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檢網7月10日消息,貴州省政協(xié)原黨組成員、副主席唐德智涉嫌受賄案,由國家監(jiān)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唐德智作出逮捕決定,并指定由云南省昆明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近日,昆明市人民檢察院已向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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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德智(資料圖)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唐德智享有的訴訟權利,并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唐德智利用擔任貴州省政府辦公廳計劃建設處處長、辦公廳秘書五處處長、副秘書長、秘書長,貴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委書記,貴州省政協(xié)黨組成員、副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shù)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2025年8月29日消息,唐德智被查;2026年3月2日消息,唐德智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經查,唐德智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貫徹落實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消極應付、弄虛作假,不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違反中央八項規(guī)定精神,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zhí)行公務的宴請;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在組織談話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廉潔底線失守,違規(guī)收受禮品、禮金;干預和插手執(zhí)紀執(zhí)法活動;貪欲膨脹,公權私用,伙同親屬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項目承攬、公司經營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唐德智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jù)《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jiān)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guī)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中共中央批準,決定給予唐德智開除黨籍處分;由國家監(jiān)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黨的二十大代表、貴州省第十三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公開信息顯示,唐德智,男,漢族,1965年7月出生,四川綿陽人。
唐德智長期在貴州省政府辦公廳工作,歷任:業(yè)務二處副處級干部,計劃建設處處長,秘書五處處長等職。2003年,他任貴州省政府副秘書長,2011年任貴州省政府秘書長、黨組成員、辦公廳主任。
2017年5月,唐德智任黔南州委書記,2023年1月任貴州省政協(xié)副主席,并繼續(xù)兼任黔南州委書記至2024年10月卸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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