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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本文發表于《廊坊師范學院學報(社會科學版)》2026年第3期,第5—14頁,微信版已略去注釋、參考文獻等信息,正式版本請以原文為準。
明獻皇帝實錄名稱考
謝貴安
摘 要
興獻王朱祐杬死后的身份被其子朱厚熜不斷重塑,這直接影響到朱祐杬實錄名稱的變化。初,興獻王升格為“興獻帝”,后又在帝上加“皇”字,同時送上一個新的謚號“恭穆”。最后,又追上廟號“睿宗”。早在上廟號之前,世宗就迫不及待地為乃父修纂實錄,導致該實錄與明代所有實錄稱“祖”“宗”不同,而僅為稱“謚”實錄,即“恭穆獻皇帝實錄”。然而,后世并未嚴格遵循始修時所用的名稱,而是各有叫法,且多有感情偏向:稱全稱“恭穆獻皇帝實錄”比較正式;稱“獻皇帝實錄”比較普遍;稱“獻皇實錄”比較親切;稱“獻帝實錄”則相對冷漠;稱“睿宗實錄”,則是事后追稱,是按實錄稱“祖”“宗”之例的通俗稱呼。這種現象,反映了該實錄性質的特殊性和認知的復雜性,以及政治環境變化所導致的史書多名并稱的狀態。
關鍵詞:興獻皇帝朱祐杬;實錄;名稱;大禮議之爭
《獻皇帝實錄》,也稱《大明恭穆獻皇帝實錄》《獻皇實錄》《獻帝實錄》和《睿宗實錄》,是明朝嘉靖初期,世宗朱厚熜為其生父興獻王朱祐杬所纂之帝王專書。
明世宗生父朱祐杬(1476—1519),是憲宗朱見深第四子,生母為邵宸妃。他是孝宗朱祐樘的同父異母之弟,武宗朱厚照之叔。娶妻蔣氏,生興王世子朱厚熜,即后來的世宗皇帝。成化二十三年(1487)七月,朱祐杬封興王,弘治七年(1494)“之國”湖廣安陸州(今湖北省鐘祥市),正德十四年(1519)六月薨,終年44歲。世宗繼位后,通過“大禮議”之爭,追尊生父為興獻帝,并以皇帝之禮為之修纂《獻皇帝實錄》。該實錄自問世以來,甚少有人關注,更少有人研究。目前相關的研究成果,似只有高艷林《論〈大明恭穆獻皇帝實錄〉的史料價值》,以及周紅梅和陳勤《從〈恭穆獻皇帝實錄〉看興獻帝對嘉靖少年時期的教育及影響》二文作了專門研究。筆者在《明實錄研究》一書,以及《睿宗、崇禎及南明諸朝〈實錄〉纂修考述》一文中,曾有簡略的論述。與一般實錄不同,興獻帝的實錄,名稱比較復雜。本文試圖在廣泛搜集史料的基礎上,對《獻皇帝實錄》的名稱作一考述,并由此窺探政治環境變化對史書名稱波動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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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人繪朱祐杬像。朱祐杬是《明獻皇帝實錄》的傳主
一、大禮議對獻皇帝身份的逐步推升
興獻王朱祐杬死后的身份被其子朱厚熜不斷重塑,這也直接影響到朱祐杬實錄名稱的變化。正德十六年(1521)十月,慈壽皇太后(武宗之母)允許世宗“父興獻王宜稱興獻帝”,于是興獻王升格為“興獻帝”。兩個月后,世宗又要求“于興獻帝、后尊號上各加一‘皇’字”,但遭到首輔楊廷和等人的反對。嘉靖三年(1524)三月,世宗仍然打算在帝、太后上加上“皇”字,但又不便明說,故委婉地指出:雖然慈壽皇太后“尊朕本生父為興獻帝,本生母為興國太后”,但他覺得不能盡表自己的心意,要求群臣“于興獻帝‘帝’字上,興國太后‘太’字上,更增一字,以全尊號”。有感于世宗的執著,禮部這一次不僅為興獻帝加上了“皇”字,而且送上了一個新的謚號“恭穆”:“今加稱興獻帝為本生皇考恭穆獻皇帝,興國太后為本生母章圣皇太后。”顯然,興獻帝前不僅增加了“皇”字,而且又新增“恭穆”二字。
