→合法謀生路徑徹底關閉
第一次作案→發現低成本生存方式
不斷重復→犯罪從手段變成目的
每一步,都有外部環境的推力。
但每一步,也都是他自己的選擇。
相同的年代,相同的情況之下大多數人沒有走這條路。
龍治民走了。
因為他心里的惡,比別人多一點。
他選擇的是最省力、最黑暗的一條路。
他在受審的時候不斷重復道,他S的是無用的人。
民警問,誰給了你決定別人有沒有用的權利?
他答不上來。
但他還是不服氣。
他始終覺得,自己沒什么大錯。
直到被判死刑的時候,他還在問:
黃巢S了八百萬人,都沒死刑,為啥給我判死刑?
這句話不是玩笑。
是他真心實意的困惑。
他覺得害人多就不算什么了。
黃巢S了八百萬人是英雄,屬于歷史人物。
他只S了四十八個,為什么要判死刑?
他已經完全活在自己的邏輯里了。
一個人被自己欺騙到何種程度,才會真的相信鬼話?
下一篇為法庭上荒誕的辯護與最終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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