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大風
不是4243,也不是424,就是42塊4毛3。
這位來自貴州的小伙辛勤打工34天,本以為能收獲三千余元,可最終到手的薪資,竟連兩頓體面餐食的費用都難以支付。更扎心的是,他說自己"相當于白干一個月,還得倒貼錢來上班"。
三千多塊,是怎么一步步變成43塊的?中間到底藏著什么"隱形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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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了34天,工資到手只剩零頭
據貴州本地媒體報道,這位小伙姓陳,咱就叫他小陳。他在貴陽一家奶茶店打工,干了一個多月,按店里負責人后來的說法,實際上班天數是34天。
可等到發工資那天,小陳打開手機一看,人都懵了:賬戶里只躺著42.4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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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陳自己算過,他這一個多月的工資,原本應該有3100多塊。三千多和四十幾,中間差了將近3000塊,這錢去哪兒了?
小陳給出的解釋是:被扣了。怎么扣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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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店里先是按"《勞動法》要扣20%",一下扣掉600多;緊接著又搬出合同里的一條,說他違約,再扣2000元違約金。一頓操作下來,三千多的工資就只剩這么個零頭。
扣20%、扣2000,這些說法到底站不站得住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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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陳心里是一百個不服氣。他說自己特意跑了一趟勞動局咨詢,得到的答復是這些扣法涉嫌違法。
而且他有句話說得挺在理:"就算要扣我20%,也得告訴我為什么扣,我又沒給奶茶店造成直接的經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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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邊是辛辛苦苦干了34天,一邊是到手43塊還得聽人說"你違約"。小陳越想越憋屈,干脆把這事捅了出來,同時向當地的云巖區勞動監察大隊進行了投訴。
那么,店家為什么要這么扣?合同里到底寫了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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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里的"隱藏條款",雙方各執一詞
一個巴掌拍不響,咱也得聽聽店家怎么說。
根據報道,涉事的是貴陽一家益禾堂的加盟門店(鹿沖關店),負責人姓熊。記者找到熊先生后,他給出的理由是:小陳屬于"突然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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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先生的邏輯是這樣的:你簽了合同,想提前走人,就得提前30天打招呼。他說這是按《勞動法》來的,要是沒提前30天說,門店最高可以扣20%當違約金。
為啥要扣?因為小陳說走就走,店里一下缺人,只能臨時高價請兼職來頂班,這中間產生的成本,總得有人擔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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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那兩千元的違約金,熊先生的態度有所緩和。他說店里也專門咨詢過律師,合同上這條寫得不合法,所以這2000塊就不扣了。
后來他又表示,之前工資算錯了,重新核算下來,小陳34天的工資應該是2533元,扣掉預支的500元和那20%,實際能發到手大概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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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這個"重新核算"的結果,小陳也并不買賬——畢竟中間那20%到底該不該扣、社保那條又是怎么回事,他心里都還打著問號。所以他沒有接受,而是選擇了投訴。
其實翻翻小陳那份合同就會發現,里面確實藏著幾條讓人拿不準的內容。
記者看到,合同里寫有"店方不繳納社保,改為發放社保補貼""轉正后未滿四個月離職需繳納2000元違約金"這樣的條款;但從頭到尾,都沒有約定過"突然離職就扣20%工資"這一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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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么一看,雙方的分歧就很清楚了:
小陳這邊認為,自己正常上班34天,活兒也干了,憑什么被扣得只剩零頭?他沒造成實際損失,這些扣款沒有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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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先生那邊則覺得,合同白紙黑字簽了,員工突然走人給店里添了麻煩、增了成本,扣一部分是有他的道理的。
各說各的理,可"覺得有道理"和"法律上站得住",完全是兩碼事。那么從法律的角度,這筆賬到底該怎么算?這就得請專業的人來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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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怎么看,以及給打工人的幾句提醒
針對這事兒,記者專門咨詢了律師。貴州海瞰律師事務所的袁菲菲律師,把幾個關鍵問題都掰開了講。
第一個問題:員工沒提前通知就離職,老板能不能直接扣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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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律師的說法很明確:法律并沒有規定"沒提前通知離職就能直接扣錢"。除非商家能拿出證據,證明員工離職確實造成了實際經濟損失,否則這種扣款,屬于違法克扣。
換句話說,不是老板嘴上說一句"你給我添麻煩了"就能扣的,得有實打實的憑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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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個問題,也是最關鍵的——那2000元違約金,合同里明明白白寫著,難道也不算?
這里涉及一個很多人不知道的常識:違約金不是想設就能設的。
按照我國《勞動合同法》,用人單位能跟勞動者約定違約金的情形,嚴格限制在兩種——一種是專項培訓的服務期,一種是競業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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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這兩種,其他名目的違約金,基本都不成立。而小陳合同里那條"轉正后未滿四個月離職就要交2000元",并不屬于這兩種法定情形。所以袁律師認為,這錢勞動者不需要付。
此外,小陳所簽那份名為“勞務合同”的文件,經袁律師分析,從實際情形考量,其充分符合“勞動關系”的各項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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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合同里"不繳社保、改發社保補貼"這一條,也是不符合規定的。律師給出的建議為:可向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也能直接申請勞動仲裁,以此維護自身權益。
事件發酵后,該奶茶店的店名也被曝光,是當地一家“益禾堂”加盟店。目前,已經有很多當地網友發出避雷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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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年,奶茶店、餐飲店招兼職、招短工的特別多,很多還是加盟門店,合同五花八門,里面藏著各種條款。
年輕人找工作心切,常常合同看都不細看就簽了字,等出了問題才發現,自己稀里糊涂同意了一堆對自己不利的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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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有幾件事,真得放心上。
簽合同前,把每一條,尤其是關于工資、扣款、違約金、社保的條款,一個字一個字看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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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不清"勞務合同"和"勞動合同"沒關系,記住核心——只要你接受管理、按班上崗、按月拿錢,大概率就構成勞動關系,該有的權益一樣都不能少。
平時把打卡記錄、聊天記錄、工資流水這些證據留好;真遇到扣款糾紛,別自己憋著,勞動監察和勞動仲裁都是既免費又有效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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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尾
說到底,42.43元刺痛人的,不只是數字本身,而是那份"辛苦一個月還倒貼"的憋屈。
目前,這件事已經交由當地勞動監察部門處理,小陳能不能把工資順利要回來,還得看后續進展。
不管結果如何,這堂"合同課"的學費,希望大家都別再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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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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