然而,世宗對群臣擬定的“恭穆”二字謚號并不滿意。嘉靖七年(1528)六月,他敕諭禮部,指出其父“雖追尊天子之稱,用天子禮樂,而尊謚止于恭穆二字,似與藩王無異”,“今宜加上數字,以(進) [盡]朕追慕之情”。于是,興獻帝的謚號被加上更多的文字,成為“恭睿淵仁寬穆純圣獻”。七月一日,在供奉獻皇帝的世廟祭祀時,太常寺卿奏請為牌位(即神主)題上“恭睿淵仁寬穆純圣獻皇帝”的文字。十天后,世宗“率文武群臣躬奉冊寶,上尊謚曰‘恭睿淵仁寬穆純圣獻皇帝’”。顯然,增加的謚號蘊有深意,即在“恭穆”之間,插入“睿淵仁寬”四字,又在“穆”字之后、“獻”字之前,加上了“純圣”二字。如此一來,便打破了世宗認定的像藩王的“恭穆”謚號,即使嘉靖三十九年(1560)有司將周府應城王朱睦桎謚為“恭穆”時,世宗也毫不介意。
獻皇帝的謚號因不斷變動導致的復雜稱呼,連官員都難以弄清,以致出現言官彈劾失誤的情況,遭到嚴厲處罰。嘉靖九年(1530)九月,錦衣衛千戶劉深將往安陸辦事,要求利用驛站,在奏疏中稱“恭睿獻皇帝”,遭到兵科都給事中張潤身等人的彈劾:“皇考尊號,本‘恭穆獻皇帝’,深乃稱為‘恭睿’。宜下法司治其妄誕之罪。”世宗卻指出:“皇考尊謚已于七年加上,為‘恭睿淵仁寬穆純圣獻皇帝’,深奏所稱正為遵奉詔旨,潤身等職居言路,何乃顛倒是非,妄行參駁?其各對狀。”于是,張潤身等人上疏請罪。世宗下詔罰其五個月的月俸。
直到嘉靖十七年(1538)九月,世宗又給朱祐杬上了廟號“睿宗”,并增加了謚號,“尊皇考廟號為睿宗,謚曰知天守道洪德淵仁寬穆純圣恭儉敬文獻皇帝”,才算完成了他尊其生父的奮斗歷程。
興獻王身份的不斷上升,影響到其實錄名稱的變化。下面,分別加以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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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世宗朱厚熜,朱祐杬之子,為其父修纂《獻皇帝實錄》
二、全稱與常見簡稱:《恭穆獻皇帝實錄》與《獻皇帝實錄》
朱祐杬的實錄,標準的名稱是“恭穆獻皇帝實錄”,最常見的簡稱是“獻皇帝實錄”。
嘉靖三年(1524)三月,興獻帝被加上了“恭穆”二字謚號。一年后其實錄開始修纂,因此,朱祐杬實錄的名稱,只可能是 “恭穆獻皇帝實錄”,或其簡稱“獻皇帝實錄”,不可能是“睿宗實錄”。
嘉靖四年(1525)三月甲戌,世宗指出其“皇考恭穆獻皇帝聰明睿智,卓冠群倫……宜有紀述以垂憲于萬世”,于是“命修《獻皇帝實錄》”。這里提到朱祐杬的謚號是“恭穆獻皇帝”,所說的實錄之名為“獻皇帝實錄”,說明這種用法實是簡稱。據天津圖書館所藏之獻皇帝實錄,封面又被人改為“《睿廟圣政實錄》”,但其殘存的第十一至五十卷之卷首又皆題為“《大明恭穆獻皇帝實錄》”,這才是朱祐杬實錄的全稱。因此,在明代,朱祐杬實錄的全稱是《恭穆獻皇帝實錄》,常見的簡稱是《獻皇帝實錄》。
