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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委員會于2026年7月7日正式確認對原產于中國的乘用車、輕型卡車和巴士輪胎征收反傾銷稅,稅率從 4.3%—45.3% 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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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官方公告和實施條例
涉及產品:新充氣橡膠輪胎,用于乘用車、巴士或輕型卡車(載重指數不超過121),歐盟CN編碼為4011 10 00 和 4011 20 10。不包括重型卡車輪胎。歐盟此前已對巴士和卡車輪胎有單獨的反傾銷/反補貼措施。
歐盟委員會認定,這些進口產品對歐盟輪胎行業造成了實質性損害,關稅措施立即生效。
具體反傾銷稅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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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關稅適用于根據相關 CN 編碼從中國進口的新乘用車和輕型卡車輪胎。
2026年7月8日起正式征收無追溯性關稅,即此前進口不補繳。措施為期5年。
歐盟委員會于2025年5月21日應“反對不公平輪胎進口聯盟”的投訴,啟動了對原產于中國的乘用車和輕型卡車充氣橡膠輪胎的反傾銷調查。
2025年11月6日,還啟動了并行的反補貼調查,目前仍在進行中,預計2026年12月結束,可能疊加關稅。
調查期間(主要參考2024年數據)發現,中國輪胎在歐盟市場份額從18%上升至28%,而歐盟產業份額從60%降至53%。中國進口產品平均價格比歐盟產品低約19%,三級輪胎低至34.7%。
2024年歐盟該類輪胎消費約3.3億條,市場價值超過180億歐元。中國進口近9300萬條,價值超25億歐元(約194億元人民幣),占28%市場份額。
本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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