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28日,廈門市同安區(qū)法院通過某里司法拍賣平臺,對“棉籽車間設備一批”進行公開拍賣。競買人以5822787.20元的最高應價競得該批設備,并全額支付了拍賣價款。然而,近八個月過去,這批設備至今未能完成交付。
生產線資產分拆上架網絡司法拍賣
被執(zhí)行人廈門銀某油脂公司名下棉籽車間成套生產線資產,經法院統籌分為多個資產包,分別通過某東、某里資產司法拍賣平臺分開處置,本次爭議標的為某里平臺掛拍的“棉籽車間設備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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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棉籽車間設備一批,當事人提供)
2025年10月17日,在法院執(zhí)行工作人員、輔拍機構、街道工作人員共同見證下,申請執(zhí)行人與被執(zhí)行人共同核對、簽字確認11項處置資產明細,合計評估總價10397832.89元,資產涵蓋鋼構倉庫、多類生產工段構筑物、配套設備、叉車等,清單內未單獨列明二樓配電室設備及電纜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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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執(zhí)行人與法院確認的清單,當事人提供)
同年11月11日,廈門市同安區(qū)法院發(fā)布本次某里平臺拍賣公告及競買須知,公示起拍價5822787.2元,明確標的物以實物現狀為準,提示意向競買人實地看樣,同時列明資產清單、尾款繳納時限、交付相關權責劃分等內容。公告所附拍賣清單,在雙方此前確認的11項資產之外,新增“棉籽車間二樓配電室設備及電纜1處”條目,該項目未標注對應評估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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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棉籽車間拍賣清單,當事人提供)
買受人成功競得標的,足額付清全部拍賣款項
2025年11月28日,自然人蔡某通過某里資產司法拍賣平臺,以5822787.20元成交價競得棉籽車間設備資產包,并在公告規(guī)定期限內足額繳清全部拍賣價款,完成競買成交全部流程,平臺同步出具《司法拍賣網絡競價成功確認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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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競價成功確認書,當事人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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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尾款支付,當事人提供)
買受人一方表示,競拍前現場看樣環(huán)節(jié),工作人員告知廠房及車間配套資產統一處置,未提前告知生產線將拆分多平臺拍賣,也未重點提示新增配電相關資產存在權屬、交付爭議風險。籌措資金全額付款后,雙方關于資產交付范圍的分歧逐步顯現。
首輪交付受阻,雙方先后提起執(zhí)行異議
2026年5月11日,法院組織買受人、被執(zhí)行人三方赴車間現場開展資產交接工作,雙方各自持有的資產清單出現關鍵差異,核心分歧集中在公告新增的二樓配電室設備及電纜項目。被執(zhí)行人現場拒絕配合該部分資產交付,當日交接流程中止。次日,廈門銀某油脂公司向同安區(qū)法院提交執(zhí)行異議書。
交付停滯之后,買受人于2026年5月27日向同安法院遞交執(zhí)行異議申請書,同步附上付款憑證、現場勘驗記錄等材料,提出三點訴求:第一,撤銷本次網絡司法拍賣;第二,全額返還已支付拍賣款并承擔資金占用產生的相應損失;第三,組織各方及專業(yè)工程人員現場勘驗,核實標的是否具備獨立拆除、交付條件。
買受人一方陳述,現場勘查發(fā)現,本次拍賣的鋼構倉庫、配電室、電纜與被執(zhí)行人其余生產設備深度串聯,物理上無法單獨分割。若完整拆除拍得資產,必然損毀車間其余設備,被執(zhí)行人持續(xù)拒絕配合,競買取得資產長期無法提取處置,競買的核心目的難以實現。同時,買受人認為,拍賣公告未充分披露標的不可拆分、交付存在重大阻礙這一關鍵瑕疵,相關風險未提前告知競買人。
資料顯示,買受人在成交初期曾就標的范圍、拍賣程序提出異議,經同安區(qū)法院作出駁回;買受人不服向上一級法院申請復議,廈門市中級法院出具復議決定書,仍維持原裁定。
本次2026年5月提交的異議,買受人主張基于交付現場新發(fā)現的資產不可分割客觀事實,與此前異議事由存在本質區(qū)別,要求法院單獨審查;買受人代理人多次與執(zhí)行部門溝通,希望再次組織現場交接。但當事方反映現場協調僅被執(zhí)行人到場,執(zhí)行工作人員未到場參與,問題仍待實質推進解決。買受人稱,資金多為借貸、親友拆借,長期無法提取資產變現,持續(xù)產生資金成本與信用壓力。
爭議持續(xù)僵持,當事人通過多渠道反映訴求
自5月現場交接失敗后,事件處置陷入停滯,雙方提出的執(zhí)行異議暫未收到書面審查裁定。買受人一方表示,多次詢問異議受理、審理進度,但暫未獲取明確答復,擔憂異議審理周期過長,資金占用損失持續(xù)擴大。
期間,法院曾就廠房租賃事宜與買受人溝通,但買受人因資產交付范圍未敲定、資金回籠需求迫切,未達成租賃意向;同年6月,法院曾對車間剩余機器設備重新掛網拍賣,后短時間內撤拍。
2026年7月,買受人股東代表向上級提交書面投訴材料,希望紀檢部門介入調查,同步督促法院開展現場勘驗,盡快實質化解糾紛,完成資產交付,或依法撤銷拍賣、退還全部款項并賠償損失。
司法拍賣一頭連著債權人債權兌現,一頭關系競買人財產權益,處置工業(yè)成套設備等復雜資產,更需前置細致核查、完整瑕疵披露、順暢交付保障。此事涉及企業(yè)、數百名勞動債權人和大額資產買受人三方利益,后續(xù)法院將依法對雙方執(zhí)行異議開展實質審查,通過現場勘驗、多方聽證等方式厘清事實,依照法律規(guī)定作出處理,平衡各方合法權益,妥善化解本次執(zhí)行僵局。
同時,針對審理過程中若存在無故拖延、程序空轉等履職不力情形,懇請依規(guī)啟動內部監(jiān)督,對相關責任人員予以核查問責,以彰顯司法效率與公正。
(免責聲明:本文基于當事人提供的材料整理撰寫,所述內容不代表本平臺立場。歡迎相關單位或知情人士提供補充信息,以便更全面還原事實。如有不實之處,請聯系平臺核實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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