我們梳理一下“恭穆獻皇帝實錄”或“獻皇帝實錄”名稱在文獻中的記載情況。在《明世宗實錄》中提到 “恭穆獻皇帝實錄”的5處,即卷五四王錦言“頃修《恭穆獻皇帝實錄》”、卷五九“命詹事府詹事兼翰林院學士董玘署詹事府事,兼充《恭穆獻皇帝實錄》副總裁官”、卷六五“定國公徐光祚、大學士費宏等以纂修皇考《恭穆獻皇帝實錄》成進呈”、卷六六“以皇考《恭穆獻皇帝實錄》成,敕加監修官定國公徐光祚太師兼太子太師”、卷一〇三徐光祚附傳“《恭穆獻皇帝實錄》成,加太師兼太子太師”。提到“獻皇帝實錄”的3處,即卷四九“命修《獻皇帝實錄》”、卷一八〇費宏附傳“丙戌,《獻皇帝實錄》成,進華蓋殿大學士”、卷三〇二張璧附傳“戊戌,《獻皇帝實錄》成,升禮部右侍郎”。其中,正式修纂期間提到的實錄名稱,“恭穆獻皇帝實錄”4處,“獻皇帝實錄”1處;事后追述官員事跡時提到的實錄名稱,“恭穆獻皇帝實錄”1處,“獻皇帝實錄”2處。這一事實證明,《恭穆獻皇帝實錄》是其全稱,屬于當時標準的名稱,而《獻皇帝實錄》是其簡稱,往往是事后追述時所用。
再看當事人、實錄總裁費宏在其寫給皇帝的奏疏中,用的就是全稱。他寫的《又乞休疏》中,提到“臣嘗奉敕纂修皇考《恭穆獻皇帝實錄》”,又在《辭免加俸陛級奏》中提到“手敕內開《恭穆獻皇帝實錄》纂修已完”。另一位當事人,總裁賈詠的行狀中,有“秋七月,恭修《恭穆獻皇帝實錄》成,加少保兼太子太保”等語。副總裁李時的行狀中,也說他“修《恭穆獻皇帝實錄》,充副總裁”。楊一清也是副總裁,他人代寫的《楊文襄公事略》中,也說“以公纂修皇考《恭穆獻皇帝實錄》已定,加公兼太子太師、謹身殿大學士”。李時與楊一清參修“恭穆獻皇帝實錄”的事實,雖不是本人敘述,但其史料或事跡的來源,相對可靠。
除了當事人外,明清其他人所寫的史書,在談及修朱祐杬實錄時,也常用“恭穆獻皇帝實錄”的全稱。黃光升在其所著《昭代典則》中敘述道:“四年春三月,命修《恭穆獻皇帝實錄》。”涂山在《明政統宗》中敘述修朱祐杬實錄時,稱“(四年)三月,命修《恭穆獻皇帝實錄》”,嘉靖五年(1526)六月“《恭穆獻皇帝實錄》成”。徐昌治在《昭代芳摹》中敘述道:“乙酉四年春三月,命修《恭穆獻皇帝實錄》。”清代雍正間,李衛在其主修的《(雍正)畿輔通志》中,收錄了楊一清為石珤寫的神道碑,其中提到石珤“進《恭睿獻皇帝實錄》,加少保,宴賜如前”。夏夑《明通鑒》在敘述明代史實時,也用了全稱:“(嘉靖五年六月)丙子,《恭穆獻皇帝實錄》成,大學士費宏等表上之。”
與上面名稱略有不同的是“恭睿獻皇帝實錄”。雷禮在《國朝列卿紀》介紹石珤時,謂“進《恭睿獻皇帝實錄》,加少保,宴賜如前”。焦竑在《國朝獻征錄》中,轉載李開先所撰的催纂官劉鈗的《墓志銘》說“庚寅,纂修《恭睿獻皇帝實錄》,李序庵薦公為催纂官”。這一稱呼,是受嘉靖七年(1528)六月興獻帝加謚號“恭睿淵仁寬穆純圣獻皇帝”影響的結果。所加謚號也是錦衣衛官劉深書寫“恭睿獻皇帝”的依據。
“獻皇帝實錄”是“恭穆獻皇帝實錄”的最常用的簡稱,在明代史籍中可以得到充分的證明。徐學聚的《國朝典匯》記載,“光祿寺丞王錦言:‘頃修《獻皇帝實錄》,臣故府僚……’”。這段記載,《明世宗實錄》卷五四是這樣書寫的,“光祿寺寺丞王錦言:‘頃修《恭穆獻皇帝實錄》,臣故府僚……’”。兩相比較,可知前者在根據后者改寫時,刪掉了“恭穆”二字。這說明,前者書名為簡稱,后者為全稱。有些史籍,既用簡稱,又用全稱。如明末清初的談遷,在其《國榷》中,熟練地在簡稱與全稱之間切換:“嘉靖四年三月……甲戌,修《獻皇帝實錄》”,“嘉靖五年六月……丙子,《恭穆獻皇帝實錄》成。”“戊寅……大學士費宏等,以《獻皇帝實錄》歸侍衛功”。前揭雷禮在《國朝列卿紀》中用了《朱祐杬實錄》的全稱,但同時,他在該書中并用簡稱,在寫賈詠事跡時,說“五年,復修《獻皇帝實錄》成,加少保、光祿大夫、柱國”。
