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五歲那年,我在創意寫作班上喜歡一個會彈吉他的男生。
他彈吉他,這就是重點。
和我見過的大多數背吉他的男人一樣,他是出了名的花花公子。
班上有一半女生都和他約會過,剩下那一半,全在暗戀他。
而我,既不是前者也不是后者——我是第三類人:覺得自己根本不配被他多看一眼的那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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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愛但不算漂亮,有趣但絕不酷,這樣的女孩怎么可能入得了“壞男孩”的法眼?
所以那天他開口說要請我吃午飯的時候,我心臟差點停跳。
我答應得那么快,快到連自己都覺得沒出息。
如果說這頓飯是一張“被認可”的入場券,那一刻我恨不得裱起來掛在床頭。
可我當時還不知道,這張票背后的票價,全憑他說了算。
**關系升溫快得像是坐過山車,可方向盤一直不在我手里。**
他清楚我們要往哪走,怎么走,用多快的速度走——當然,目的地也是他挑的。
而我呢?我永遠不知道他什么時候會聯系我,下一場“約會”要干嘛,他到底把我當什么。
我一問,他就翻臉。
不是敷衍,是直接教訓我。
對,教訓。他幾乎什么都教訓我——我說話的方式,我穿的衣服,我那些“不夠酷”的反應。
他好像特別不喜歡我本來的樣子。
奇怪的是,那段時間我居然覺得,被這樣挑剔也是一種重視。
畢竟全校女生都想被他看見,而我,是被他“親自糾正”的那一個。
我誤把這種擰巴的注意力,當成了某種特別的認可。
可真正的問題不是他喜不喜歡我。
是我一直在追著他要一樣根本不真實的東西——他的肯定。
一個連自己下一句說教是什么都控制不住的人,他能給我的認可,能值幾個錢?
后來我慢慢明白,當你拼命想從一個左右你情緒的人手里討一句“你很好”,你就已經輸掉了對自己感受的主導權。
那種必須仰著頭等對方點頭的日子,過一天,虧一天。
所以也別問我后來怎么樣了。
我只想說,有些認可,和菜市場快收攤時菜販子硬塞給你的蔫葉子一樣——
白給都不該要,更別提追著去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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