“獻皇帝實錄”是明清文人學者最廣泛使用的簡稱。由于無法窮盡其數,只能略舉其要。最早使用“獻皇帝實錄”的,除了《世宗實錄》外,就是夏言為費宏寫的墓志銘。費宏去世不久,夏言便在墓志銘中稱“丙戌,《獻皇帝實錄》成,加正一品俸,兼華蓋殿大學士,賜金綺、襲衣、鞍馬及御制詩一章”。接著,嚴嵩在為賈詠寫的神道碑中,也使用了“獻皇帝實錄”的簡稱,謂“復修《獻皇帝實錄》”。在當時的人看來,將“恭穆獻皇帝實錄”簡稱為“獻皇帝實錄”是很自然的事。焦竑在《熙朝名臣實錄》中,敘述了監修席書“以《獻皇帝實錄》成,進少保,兼秩如故”的事跡。焦竑又在史料集性質的《國朝獻征錄》中,多次使用了朱祐杬實錄的簡稱:寫費宏時,稱“《獻皇帝實錄》成,加正一品俸”;寫楊一清時,稱“《獻皇帝實錄》成,加兼太子太師”;寫賈詠時,稱“秋七月,《獻皇帝實錄》成,加少保兼太子太保”;寫席書時,稱“修《獻皇帝實錄》,命公為監修”,“以《獻皇帝實錄》成,進少保”;寫溫公仁和時,稱“修《獻皇帝實錄》,復充副總裁”;寫廖紀時,稱“值修《獻皇帝實錄》,受命總裁”。焦竑基本上都在用獻帝實錄的簡稱“獻皇帝實錄”。稍后,許重熙在《嘉靖以來注略》中兩次都用了簡稱:“三月,纂《獻皇帝實錄》”,“六月,《獻皇帝實錄》成”。高汝栻在其《皇明法傳錄嘉隆紀》中載,嘉靖四年“三月,修《獻皇帝實錄》”。過庭訓的《本朝分省人物考》稱賈詠“五年,復修《獻皇帝實錄》成,加少保”。何喬遠在《名山藏》中寫嘉靖四年三月歷史時,謂“修《獻皇帝實錄》。仁壽宮災”。他又在寫費宏修史活動時稱:“又以《獻皇帝實錄》成,進華蓋殿大學士。”將恭穆獻帝實錄稱為“獻皇帝實錄”的還有許多明代典籍,如陳建的《皇明通紀集要》卷二十八《世宗肅皇帝》(明崇禎刻本)、范守己的《皇明肅皇外史》卷五(清宣統津寄廬鈔本)等。
清代,文人士大夫仍然習慣用“獻皇帝實錄”的簡稱。張岱在《石匱書》中,使用了該簡稱:“四年,敕修《獻皇帝實錄》,黃屋顯陵,殿改陵,署曰監,衛曰顯陵衛。”鄂爾泰在主修的《(雍正)云南通志》中,載錄雷躍龍為楊一清寫的傳,稱楊“又以《獻皇帝實錄》成,晉太子太師”。乾隆時,張廷玉主修的《明史》中,在《睿宗獻皇帝傳》《費宏傳》《楊一清傳》中,敘述朱祐杬實錄時,都用的是“獻皇帝實錄”一詞。嵇璜主修的《續通典》也稱“明年修《獻皇帝實錄》,建世廟于太廟左”。由于明清時,多以“獻皇帝實錄”稱朱祐杬的實錄,不勝枚舉,故茲不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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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恭穆獻皇帝實錄》是朱祐杬實錄的正式名稱
三、簡稱中的簡稱:《獻皇實錄》與《獻帝實錄》
《獻皇帝實錄》是《恭穆獻皇帝實錄》的簡稱,而《獻帝實錄》與《獻皇實錄》又是簡稱中的簡稱。這兩種稱呼,在一些史籍中也比較流行。
《獻皇實錄》這一簡稱出現較早,在明代史籍中即已流行,而《獻帝實錄》這一簡稱主要出現在清代史書中。明代之所以將“獻皇帝實錄”簡為“獻皇實錄”,是因為“皇”字的增加,是世宗力排眾議所得,頗費周折,故簡稱“獻皇實錄”,有順從世宗之意。正德十六年(1521)十二月,世宗皇帝批示,要求“于興獻帝、后尊號上,各加一皇字”。然而,這一指示遭到“禮部并科道等官具本執奏”,“執奏”就是表示質疑、暫不執行,“皆以為不合典禮”。于是大學士楊廷和等明確指出:“雖君上,有不得以自專者……若復欲加一‘皇’字,而與孝廟、慈壽并焉,恐非尊無二上之義也。”指出這是“忌所后而重本生,任私恩而棄大義”的行為,并以辭職相要挾。世宗無奈,只得收回成命。直到嘉靖三年(1524),才得以加上“皇”字,可見來之不易。因此,明代史書將“獻皇帝實錄”簡稱“獻皇實錄”,有遵從朝廷之旨的意蘊。
《獻皇實錄》的簡稱,最早出于明代雷禮的《國朝列卿紀》。雷禮去世于萬歷九年(1581),則該書成于此年之前。《國朝列卿紀》卷一二載費宏事跡曰:“《獻皇實錄》成,加正一品俸,兼華蓋殿大學士。”又同書卷一三五,述趙銘事跡時,稱“四年,命纂修《獻皇實錄》”。同卷又載吳大田的事跡,“四年,命纂修《獻皇實錄》”。吳大田“纂修《獻皇實錄》”之事,還見于同書卷一四四。雷禮在同書卷一五〇中,還敘述了高嵩修實錄之事:“嘉靖四年,任太仆寺卿,修《獻皇實錄》,為纂修官。”雷禮是明代首次使用“獻皇實錄”簡稱的人,他以工部右侍郎受命修建世宗皇陵,與世宗皇帝關系密切,應能窺透皇帝的隱衷,因此在其著作中反復使用“獻皇實錄”,便隱含著對世宗必欲加“皇”字于其生父興獻帝之身的同情和附和。
繼雷禮之后,李贄也在其《續藏書》中使用“獻皇實錄”概念。《續藏書》敘述總裁費宏的事跡時稱:“丙午六月,《獻皇實錄》成,加正一品俸,兼華蓋殿大學士。”稍后,焦竑在其《熙朝名臣實錄》中,敘述總裁費宏“丙午六月,《獻皇實錄》成,加正一品俸,兼華蓋殿大學士”。過庭訓在其《本朝分省人物考》中,介紹費宏事跡時,亦稱“《獻皇實錄》成,加正一品俸,兼華蓋殿大學士”。上述關于費宏修實錄的文字,似皆因襲自前揭雷禮的《國朝列卿紀》卷一二。
清初,學人亦時有稱朱祐杬實錄為“獻皇實錄”者。傅維鱗在其《明書》中,敘述費宏事跡時,指出“丙午六月,《獻皇實錄》成,加正一品俸,進華蓋殿”。徐乾學在其《傳是樓書目》中用千字文排序,其在“藏字格”下“實錄”類中,明確著錄了“《獻皇實錄》二本”。萬斯同在所修《明史》中,介紹廖紀時,稱“先是,《獻皇實錄》成,加太子太保”;又在《桂萼傳》中,稱桂萼“求與修《獻皇實錄》”。萬斯同的用法,為后來的張廷玉等人所沿用。張廷玉等人又在所修《通鑒綱目三編》講“罷大學士費宏、石珤”時,敘述了費宏反擊張璁、桂萼時的言論:“璁、萼挾私怨臣屢矣:不與經筵講官則怨,不與修《獻皇實錄》則怨,不為兩京鄉試考官則怨,不為教習則又怨。”
至晚清,仍有學者在史書中用“獻皇實錄”的稱呼。夏夑在其《明通鑒》中,敘事曰:“宏因上疏乞休,其略曰:‘萼、璁挾私怨臣屢矣,不與經筵講官則怨,不與修《獻皇實錄》則怨’。”與明人稱“獻皇實錄”含有同情世宗不同,清人稱“獻皇實錄”則似乎只有行文方便的用意。
四、存在感較低的簡稱:《獻帝實錄》《獻王實錄》
明代只有一處提到“獻帝實錄”,項篤壽在其《今獻備遺》中稱席書于嘉靖五年(1526)“《獻帝實錄》成,進少保”。罕言“獻帝實錄”,可能是明人感受到世宗對“獻帝”一詞意有未慊的忌諱,以及對“帝”上加“皇”字的執著,于是重“獻皇實錄”而輕“獻帝實錄”。
直到清代,“獻帝實錄”的用法才較為常見。清初,查繼佐在其《罪惟錄》中敘述道:“四年三月命修《獻帝實錄》,改陵署曰神宮監,安陸衛曰顯陵衛,皆黃屋,增拓紅門、神廚。”與查繼佐同時代的傅維鱗在其《明書》中,敘述席書事跡時謂:“五年,《獻帝實錄》成,進少保。”稍后,萬斯同在修《明史》時兩次使用了“獻帝實錄”,一處是卷二六五,寫楊一清“俄《獻帝實錄》成,加太子太師、謹身殿大學士”;一處是卷二七七,寫席書“尋以《獻帝實錄》成,進少保”。之后,張廷玉等在《明史》中,敘述席書時沿襲了萬斯同的表述。清人多用“獻帝實錄”并無有意貶斥興獻王之意,只是不像明人那樣刻意諱言罷了。
此外,朱祐杬實錄還有一個“獻王實錄”的名稱,是清人的稱呼。傅維鱗在《明書》中記載:嘉靖五年(1526)“六月,《獻王實錄》成”。這大概是有關朱祐杬實錄最為貶抑的稱呼,反映了某些清代史學家對明廷強尊朱祐杬為帝的不同態度。清朝雖然也是以少數民族為主體建立的政權,但與金、元二朝實錄不同,從未將不曾登基的皇帝生父追尊為帝,并修實錄,對明代所修《獻皇帝實錄》自然有不同的評價。
傅維鱗在《明書》中對朱祐杬實錄的稱呼,既用過富有感情的“獻皇實錄”,又用過色彩偏冷的“獻帝實錄”,甚至貶抑性的“獻王實錄”,雖然表現出其個人在應用實錄史稱時的隨意性,但也反映出他對獻皇帝以藩王身份而修皇帝實錄的矛盾態度:于禮法不容,于人情可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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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穆獻皇帝朱祐杬在湖北鐘祥的陵墓——明顯陵
已故皇帝的兩大政治待遇:地下修皇陵,地上修實錄。前者為樹碑,后者為立傳
五、事后的俗書:《睿宗實錄》
“睿宗實錄”概念出現較晚,不是獻皇帝實錄的正規名稱。在朝廷修纂《獻皇帝實錄》時,朱祐杬尚未追上“睿宗”廟號,故當時不可能有此名稱。
嘉靖十七年(1538),在“大禮議”之爭中獲勝的世宗皇帝,得寸進尺,要求為其生父興獻王上廟號“睿宗”,并得以實現。為朱祐杬上廟號,首先是由致仕揚州府通判同知豐坊提請。他提出:“孝莫大于嚴父,嚴父莫大于配天。請復古禮,建明堂,加尊皇考獻皇帝廟號,稱宗以配上帝。”于是世宗交由群臣商議,最后強行通過。據《明世宗實錄》載,嘉靖十七年(1538)九月一日,世宗告諭禮部,稱“我國家之興,始皇祖高皇帝也;中定艱難,則我皇祖文皇帝也。二圣同創大業,功德并焉,宜同稱祖號”。將太宗升格為成祖,是為了將其生父升格為睿宗鋪墊:“我皇考獻皇帝,躬備大德,是以延及朕身,入嗣祖位,宜薦宗稱。矧今大享已成,議奉皇考配將,當舉事之期,先用薦上鴻號,尊文皇帝廟號為成祖,謚曰啟天弘道高明肇運圣武神功純仁至孝文皇帝,以十一日行禮;尊皇考廟號為睿宗,謚曰知天守道洪德淵仁寬穆純圣恭儉敬文獻皇帝。同日異時行禮。”然后舉行預告郊廟、社稷,大享明堂之祀于奉天殿,“奉皇考睿宗獻皇帝配上帝”等活動,最后“詔示天下”。這是“睿宗”廟號的最早來歷,也為后來《睿宗實錄》名稱的出現,奠定了基礎。
“睿宗實錄”不是規范的名稱,故并未出現在嘉靖迄萬歷間明代實錄、會典等官方史書中,而是最早出現在嘉靖末的私人著述中。直到光宗泰昌時,這一名稱才出現在明代官史中,顯然是受到前者的影響。
“睿宗實錄”一詞,最早出現在嘉靖四十五年(1566)徐階為其座師董玘寫的墓志銘中。該墓志稱,嘉靖二十五年(1546)六月二十六日,董玘病逝于家。“遲之二十年”,即嘉靖四十五年(1566)年秋,董玘孫子董祖慶,請徐階撰寫墓志銘,于是,徐階在墓志銘中,寫下了董玘修纂獻皇帝實錄的功績:“會修《睿宗實錄》,仍充副總裁。”這是第一次出現“睿宗實錄”之名。顯然,此稱呼乃文人私下所寫,按實錄稱“宗”慣例,想當然地將“獻皇帝實錄”寫成了“睿宗實錄”。徐階稱“睿宗實錄”的這一做法,被明代萬歷間焦竑的《國朝獻征錄》所沿用。焦竑節錄了徐階為董玘所寫的墓志銘,稱董玘“會修《睿宗實錄》,仍充副總裁”。由于焦竑并非完整照錄,而是節錄,故反映出他對于徐階稱董玘所修之實錄為“睿宗實錄”的做法是認同的,至少是不介意的。
如果說焦竑是照錄徐階的原話稱興獻王的實錄為《睿宗實錄》的話,那么王世貞則是按照文人的習慣稱之為《睿宗實錄》的。他在《弇山堂別集》中,討論“文臣監修國史”時指出:“國朝修實錄例以內閣大臣總裁,而元勛上公一人監修。獨《高廟實錄》初以曹國公李景隆監修,戶部尚書夏原吉副之,中用太子少師姚廣孝及夏公。至嘉靖中,修《睿宗實錄》,復用禮部尚書席公書,吏部尚書廖公紀,蓋特典也。”王世貞“睿宗實錄”的用法,沿用于董復表匯集的王世貞著作《弇州史料》中。
明代士大夫私下所用的“睿宗實錄”的稱呼,到泰昌時竟被官方史書所采用。泰昌元年(1620),官方開始修纂《禮部志稿》,由松江府生員俞汝楫擔任纂修,俞廷教擔任協修,禮部尚書林堯俞牽頭掛名。該書在追述禮部已故侍郎賈詠時指出:“世廟登極,擢禮部左侍郎,奉命詣承天,上獻皇帝尊號。還,改吏部掌詹事府事,進禮部尚書,入內閣輔政,累主考鄉會試,久侍講經筵。修《武宗[實錄]》《睿宗實錄》《明倫大典》,充總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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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穆獻皇帝朱祐杬在湖北鐘祥的陵墓——明顯陵神道
至清代,文人士大夫在撰寫明代史書時,也偶稱“獻皇帝實錄”為“睿宗實錄”。張岱在《石匱書》中敘述中山王徐增壽曾孫徐光祚時,稱:“弘治十七年,孫光祚嗣。嘉靖二年,論奉迎防守功,加太子太傅。五年,以修《睿宗實錄》,加太師卒。”傅維鱗仕清后,利用參與《明史》修纂的機會,搜集各種史料,自撰《明書》一書。書中為李時作傳,曰:“李時,字宗易,河間之任邱人……世宗初,侍經筵日講,同纂修《武宗實錄》,遷禮部右侍郎,修《睿宗實錄》,充副總裁。”
清代官方史書也開始稱“獻皇帝實錄”為“睿宗實錄”。由張英主纂的大型官修類書《淵鑒類函》,便將明代“獻皇帝實錄”稱為“睿宗實錄”:“實錄例以內閣大臣總裁,而元勛上公一人監修。獨《太祖實錄》以曹國公李景隆監修,戶部尚書夏原吉副之。至嘉靖中,修《睿宗實錄》,用禮部尚書席書、吏部尚書廖紀,蓋特典也。”這是沿襲王世貞《弇山堂別集》中的用法。張英之子張廷玉,在其主修的清代官史《明史·藝文志》中,明確記載:“《睿宗實錄》五十卷,《寶訓》十卷。嘉靖四年大學士費宏言:‘獻皇帝嘉言懿行,舊邸必有成書,宜取付史館纂修。’從之。”此處,前面介紹的是《武宗實錄》,后面介紹的是《世宗實錄》,反映出張廷玉等人是將明太宗以下的實錄統一處理,均以“某宗”稱呼的結果。于是,“睿宗實錄”成為“獻皇帝實錄”的別稱。
“睿宗實錄”,偶有人稱為“睿廟實錄”。明王世貞按照時人俗稱“某宗實錄”為“某廟實錄”的習慣,在敘述李時事跡時,謂李時于世宗初“修《睿廟實錄》,充副總裁”。
最后,“獻皇帝實錄”還曾被人稱為“睿廟圣政實錄”。此名不見他處,僅見于天津圖書館所藏之“獻皇帝實錄”的版本,封面題名為“睿廟圣政實錄”,但其正文所存第十一至五十卷之卷首,又皆題為“大明恭穆獻皇帝實錄”。顯然,該書的正式書名是后者,而前者只不過是后人將書名擅自改動的結果。“某宗實錄”俗稱“某廟實錄”,在明代實錄名稱的書寫中很常見,但加上“圣政”二字,則似與淡化其實錄地位有關,因為明代某宗(或某廟)實錄從不在書名中加“圣政”之類的閑雜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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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實錄》是明代已故皇帝應有的政治待遇,朱祐杬追封為帝后,亦不例外
《獻皇帝實錄》修纂時便頗具爭議,后世在稱呼其書名時,亦未嚴格遵循始修時所用的名稱,而是依據自己的感情偏向而各有叫法:稱全稱“恭穆獻皇帝實錄”比較正式;稱“獻皇帝實錄”比較普遍;稱“獻皇實錄”比較親切;稱“獻帝實錄”則相對冷漠;稱“睿宗實錄”則是事后追稱,是按實錄稱“宗”之例的通俗稱呼。《獻皇帝實錄》名稱的眾說紛紜,反映了該實錄的特殊性和復雜性,以藩王身份而得修皇帝實錄,這種名實之間的矛盾,本身就是嘉靖朝政治的特殊產物,是明嘉靖時期“大禮議”之爭在實錄纂修上打下的政治烙印,既折射出世宗由即位之初的勢單力薄到最終一言九鼎的權力演進軌跡,也彰顯了皇權法定威力與士大夫據理力爭之間的博弈;同時也反映出政治環境變化所導致的史書名稱變化的歷史軌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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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謝貴安,武漢大學歷史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主要研究中國史學史及明清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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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 | 孫佳琪 張繼元
審核 | 金久紅 聶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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